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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價之寶怎麼分?當書畫成為待分配的遺產

無價之寶怎麼分?當書畫成為待分配的遺產

How to Divide Invaluable Treasures? When Paintings and Calligraphy Become Inheritance to be Distributed

古來書畫收藏,植基於文人雅興;而財務產權等問題,則屬於極度務實的世俗之事。早期歷史上處理分家最妥善的案例,公認要屬說出「數見不鮮」與「馬上得天下,寧可馬上治之乎?」名句的漢初儒生陸賈(前240-前170)……

前陣子,疑點重重的五億高中生婚後兩小時墜樓社會案件,使得遺產分配問題,成為眾所關注的焦點(註1)。古來書畫收藏,植基於文人雅興;而財務產權等問題,則屬於極度務實的世俗之事。俗話說「物極必反」,常見為了至寶揮金如土的祖上,養出身後窮到吃土的兒孫。當雅人謝世,收藏成了遺產,或是家道中落急需變現之際,除了「無價」之寶價值多少的難題,還常伴以兄弟分家析產的爭端,因此產生名蹟佳作就此割裂不全的無奈狀況。

文獻記載上,不乏這類雅物俗用的故事。但也有人高瞻遠矚,在生前預先做好了準備─到底有甚麼樣的精彩故事,以下將一一為您,說道明白。

分家的原則:公平均等

早期歷史上處理分家最妥善的案例,公認要屬說出「數見不鮮」與「馬上得天下,寧可馬上治之乎?」名句的漢初儒生陸賈(前240-前170)。此人長於口辯,曾為漢高祖(前256或前247-前195)著書總結秦、漢興亡之故的歷史教訓,並兩度出使南越,兵不血刃地說服南越國王趙佗(?-前137)取消稱帝,是深具影響力的政治思想家。

後來呂后(?-前180)當政,陸賈自覺無力與外戚抗衡,因此引退。《史記.酈生陸賈列傳》記其:

有五男,乃出所使越得橐中裝賣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為生產。陸生常安車駟馬,從歌舞鼓琴瑟侍者十人,寶劍直百金,謂其子曰:『與汝約:過汝,汝給吾人馬酒食,極欲十日而更。所死家,得寶劍車騎侍從者。一歲中往來過他,客率不過再三過,數見不鮮,無久慁公為也。」

陸賈有五個兒子,便將出使南越受賜的寶物賣得千金(漢以黃金一斤為「一金」,折合銅錢一萬錢。漢斤約合258.24公克),均分給每個兒子各二百金,讓他們各自經營生計。自己則保留駟馬好車,帶著隨從歌舞侍者十人,以及一把價值百金的寶劍。陸賈和兒子們約定:自己輪流去每個兒子家生活,每次最多十天,生活所需由所在之家供給。萬一自己在誰家過世,就由該子獲得他的隨身財產。因為自己還要去別處作客,所以一年中去諸子各家的次數,大概不過也就兩三次而已,太常見面會覺得不希罕而感到厭煩,也不用總是勞煩諸子。

這個生前預作財產處置的故事,被廣為讚頌。展現了漢代以諸子均分方式,處理財產繼承的特點。在後來的唐宋歷代,「諸子均分」也一直是分家的重要原則。

但,錢財可以量化,做到平均分配。文物呢?能否直接切兩半?不瞞您說,還真有!

簡單粗暴的例子:直接切兩半

把文物拿來直接切兩半的例子,最令人痛心的,是收入南宋理學大家朱熹(1130-1200)《晦庵集》裡,一篇慶元丁巳(1197)年〈跋吳道子畫〉的記述,原文如下:

頃年見張敬夫家藏吳畫昊天觀壁草卷,與此絕相類,但人物差大耳。此卷用紙而不設色,又有補畫頭面手足處,應亦是草本也。張氏所藏本出長安安氏,後有張芸叟題記,云其兄弟析產,分而為二,此特其半耳。頃經臨安之火,今不知其在亡,而此卷斷裂之餘,所謂天龍八部者,亦不免為焦頭爛額之客,豈三災厄會,仙聖所不能逃耶?是可笑也。吳筆之妙,冠絕古今,蓋所謂不思不勉而從容中道者,茲其所以為畫聖與?季路所藏法書名畫甚富,計無出其右者,既以得觀為幸,因記嵗月於其後。時慶元丁巳十月十日己卯也,朱熹仲晦父。

