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讓我們姑且回到歷史,看看劇場構作在德國是如何成形的吧。Dramaturge一詞最早出現於18世紀戲劇理論與劇作家萊辛(Gotthold Ephraim Lessing)的著作《漢堡劇評》(Hamburgische Dramaturgie),當時被劇院聘僱的他,主要職責是與大眾溝通戲劇(特別是劇作)的審美方法。此時的劇場構作功能,更近於為戲劇理論與觀眾之間構築橋樑。19世紀起,愈來愈多德國劇院有專屬的劇場構作,他們的職務也從學術性的評論者變成文本編創者,但從文字╱語言的角度涉入劇場仍是不變的。
進入20世紀,德國劇場構作的角色越發多工,從單一製作的經典文本翻譯、刪修,新文本的編創、分析,與非文本優先的導演╱編舞家共同發展創作素材、結構,還包括製作節目冊(裡頭多是演出相關的研究內容和理論陳述)、進行演前導聆,更大的面向則是參與劇院整個劇季節目的組織、決策等,乍看劇場構作的工作涉及創作、推廣、教育、製作,卻不是發散無焦點的包山包海。劇場構作一角,與德國人視劇場為「跨階級的溝通空間」、「肩負社會文化的教育功能」有密切的關連,更與德國人著重理論思辨的傳統密不可分。劇場構作所要「構作」的,不只是作品內部的結構,更要作品與當代社會的結構,以及作品與歷史(包括社會史與劇場史)的結構。
以文本、文學、理論為專業的劇場構作者,在德國劇場之所以不可或缺,是因為德國觀眾與創作者皆重視「劇場和此時此地的連結」,而劇場構作正是據其專業,為作品詮釋出縱向與時間、橫向與空間的連結。一如劇作者從文字語言的角度提出對劇場的思考與詰問,這些角度不同於導演和表演者的視角,卻都能使一個作品層次更多元、結構更扎實。
在工作坊中,萊普奇多次提醒劇場構作「不要讓自己陷入於文本工作╱理論中」,這或是受到傳統劇場構作訓練者的弊病,但是,當此一角色現身於台灣劇場,或許我們該思索一種反向路徑的可能:讓作品在發展中多一點思辨如何?用文本的邏輯來檢視作品結構會如何?把作品放在一個更宏大的社會背景和歷史脈絡中審視會如何?讓作品的結構與此時此地交織出一幅更龐大的時空結構,會如何?
如此,劇場構作或能在台灣劇場成為必要的存在,他╱她能做的,或許比擔任另一雙眼睛更多。
Dramaturge 在台灣劇場之必要?
相較於劇場體制發展悠久、分工嚴謹的德國,台灣劇場制度、分工雖未盡完善,在萊普奇看來卻充滿彈性和自由空間,這個條件對引進劇場構作來說或許是正面的,或許也是他選擇以劇場構作的「本質」與「實作」而非方法論做為工作坊內容的理由;然而,知道劇場構作可以是溝通者、聆聽者、建議者,可以提供研究資料、創作素材,可以編創、分析文本,可以與劇院藝術總監共同決定演出節目……能做的多如牛毛,但我仍無法確知:將這個德國角色擺進台灣當代劇場,是否真的合適?
Dramaturge 在台灣劇場之必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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