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閱讀
行政法人與藝術的距離:機構化的現代考驗

行政法人與藝術的距離:機構化的現代考驗

Gap Between Administrative Corporatization and Art: Institutionalization’s Modern Challenges

縱使在法制上,行政法人機構內設監督、課責的機制,但它雖能夠檢驗行政管理,藝術與思想的公共性則不可能仰賴於此,而必須建立在機構的主體實踐,以及劇場公共領域的形構。機構化是文化現代化的必然產物,但就像我們很少反省台灣現代劇場究竟如何現代一樣,值此機構化的階段,「現代」又來考驗我們了。

4月11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以下簡稱「國表藝」)第三屆第一次董事會通過三館藝術總監續任案。不同於新任董事長由企業家高志尚接任時,引發不少界內人士的輿論,三館藝術總監之續任,相比之下缺乏熱度。但就國家級表演場館或行政法人的運作而言,藝術總監的任命毋寧才是根本且優先的議題。

之所以關注行政法人場館的變化,是因為到了這一波機構化的階段,場館已經取代半官方的「中性」獎補助組織,成為表演藝術環境的核心,從目前國表藝的年度預算已然占文化部表演藝術預算的近百分之四,便可確知這一點。這牽動的是主流表演藝術生態的結構轉型,同時也要求創作者或表演團體需要具備近機構的生存技能,譬如培養更具長時間計畫性的製作能力等等,這使得生態中的每一員之間都更為黏滯,對於製作風險的計算要來得比創作的對話耗費更多心力。

4月11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第三屆第一次董事會通過三館藝術總監續任案;圖為新任董事長高尚志首度主持現場。(攝影/鄭達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把時間拉遠來看,台灣的國家級表演場館的領導者,多為藝術管理者,而非藝術生產者,或因身兼兩者而身分模糊,導致場館在藝術的想像力上較為不足,以及在公共性的實踐上多半採取平均、多元的手段,以符合社會主流的分類法,主要將公共性寄託於物質資源的分配。也就是說,這些藝術總監實際上更接近行政總監,中間如果沒有建構適當的補充機制,行政主體接合的會是製作導向的文化生態,創作仍然繫於創作者或團體身上。場館僅能成就物質上的支持,兩造很難產生更深入的協作關係。

行政主體的治理,帶來的可能是穩健,但也是安全。如果行政法人標榜的是「彈性」,那麼首先也是制度彈性,不見得同步於藝術想像。另一方面,《政府採購法》之後日積月累的外包思維,二十年來深深影響文化生態的現代化,政府與民間美其名為「夥伴關係」,實則站在「甲方與乙方」的對立面,文化統計的數字越來越亮麗,卻反向助長公共責任的無意識。從現狀來看,譬如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引入戲劇顧問、國家兩廳院(簡稱「兩廳院」)依不同計畫邀請策展人,都可以說是行政主體的補充機制,但由於在規範上,藝術總監仍握有主導權,因此戲劇顧問或策展人,與藝術總監的協商和分責,是場館在型塑自身的主體性與公共性的過程中,不可略過的因子,有待通過更多公共討論,析辨此一動態。

左起:高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藝術總監簡文彬、台北國家兩廳院藝術總監劉怡汝、臺中國家歌劇院藝術總監邱瑗。(©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回到行政法人的誕生背景,它起源於各國的新自由主義政府治理方案,和財團法人不同的是,它先天必然是「近國家」的,同時,相比於財團法人,它更重視商業機制的建立。近期出版的《博物館/美術館的未來性:行政法人制度研究》,作者群從英、法、日等國爬梳相關案例所試圖建立的「法人化」,可用這段話代表:「法人化對博物館而言,代表著財務須部分獨立,而商業的不斷推陳出新以及多元化則成為博物館的挑戰;如前所述,如何能在商業與專業之間取得平衡,成為博物館法人化後最艱難的課題之一。」(註1)商業的部份包括贊助、公司化經營等。實際上,像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這樣的中性獎補助組織,也很早就因為利率降低受到經濟規模的限制,它是靠藝企合作與基金轉投資保有運作上的持續與穩定;但到了行政法人階段,正式宣告它的公共性基礎來自半商業體制,而不是我們過去從「中性」的獎補助機制中所習慣的,類國家社會主義的視角。另一方面,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也正在改變體質,增強自身的策展力,譬如「ARTWAVE—台灣國際藝術網絡平台」即為一例。

因此,此後當我們再碰到像幾年前臺中國家歌劇院(簡稱「歌劇院」)租借場地給直銷公司的事件,或者企業包場云云,總有一路認為不應該租給非藝術展演的公共輿論,在此一語境下已經不成立。另一方面,可惜當時歌劇院或國表藝沒有藉這些爭議延伸一個公共討論的介面,導致機構主體的劇場公共領域的形成一再延遲,這也會是場館在機構化的進程中,顯而易見的缺陷。而且在類似的事件及由場館方公開的解決方案裡,我們會一再看到行政與藝術的分離,重覆行政治理的匱缺。

歌劇院事件延伸閱讀|中介組織翻轉文化治理:文化部,您真的準備好了嗎?