其中大意是說,朱熹在宋寧宗慶元三年(丁巳,1197)左右,曾經兩度得見唐代畫聖吳道子(約680-約759)所作的宗教人物畫草圖。一次是在朱熹從表叔,18歲中狀元的汪應辰(1118-1176)之子汪逵(字季路)家中;另一次則是稍早在張敬夫家。張敬夫即是張栻(1133-1180),此人亦是理學大家,與朱熹、呂祖謙(1137-1181)齊名,時稱「東南三賢」。朱熹文中提到,張栻家收藏的〈吳道子畫昊天觀壁草卷〉,原是長安安氏所藏。畫卷後端有與蘇軾(1037-1101)、黃庭堅(1045-1105)友好的英宗治平二年(1065)進士張舜民(字芸叟,生卒年不詳,約活動於11-12世紀)跋文,說安氏因兄弟分家,故而將畫卷一分為二,因此自己只能看到原畫的一半,並推測另一半可能毀於臨安最為嚴重的災難─大火。

南宋時期,臨安城裡的火災問題十分嚴重,根據《宋史‧五行志》、《文獻通考》以及《建炎以來繫年要錄》等資料記載,從建炎三年(1129)宋高宗遷都臨安,到宋恭宗德祐二年(1276)元兵攻入杭城,140多年間,臨安因為人口稠密,夜不宵禁,且建材多為竹木等易燃物品,火災一直是臨安最為嚴重的災難。紹興年間(1131-1162),臨安幾乎年年大火,動輒燒毀民房千萬家。吳道子的名作,一卷被分為二,值得安慰的,是畫作的一半,幸運地逃過火劫,被朱熹看見。

為求公平:拿他作補足

朱熹文中提到的「長安安氏」,指的是宣教郎安師文(約活動於11世紀後半)家。曾為安氏所藏的名蹟,還有懷素(約活動於8世紀後半)〈律公帖〉等絹帖三本,以及顏真卿(709-785)作於唐肅宗乾元元年(758)〈祭伯文稿〉和代宗廣德二年(764)〈爭坐位帖〉等名作。

唐 懷素〈律公帖〉,宋拓《懷素帖》本,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國立故宮博物院Open Data

其中,〈爭坐位帖〉又名〈論座帖〉,〈爭座位稿〉或〈與郭僕射書〉。全文約64行,近1200字,書於七張紙上,是唐廣德二年(764)十一月,顏真卿56歲時,寫給尚書右僕射定襄郡王郭英乂(?-765)的信函手稿。內容斥責郭英乂於安福寺興道會上諂媚得勢宦官魚朝恩(722-770),罔顧禮法,導致宦官所受座次禮遇高於六部尚書之事,顏真卿引歷代及唐代成規抗爭,此作本不經意於筆墨,卻得此滿紙鬱勃,氣勢充沛,勁挺豁達之篇,是顏真卿行草書法的代表作。

米芾在其著作《書史》中對此作的評價為:「〈爭座位帖〉有篆籀氣,為顏書第一。字相連屬,詭異飛動得於意外。」又說「此帖在顏最為傑思,想其忠義憤發,頓挫郁屈,意不在字,天真罄露在於此書。」蘇軾也曾於北宋長安氏處見〈爭坐位帖〉真蹟贊曰:「此比公他書猶為奇特,信手自書,動有姿態。」

〈爭坐位帖〉與〈祭伯文稿〉、〈祭侄文稿〉合稱「顏書三稿」,是顏真卿最著名的行草書。然而,現今只有〈祭侄文稿〉墨蹟尚在,〈祭伯文稿〉與〈爭坐位帖〉都僅有拓本傳世。
此處特別提到〈爭坐位帖〉,是因為安氏家族似乎特別重視分家的絕對公平。除了〈吳道子畫昊天觀壁草卷〉,顏真卿〈爭坐位帖〉的原蹟,也不幸成為安氏分家時,直接割裂書畫的案例。據黃庭堅《山谷集》所記:

魯公與郭令書論魚軍容坐席,凡七紙。而長安安氏兄弟異財時,以前四紙作一分,後三紙及乞鹿脯帖作一分以故。人間但傳至不願與軍容為佞柔之友而止。元祐中,余在京師,始從安師文借得後三紙,遂合為一。此書雖奇特,猶不及祭濠州刺史文(〈祭伯文稿〉)之妙,蓋一紙手書,而真行草法皆備也

