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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畫賊與現實中美術館的竊盜案

偷畫賊與現實中美術館的竊盜案

Art Thieves and Actual Art Museum Thefts

偷畫人和偷書人都是華語中所謂的雅賊,可能因為如此,大眾文化在包裝藝術偷竊時特別輕鬆,絲毫沒有塑造反派角色的壓力。即使現實生活中的美術館竊案,往往和香車美人相去甚遠,但既然人人都喜歡黑白鬥智的刺激,相關報導還是很有新聞價值。

偷畫人和偷書人都是華語中所謂的雅賊,可能因為如此,大眾文化在包裝藝術偷竊時特別輕鬆,絲毫沒有塑造反派角色的壓力。從張國榮、周潤發,到喬治.克隆尼(George Cloony)、史恩.康納萊(Sean Connolly)都曾在銀幕上談笑風生間,兔起鶻落迅速盜走價值連城的名畫。即使現實生活中的美術館竊案,往往和香車美人相去甚遠,但既然人人都喜歡黑白鬥智的刺激,相關報導還是很有新聞價值。發生於1990年的波士頓伊莎貝拉嘉納美術館(Isabella Gardner Museum)竊案,由於美術館開出史上最高的1千萬美金破案懸賞,不但吸引許多文字工作者以此為場景創作故事,網飛(Netflix)、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在竊案30周年時也分別製作紀錄片,試圖追尋當年暗夜中被劫、從此不復見的13件作品下落。

林布蘭《雅各布三世肖像》(Jacob de Gheyn III),1632。倫敦杜爾維治美術館(Dulwich Gallery)所藏的《雅各布三世肖像》只比A4紙張大一點,曾經四度遭竊,暱稱叫做「外帶林布蘭」,是金氏世界紀錄認證史上被竊最多次的畫作。(公共領域)

伊莎貝拉嘉納美術館竊案的遲遲未破,很大原因是我們至今仍對犯罪動機尚未完全清楚。當然,總有些行為本身比報酬更具有意義,如1961年英國國家畫廊(National Gallery)的哥雅(Goya)竊案,是為抗議英國提高退休人士電視稅的反政府宣示,目的只在打臉國家,不在從中獲利,但只要竊賊有意識形態之外的盤算,就必須面臨失竊消息一經披露,十目所視、十目所指,戰利品難以脫手的關卡。曾經有一段期間,「下單後立刻進貨」的理論被博物館界普遍接受。如果是藏家先藉著參觀展覽或翻閱圖錄「訂貨」,竊賊再依顧客指定行動,自然無需擔心銷贓管道。不過倘若真有此神秘網絡存在,同道中人大概都很有江湖道義,至今為止並沒有太多線索足資證明其活躍性。另外一種說法和犯罪組織有關,或許從美術館盜走維梅爾(Johannes Vermee)或林布蘭(Rembrandt Harmenszoon van Rij)的真跡,隱隱約有豁出去和權威抗衡的氣勢,值得道上兄弟「尊敬」。再說,維梅爾或林布蘭的作品,在犯罪組織間仍具某種流通性,必要時可拿來當作抵押或擔保;真不幸因其他罪行被捕,還能以供出畫作文物下落為籌碼,交換減輕刑罰。網飛的紀錄片多位受訪者顯然就支持黑幫涉入的假設。

維梅爾《音樂會》(The Concert),1664。維梅爾畢生留下不到40件作品,其中之一就是1990年在波士頓失蹤的〈音樂會〉。(公共領域)

不過像伊莎貝拉嘉納美術館如此令人猜不透的藝術竊案畢竟並不多見。依據美國法務部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藝術犯罪(含買賣贗品及贓貨)是僅次於毒品及武器買賣收益最高的非法活動,能夠長期如此猖獗,只有兩種可能:容易得手或報酬豐厚。可以肯定的是,最易遭竊之處當屬私人住宅,而一時鋌而走險的「素人」小偷如果沒有熟知管道的中間人或幫派協助後續處理、收受贓物,很快就會無以為繼,陷入燙手山芋無從套現的窘境。通常美術館堅守官方立場,不會與犯罪份子協商,更不可能公開付錢贖貨,但保險公司沒有這樣的包袱,多會巧妙地以「提供訊息者給予酬勞」的手段,積極設法展開談判,務求及早找回失物,避免給付巨額賠償。而且雖然國際拍賣公司不會接下見光死的文物,有門路的不肖業者還是可以尋求黑市交易,就算成交價格據傳不及市價的10%,仍是本小利大的生意。更何況,藝術市場的規範薄弱,幾乎不會強制紀錄交易,在十來萬中古車買賣都需要雙方身分證登記過戶手續的今天,狡黠的竊賊依舊可以專選曝光少的教堂、個人或博物館典藏庫下手,潛在買家對閣樓上找到的、骨董店發現的等等看似懸疑浪漫,實則漏洞百出的高價文物背景似乎也沒有太大疑心。因各國法令不一,棘手的贓物每每會朝特定方向走,如大部分國家在判決失主能否繼續主張其所有權時,會考慮追訴期及現任持有人是否知贓故買,但荷蘭法律允許「非誠信」(in bad faith)持有,只要失竊超過20年,失主就自動喪失所有權主張,即使現任買家知情或甚至就是竊賊本身,都能順勢成為合法物主(註),文物跨界流動也增添了偵訊的難度。美國新聞周刊(Newsweek)曾估計全世界每年約有5萬到10萬件藝術品遭竊,然而因為執法人員有限,破案率不到1成,其中繪畫占最大宗,可以拆卸改鑲的珠寶找回機率最低。

