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台南文化局的文化資產審議判定「湯德章故居」不具「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引發了軒然大波。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中「歷史建築」的定義:「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2016年《文資法》修法,在「歷史建築」中增列罰則,並且多出「紀念建築」這個新類別。紀念建築定義為:「指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而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若由《文資法》的母法精神來分析,湯德章故居至少有「歷史建築」或是「紀念建築」其中一種法定文資的身分。再翻閱過去法定登錄的「歷史建築」,其實可以發現有不少「歷史建築」符合「紀念建築」定義,這一類的建築未必經典,有的也談不上有建築特色,例如鄭豐喜故居、柯旗化故居、美麗島事件發生地等,只是過去沒有「紀念建築」這個選項,因此都登錄在「歷史建築」當中。

眾所皆知的是就建築形式而言,湯德章故居雖然稱不上華麗,但是卻是台南市日治時期罕見的樓仔厝民宅,至少形式美學與建築、工法等價值,都勝過鄭豐喜故居、柯旗化故居、美麗島事件發生地等,為何這些地方過去都能獲得「歷史建築」身分,而湯德章故居不僅審議的結果,既不是「歷史建築」,連「紀念建築」也不是,難道湯德章故居沒有價值嗎?
檢視問題所在,並非是《文資法》有問題,而是登錄廢止辦法第二條第一項在2017年修正後,排除了歷史文化價值者。2006年1月12日頒布的《歷史建築登錄及輔助辦法》第二條:「歷史建築之登錄,依下列基準為之:一、具歷史文化價值者。二、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三、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四、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因此,過去鄭豐喜故居、柯旗化故居、美麗島事件發生都是以「具歷史文化價值者」為理由登錄的。可是2017年7月27日曾經修改《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其第二條歷史建築之登錄,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二、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三、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合於歷史建築登錄基準之建造物與附屬設施物,如屬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者,得登錄為紀念建築。」在這版本可以發現「具歷史文化價值者」這一個基準被拿掉了,這也造成了有歷史意義的老建築,無法比照登錄為歷史建築。而台南的文資委員,又無法認同湯德章故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也不認同湯德章故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更不認為湯德章故居是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所以就不給予文資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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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湯德章故居鬧出風波之後,文化部部長李永得認為:只要有一個紀念性東西,縱使沒有等同歷史建築身分的基準規範,也可成為文資法的紀念建築。因此研議修改辦法,在草案當中,第二條之一「紀念建築」之登錄,應符合下列基準:「一、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且其重要貢獻與建築物及附屬設施具高度關聯者。二、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且應予保存者。」並且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當中增列了:「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於審議會審議前,得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
修改《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與《文資法》修法是不同的。《文資法》修法需要經過立法院冗長程序,可是《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只要將文資局將草案公告一個月,若無特殊意見,即可實施。推測《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修正草案正式公告後,湯德章故居應該會取得法定紀念建築身分。
本文原刊載於《今藝術&投資》2021年9月號3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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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擔任兼任助理教授,研究專長為美術史、文化資產。思想受殷海光「是什麼,就說什麼」影響。搶救文資是主要日常,教書、寫文章是餬口。自認文章針砭時弊,一不小心就變成了各地政府頭痛的文化恐怖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