大意是〈爭坐位帖〉原有七紙,因安師文祖上兄弟分家,分為了前四後三。而且!為求公平,〈爭坐位帖〉後三紙,便與僅有一紙的〈鹿脯帖〉搭配,作為和前四紙等值的份例,兄弟分家,就此別離。哲宗元祐(1086-1093)年間,據說黃庭堅趁機曾一度將之復合為一,但之後的原蹟則下落不明。還好安師文曾以真蹟刻石,如今仍存於西安碑林,世稱「關中本」或「陝刻本」,因為摹刻精妙,好事者多據以輾轉翻刻(臺北故宮所藏拓本,亦分七開)。

安氏分家,將探討廟堂政事與公理大義的〈爭坐位帖〉,前四後三分為兩段,但為求四紙四紙的等量公平,〈爭坐位帖〉在後三開之後,卻突兀地湊上去顏真卿寫給另一位李太保,論及家事的私人信札〈鹿脯帖〉。

唐 顏真卿〈書爭坐位帖〉墨拓本,此拓亦為七紙,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國立故宮博物院Open Data

說到這〈鹿脯帖〉亦是原蹟不存,目前僅有刻帖傳世,如臺北故宮所藏的《快雪堂法帖》所收。大意是顏真卿之妻韋氏患病,需要鹿肉乾佐藥,因此寫信請託友人李太保,希望分贈少許等事。

唐 顏真卿〈鹿脯帖〉墨拓本,《快雪堂法帖》本,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國立故宮博物院Open Data

此帖楷法端莊,神氣內蘊。行草小字則秀勁俊麗,筆意嚴謹,行氣和婉平正。得到米芾「渾厚純古」的評價,是楷行兼備顏書的另番面目。卻硬是被主持安氏分家的人,為了等量均分,湊去被米芾評為「顏書第一」的〈爭坐位帖〉後,作成了一份家事國事匯為一體的顏真卿作品收藏。可見安氏分家,特別講究量上的公平和等分─個人猜想,在收藏賞鑑方面意見很多,特別注意書畫品質的米芾,應該很難接受安氏這樣把第一顏書分為兩半,再加入另一紙「渾厚純古」他作的分法吧。關於〈爭坐位帖〉在分家方面的其他故事,還且先看下段《絳帖》,之後再敘。

各持一半:但各自想辦法重摹另一半

宋代財產的均分制觀念,體現在竇儀(914-966)宋初太祖乾德元年(963)編成的成文法三十卷《宋刑統》裡面。根據《宋刑統》卷十二〈戶婚律.卑幼私用財〉:「諸應分田宅及財物,兄弟均分……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則諸子均分。」再再強調了分配上的「均」。

除了書畫直接一件切兩半,還有刻帖按卷數分兩份的做法,例如史上第一部民間所刻的叢帖《絳帖》二十卷。該帖為宋仁宗(1023-1063)皇祐嘉祐年間(1049-1063),由尚書郎潘師旦(約活動於10-11世紀)摹內府眾帖之母《淳化閣帖》,並摻入其他名作所刻,因刻於絳州(今山西新絳),故稱「絳帖」。潘師旦身故以後,兩個兒子分家,每人各得十卷。在明代文人王世貞(1526-1590)所編著的《王氏書苑》中,記述潘家二子「長者負官錢,沒上十卷於絳州。絳守重摹下十卷足之。幼者復重摹上十卷,亦足成一部。於是絳州有公私二本。」意思是此事還有後話,潘師旦的大兒子後來欠了官府的錢,因此所居的絳州守官沒收了他的上十卷《絳帖》抵債,同時摹了下十卷,以補所缺的下半,成為了公本《絳帖》。比較有出息的潘家小兒子在被分得下十卷之後,也重摹了上十卷,成為《絳帖》的另一私家版本,使得《絳帖》因分家而有了公本、私本等不同的分身。

比較溫和的做法:加入分身一起分

方才所說《絳帖》的例子,多少算是一種以摹本分身補全不足的解決之道。另一種情況則如米芾《書史》記載的〈快雪時晴帖〉:「快雪時晴帖,蘇氏有三本在諸房。一余易得之,一劉涇巨濟易得,無褚印……」是說,北宋時蘇舜欽(1008-1048)家族,共有三本〈快雪時晴帖〉為各房所收藏,後來米芾和熙寧六年(1073)進士劉涇(約活動於11世紀)二人,各自得到了一本。

晉 王羲之〈快雪時晴帖〉,23×14.8公分,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國立故宮博物院Open Data