左上:臺中國家歌劇院外觀。(©臺中國家歌劇院)右上: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外觀。(©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下:國家兩廳院外觀。(©國家兩廳院)

近日(5月15日)表演藝術聯盟舉辦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三館未來展望」線上論壇,(註2)三館藝術總監皆出席與談。無論是兩廳院藝術總監報告的四點方向:人人共融、數位、有機思考、界線的流動,或者歌劇院藝術總監宣示的綠色劇場、教育、多元議題等等,大部分都屬於當代文化館所(如博物館、美術館等都包括在內)的文化近用指標,或營運績效的評鑑項目。其實無分場館,一致必備。據此,表演場館的主體性仍然薄弱不明,這會導致場館在公共實踐的方向上,變得模稜兩可,甚至主客易位。譬如之前表演藝術圖書館轉型計畫的爭議即為一例,兩廳院透過民間單位導入審議式民主的結果,是讓大家看到場館「無主體的公共性」。譬如近年劇院發展的文化平權、銀齡等方向,截至目前為止,仍然主要落實於軟硬體的改善、工作坊的分眾化等,都屬於前段所說的,物質資源的多元分配。

我不是說資源分配毫無意義,也不是說這些方向無關藝術力的創造,而是就我的觀察,劇院踩住的位置,基本上還是社會溝通,以及分眾設定更清楚、更多元的大眾推廣,並沒有兌換為藝術力的跡象,意即,藝術與公共性仍然沒有脫離原來的二分法。就在這一刻,我們離劇場的歷史反而更遠,譬如障礙劇場與民眾劇場的誕生,早在文化平權與文化近用前已開展許久,實踐出了複雜的劇場意涵,所以當劇院越是強調「共融永續」的新與必要,越顯示它記得的歷史是國家與機構的歷史,而不是劇場的歷史。對歷史資源的忽視,毋寧就是文化失憶。弔詭的是,這本來正是表演藝術圖書館的作用所在。

國家兩廳院表演藝術圖書館內部。(©國家兩廳院)
5月15日,表演藝術聯盟舉辦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三館未來展望」線上論壇,三館藝術總監皆出席與談。(©表演藝術聯盟

以新型展演場館為核心的機構化時代,也是策展的時代。關於策展的藝術公共性,我以為近年最突出的實驗性案例是2019年的臺南藝術節,以及牯嶺街小劇場。過去以來,縣市藝術節的面貌一向很模糊,到了近年才增加不同的面貌,大部分皆因導入一定的策展機制所致。該年臺南藝術節由周伶芝、郭亮廷策展,提出「城鄉」的核心思維,有別於過往縣市藝術節多集中於城市,或透過不同計畫將展演二元地分佈至城、鄉,該藝術節策展團隊則夥同多組創作團隊,創造性地面對六都升格以後,城市內部的地理發展不均,從展演場所的分佈、演出時間的設定到改變觀演關係與地方空間的多樣創作手法,連結美學與現實,通過藝術反省城市,而非為城市代言。可惜接下來文化局未能持續此一方針,又打回節目徵選的原形;至於牯嶺街小劇場,則每每能將核心思維落實為策動跨越界線的創作實驗,雖然它既不屬財團法人亦非行政法人,卻更擔負「自負盈虧」的壓力,但歷年來在客觀條件不足的基礎下,能通過不同的方法,與(無論外租或自主策辦的)進館團隊發展非資源導向的協作關係,譬如臺北藝穗節的「場地自主」、年度節目選拔、文化報的編輯與發行等,漸次型塑「藝術家核心—公眾」的美學公共圈。

據此,縱使在法制上,行政法人機構內設監督、課責的機制,但它雖能夠檢驗行政管理,藝術與思想的公共性則不可能仰賴於此,而必須建立在機構的主體實踐,以及劇場公共領域的形構。機構化是文化現代化的必然產物,但就像我們很少反省台灣現代劇場究竟如何現代一樣,值此機構化的階段,「現代」又來考驗我們了。

延約閱讀|ARTbience藝術環境音|EP19|藝術滯留鋒|國表藝八歲如何「登大人」?|當公共事務討論都變成標案——feat. 黃俊銘

TAI身體劇場,《道隱》,2019臺南藝術節。(攝影/Ken Wang,©臺南藝術節)
牯嶺街小劇場2018-2019閉館整修前大合照。(攝影/陳藝堂,©牯嶺街小劇場)

註1 引自張瑜倩著,〈英國國立博物館法人化的制度設計〉,林曼麗總監修,《博物館/美術館的未來性:行政法人制度研究》,台北:典藏藝術家庭,2022,頁130。

註2 該論壇完整錄影內容請見YouTube,根據表演藝術聯盟公開資訊,僅開放至8月31日。

吳思鋒( 13篇 )

普通讀者。不專業寫作者及編輯。小劇場工作者。現居東部。

查看評論 (0)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