1911年,《蒙娜麗莎》從羅浮宮離奇失蹤,義大利裔的竊賊堅持是受義大利國寶必須返鄉的愛國主義驅使而行動,然而他在企圖轉售蒙娜麗莎給佛羅倫斯烏菲茲美術館時人贓俱獲,不得不鋃鐺入獄。(攝影/黃心蓉)

美術館不算藝術罪犯的最愛,但在風聲鶴唳中,想求穩當還是得乖乖加強保全與保險。可惜歐美歷史悠久的館舍,大多建物老舊,要全面提升保全系統,需時甚久,而且保費昂貴,常設展展品要保到足額對館方而言實在力有未逮,所以有些單位遇賊時下意識的反應是隱忍不報,以免無意中昭告天下此處寶物滿盈、城門大開。2003年,竊賊爬上維也納藝術史美術館外搭的鷹架,破窗而入盜走16世紀金匠切利尼(Benvenuto Cellini)市值數千萬歐元的〈鹽罐〉(The Salt Cellar),總共費時不到2分鐘,可見警戒之鬆散。如果搶劫發生在日間有觀眾時,館方投鼠忌器,也很難有所制裁。2004年,挪威孟克美術館的警衛,就只能眼睜睜看著2名持槍蒙面怪客剪斷掛畫鋼絲,帶著孟克(Edvard Munch)的〈吶喊〉(The Scream)和〈聖母〉(Madonna)揚長而去。因為美術館只保了展品傷害險,沒有竊盜險,當時外界判斷極不樂觀,以為受盛名所累的失竊畫作會賣不掉也追不回。奇蹟般尋獲〈吶喊〉的孟克美術館現已亡羊補牢地在入口加設機場式安檢。 

美術館的守衛和監控常常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攝影/黃心蓉)

隨著科技進步,除了監控系統等基礎設備逐漸到位外,登記失竊藝術品的資料庫近年亦有一番規模,如國際刑警組織所用的被竊藝術品資料庫(Stolen Works of Art Database)內含134 國報案資料,民間也有如藝術失物登記公司(Art Loss Register)等檢索系統,可供在購買前願意做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的藝術從業人員付費查詢。蓋提中心(Getty Center)之前強推的物件身分證計畫(Object ID)旨在標準化私有及公家典藏單位文物登錄訊息,方便跨國溝通、搜尋,最近崛起的區塊鏈和近距離無線通訊則企圖藉數位認證、記載,建立完整不斷裂的文物易手歷史,假以時日,或許能夠在防盜的佈置上扳回一城。 

揚.凡.艾克及修伯特.凡.艾克(Jan van Eyck and Hubert van Eyck),《士師圖》(Just Judges),1430-32。根特大教堂祭壇畫組圖(Ghent Altarpiece)是世上第一張真正意義上的油畫,祭壇畫左下角的〈士師圖〉於1934年遭竊,已近百年音訊全無,市政府曾掘地三尺找尋,亦無所獲。(公共領域)

保存維護是美術館終年無休的工作,從防盜的基礎開始,接下來就是防變。其實孟克的〈吶喊〉共有4個版本,另外一個藏於挪威國家美術館的〈吶喊〉,在1994年冬季奧運時也曾被盯上偷走,現場還留下「感謝你們的爛保全」手寫明信片,讓挪威警方氣得直跳腳,後來英國警探以蓋提博物館(Getty Museum)購畫代表的偽裝身分,成功塑造有錢且急於擴充館藏的大爺形象,騙回畫作,但將〈吶喊〉置於防彈玻璃後已無法完全舒緩變動世界帶給館員的焦慮。2020年新冠肺炎肆虐,歐洲兵荒馬亂之際,挪威把包括〈吶喊〉在內的40萬件文物影像送進深埋地下的北極世界文獻庫(Arctic World Archive)。影像存在特製的類比膠捲上,有光就能辨識,在遙遠歷經人為浩劫或自然災難的未來,這最低技術的規格也許是最能確保文物以某種形式重見天日的方法。護送故宮文物來台的老故宮人那志良曾說,若非古物有靈,哪能在顛沛流離的時代中倖存?但永續保存終究是美術館的使命,我們只有事先盡力,才能在未知的時刻坦然寄望其它力量的承托。

  但受遺產法(Heritage Act)及歐盟2014/60/EU指令保護的文物例外。

黃心蓉(Patricia H. Huang)( 49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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