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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湯德章故居的法定文化資產身分

論湯德章故居的法定文化資產身分

Legal Cultural Heritage Status of Tang Te-Chang’s Former Residence

眾所皆知的是就建築形式而言,湯德章故居雖然稱不上華麗,但是卻是台南市日治時期罕見的樓仔厝民宅,至少形式美學與建築、工法等價值,都勝過鄭豐喜故居、柯旗化故居、美麗島事件發生地等,為何這些地方過去都能獲得「歷史建築」身分,而湯德章故居不僅審議的結果,既不是「歷史建築」,連「紀念建築」也不是,難道湯德章故居沒有價值嗎?
2021年台南文化局的文化資產審議判定「湯德章故居」不具「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引發了軒然大波。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中「歷史建築」的定義:「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2016年《文資法》修法,在「歷史建築」中增列罰則,並且多出「紀念建築」這個新類別。紀念建築定義為:「指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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