除此,前面所說〈爭坐位帖〉的故事,再次出現在明代文人都穆(1459-1525)所撰寫的《寓意編》,此篇記載了元代至治二年(1322)袁桷(1266-1327),因為得知長安安氏分家剖〈爭坐位帖〉為二之事,深以為戒,因此在某一本〈爭坐位帖〉後寫下跋文:

坐位帖真蹟,在京兆安氏,嘗刻以傳世。吳中復守永興,謂安氏石本未盡筆法,因再摹刻。安氏分析坐位帖乃剖為二,此帖至僕射指下平分為兩,以石刻較之,正居其半。蘇公見安師文時帖尚全,嘗手榻數十本,書遂大進。余嘗得蘇公榻本,無毫髮失真,米襄陽少年亦嘗臨之。此卷筆法絕類米老,往見乞米帖於子昂,子昂以重價得之,心有疑而不敢言,今得此帖紙色行墨絕相類,遂定為米老所臨無疑。至治二年秋七月桷記。後復書云:余歸真後,蘇本付瓘,米本付瑾,以免安氏兄弟之誚。

意思是袁桷藏有〈爭坐位帖〉的蘇東坡臨本和米芾臨本,兩種名家臨本各自分給兩個兒子,蘇本給瓘,米本給瑾,以避免重蹈安氏兄弟分家鬧出來的笑話。

至於為什麼在袁桷心中,〈爭坐位帖〉於分家析產上的意義,竟如此至關重要又危險?都穆引米芾《書史》,講述一個更為慘烈的故事,來暗示袁桷分家焦慮的可能原因─「按米氏書史云,爭坐位帖在顏最為傑出,年少時臨一本不復記。所在後二十年,謝景溫尹京時,大豪郭氏分產,内一房欲此帖,至析八百千眾,乃許取視之,縫有元章戲筆字印。」米芾自述自己年少時因為覺得〈爭坐位帖〉是顏真卿最為傑出的作品,曾經臨過一本,但之後就將此事忘記了。二十年後,約莫是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謝景溫(1021-1097)短暫以寶文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的那一陣子,有一郭姓豪門分家產,其中有一房爭搶此帖,情況激烈到要把一帖分到八百到一千份之多,後來拿出所謂的〈爭坐位帖〉細看,在接縫處看見「元章戲筆」,才發現不是顏真卿的真蹟,而是米芾的臨本。

原來是有豪門爭產,為了分家,可以把〈爭坐位帖〉拆得七零八落,結果發現是米芾的臨本。〈爭坐位帖〉縱然超過千字,但若是要被強行分為八百份以上,這一家人為了分產,爭執過程之激烈,可見一斑。袁桷可以說是對於〈爭坐位帖〉的珍貴性極為重視,因此將身後遺產如何分配明文寫下,預備將〈爭坐位帖〉的蘇東坡臨本給袁瓘(?-1326),米芾臨本給袁瑾,深以安、郭二族為〈爭坐位帖〉發展的爭產事件為戒。

受到讚賞的案例:生前分配與直接標價

有鑑於上一代的文物收藏在分家時常見糾紛,明代嘉興的項元汴(1525-1590),靠著經營古玩書畫買賣致富,據說他選擇在臨終前,將一生珍藏分給六個兒子。其人藏品除了題識,有時也會將購藏價格標寫於卷後。清人倪濤(1669-約1752)《六藝之一錄》甚至載道:「子京蓄書畫甲天下,卷尾必估其價,析產時按所書以遺諸子。見者以為不爽銖兩焉。」

臺北故宮藏的傳元趙肅〈書母衛宜人墓誌〉、傳元趙孟頫〈甕牖圖〉以及明仇英〈漢宮春曉圖〉都曾是項元汴的藏品。元趙肅〈書母衛宜人墓誌〉標註:「元趙文敏公孟頫正書衛宜人墓銘。名賢題詠。明墨林項元汴真賞。其值弎拾金。聚字號。」當時價值三十兩銀子。

元 趙肅〈書母衛宜人墓誌〉拖尾項元汴標註,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國立故宮博物院Open Data

〈甕牖圖〉也有標註:「明嘉靖卅年(1558)秋八月重裝于天籟閣。元趙松雪倣趙千里刷色畫原憲甕牖圖逸品。墨林項元汴珍祕。明崇禎甲戌年(1634)夏重裱于樂志堂。原價五十兩。」除了原價五十兩外,還註記了兩次重新整理裝裱的時間。另,明四大家中仇英為項元汴所作歷史故事畫〈漢宮春曉圖〉的卷末,則有項元汴所寫下的「價值兩百金」字樣,說明是花了二百兩銀子重金相酬的仇英力作。

