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文杰專欄
平溪天燈節:是民俗類文化資產還是促進觀光的活動?
2008年新北市政府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將天燈進行「民俗」登錄認定,「平溪天燈節」以「節慶」的類型公告為法定文化資產。但是「民俗節慶」往往有特定時間,有一定儀式,必須有在地居民高度參與,這些特質在「平溪天燈節」的表現似乎不明顯。到底平溪天燈節是民俗類文化資產?還是只是促進觀光發財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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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北市政府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將天燈進行「民俗」登錄認定,「平溪天燈節」以「節慶」的類型公告為法定文化資產。但是「民俗節慶」往往有特定時間,有一定儀式,必須有在地居民高度參與,這些特質在「平溪天燈節」的表現似乎不明顯。到底平溪天燈節是民俗類文化資產?還是只是促進觀光發財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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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於2022年12月7日舉行「華山司法園區」動土典禮,由於「華山貨運站」的櫛形月台,將被解構拆遷,引來了文資保存人士的陳情,希望能留下僅有的歷史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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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文物的博物館建築,通常也具有歷史價值,不過在台灣似乎遭到輕忽。台中霧峰北溝故宮山洞與台北外雙溪的故宮是具有文資身分的「歷史建築」,不過就文資保存的歷程,兩者都命運多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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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最重要目的,不就是替後代子孫留下見證,保留這塊土地歷史變遷的痕跡,讓人民了解自己國家的歷史嗎?為何「老房子文化運動」卻因為商業活動,反而讓這些目的遭到抹滅?難道商業與文化難以並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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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坐視地方政府破壞潛力文化資產,案例可以說是層出不窮,我國《文資法》雖然在第一條強調:「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但事實上文資審議的結果,是縣市首長可以操弄控制的。台灣公民欠缺文化公民與平等參與權,文化權益現狀依舊跟40年前一樣,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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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文資法》已經40年,修復有相關規定,建築師、匠師、監工等項程序都有規範,文資修復在台灣老早是一個產業,為何台灣的文資修復仍常有爭議?台灣文化資產人才近年來有大幅度成長,可是這些人大多並沒有機會以公民身分監督這些場域,若沒有適度的開放監督,提出討論,恐怕並非好事。
蕭文杰專欄
徐蚌會戰單身士兵墓、產婆施周靜江通通被文資會判定不具文資價值,讓筆者思考,台灣保護文資的問題不是缺乏法源,而是我們的保存哲學。為何黨國權貴有關的容易被保留,常民歷史的集體記憶卻不具文資價值?我們的文化資產保存,是不是應該著重本土脈絡的文化資產呢?除了保存所謂具有建築史意義的建築物之外,對於建築物背後的場所意義,是不是也該多一點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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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歷過第二次世界大戰,躲避二戰的盟軍空襲幾乎是老一輩的台灣人的集體記憶。然而台灣目前關於二戰有直接關係的法定文化資產,可以說是非常稀少。即使有這樣建築留下,也是強調二戰結束,中華民國政府從日本手中拿回臺灣,所宣稱慶祝「台灣光復」地景,這樣的文資態度,幾乎是沒有庶民歷史視角,忽略二戰歷史多元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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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打開水龍頭就有乾淨的自來水可以使用,大多數人視為習以為常,但是這些水並非「自來」,而是經歷前人冒著生命危險,披荊斬棘,透過艱辛的工程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