左:明 仇英〈漢宮春曉圖〉拖尾項元汴標註,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國立故宮博物院Open Data
右:元 趙孟頫〈甕牖圖〉拖尾項元汴標註,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國立故宮博物院Open Data


根本沒有送出去的遺產:引發官司的文同「黃樓障」

最後,要說的是一段綿延三代,造成三姓家族捲入,更複雜的糾紛。事載於收羅北宋熙寧七年(1074)至南宋乾道三年(1171)間畫家219人小傳的南宋鄧椿《畫繼》:

文氏,湖州第三女,張昌嗣之母也,居郫。湖州始作黃樓障,欲寄東坡,未行而湖州謝世,遂為文氏奩具。文氏死復歸湖州孫,因此二家成訟。文氏嘗手臨此圖於屋壁,暮年盡以手訣傳昌嗣,今昌嗣亦名世矣。

此事要從宋熙寧十年(1077),蘇軾知徐州時建黃樓說起。熙寧十年秋天,黃河決口,徐州北臨黃河,眼看洪災將至,情勢十分危急。

蘇軾身為徐州知州,在大水未至時,即命百姓早做準備,水至城下之際,蘇軾又親領萬民抗洪救災。在水退以後,還請求增築徐州城的堤防,以防止之後的洪汛再次來襲。後在黃河經常南決奪道的泗水河畔築樓紀念,因在五行當中,土能克水,而五色當中,黃色屬土,此樓以黃土塗飾,取名「黃樓」。其弟蘇轍、友人秦觀都曾為黃樓作「黃樓賦」,而與蘇軾情誼深厚,擅畫墨竹的表哥文同(1019-1079),則畫了一幅名為「黃樓障」的畫,想要送去給蘇軾。然而,畫還沒有寄出,文同就過世了。此畫便被作為文同的第三個女兒文氏陪嫁的嫁妝,嫁去了姓張的夫家。此一原本要給蘇軾的「黃樓障」,在文氏死後,竟然又到了文同的孫子手上,成為兩戶人家一場官司的爭端。比較正能量的部分,大概是文氏曾將此畫臨於牆壁之上,並且將文同湖州派畫竹的訣竅傳授給兒子張昌嗣,使得張昌嗣也成為了一代畫竹名家。

宋 文同〈墨竹〉,131.6×105.4公分,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國立故宮博物院Open Data

結語

以上所述,都是清代以前的陳年往事。還好現代人普遍具有基本的文物保護觀念,不致發生上述為了分家粗暴割裂書畫的事情。然而,近代王季遷大收藏家身後子女爭產,引發長達15年的官司;語言學家季羨林之子,堅持要求北京大學返還父親捐贈價值上億的六百餘件文物字畫等事,詳細論究起來,無一不脫遺產處理分配的範圍。在寶愛文物的藏家手中,書畫是值得珍視的寶藏,但對爭取利益平均分配的後代來說,絕對是一萬分棘手的難題。在各類資訊透明流通、法律常識普及的現代,以預立明確遺囑,和選定可靠的遺囑執行人,盡量減少往生之後的憾事,為最有效率的做法。相信本篇所分享的故事,除帶給大家趣味談資之餘,也伴隨喚起省思的作用。畢竟,和文物一樣珍貴,卻又更為脆弱的,還有人與人之間的情誼,一旦出現裂痕傷損,就是永遠無法修復的了。

註釋:

註1 「五億高中生命案」,2023年5月4日臺中市一賴姓18歲高中男生剛與認識半年的代書之子登記同性結婚,兩小時後即墜樓身亡之事。此案除自殺、他殺問題疑點重重,還加上賴姓高中生為價值五億房地產的繼承人,且家庭背景複雜,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部分法律界人士甚至認為,此案之繼承分配問題,將成為熱門的家事法考題。

參考書目及延伸閱讀:

翁連溪〈孔廣陶本宋拓《顏魯公爭座位帖》的探討〉,《伍倫拍賣》2018秋季。
吳晉安〈蘇軾徐州詩「黃樓」空間記憶書寫〉,《問學》第23期,2018年9月,頁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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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誦芬( 3篇 )

國立故宮博物院書畫處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