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台新藝術獎「第三共和」主要缺陷
四年前,台新藝術基金會曾邀請阮慶岳與我進行一場對談,主要針對第12屆台新藝術獎(也就是第一屆實行不分類的年度)進行制度變革和社會意識方向的討論,主題訂為「第二共和:藝術與社會的再進擊」,在那場對談前,我主張將它冠上「第二共和」的名稱,而「藝術與社會的再進擊」的子標題則是兩位主講者與基金會「合議」之下折衷性的產物。
當初之所以稱這是台新獎「第二共和」,除了是回應獎項、評審、評論書寫不分類的制度變化,也以「共和」象徵這個獎項企圖提升「界域的共和」、「人民社會的共和」、「菁英評論的共和」,也如同共和制的精神,試圖標舉出作品與創作者獲獎不是獎項榮光的附屬品或施予的對象,也強調獎項的精神應該是藝術界公民的共同事業。當時,我雖然贊成台新獎「第二共和」的變革,但當時我沒明說的是,顯然將來還會出現第三、第四、第五共和等。(關於台新獎第二共和的制度評論,可參見我在2015年6月號於《文化快遞》刊載的評論〈缺席與補課,永無修補完成的跨界對話 — 評「台新藝術獎」新制上路兩週年〉)
「第二共和」雖然只實施了三年就再改制,仍對國內藝壇風氣起了不少影響,像是展演現場性、展演混製(展覽的表演化、表演的展覽化)、社會參與式的計畫,都起了不小作用。相對於實行11年三階段階級式的評審團(第一共和),顯然也對於評審書寫位置做了很大的突破,評審團去階層化,草根而獨立,也讓藝壇觀眾有機會持續看同一群評審,如何進行展演生態的田野觀察。
2016年出現另一次的變革,又恢復了「視覺藝術類」和「表演藝術類」兩大類的獎項,但仍以最高獎項為不分類的跨域評選作為獎項標竿,也維持了九位提名觀察人,從分季提名到年度入圍名單的具有縱深連貫討論的制度,是台新獎「第二共和」與「第三共和」之間最大的承續關係。經過兩年來的觀察,目前制度最大的問題也出自於此,九位評審進行獨立書寫,但進入年度合議討論後,卻充滿不同調的弔詭。
余政達於鳳甲美術館的個展「Tell Me What You Want」現場。(鳳甲美術館提供)
從2012年採用分季至全年合一的觀察人制度,每一季各個評審擁有十件作品的提名上限,作為獎項機制,避免過度氾濫或是每位評審提名權數落差過大的公平制度,此一機制施行不無道理,就數量而言,它亦應不致於淪為評審間「為了配票而防止遺珠」的理由。
分季提名和年度入圍為同一群評審,理論上應如實驗組和對照組之間「控制變因」固定,而得以產生觀點的深化與進一步的辯證(因為去除了「不同評審」的問題),但近五年下來,證明事實並不如此。本屆台新獎第一至第四季提名名單均列示了提名的評審署名,計有36件作品或展演映計畫得到兩位以上觀察人提名(參見表1),然而檢視年度入圍名單,16件當中卻有5件在分季提名只獲一位觀察人提名(參見表2),分別是︰洪唯堯《人類派對》、「勇為–王鼎曄個展」、梗劇場《致深邃美麗的》、「琥珀之夢–林羿綺個展」、孫尚綺《透明》(選自『社交場』)。
誠然,分季提名人的數量自不能代表相同的權數,每一季獲提名者在觀察人心中另有高下,不全然能從觀察人提名的數量來看出端倪。但是,如果評審在分季提名就沒有署名,我們不免就能直接認為,當季展演裡,評審並不十分認可該件作品、或是錯失了該件作品。那麼,又是什麼樣的原因,導致於5件只獲得一位觀察人提名的作品進入了年度入圍名單,而又有7件曾獲得三位觀察人提名、18件也獲得兩位觀察人提名,卻進不了年度入圍名單呢?除了黃海鳴在年度入圍名單公布後,補登了一篇關於「琥珀之夢–林羿綺個展」(註1),大多數「錯過就是錯過」的展演表現形式裡,「補課之難」本來就是台新藝術獎設置以來最大的爭議與盲點(關於決審團的國際評審僅從書面、報告、影像紀錄來評選作品),又要如何信服藝術界之眾,這種「合議制」,到底有沒有評審的「力薦名單」?而誰又說服了誰?並且,只是存在於通訊討論名單與一天的會議當中,告訴外界「這是評審們多輪投票、討論、說服與合議的過程」,相信這並不是這個ARTalks將九位觀察人放在一個書寫平台,最後卻淪為一場倉促的會議裡「協商」出名單的初衷。
洪唯堯《人類派對》。(攝影/王政中,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提供)
若同一群評審,分季提名與全年入圍名單關係如此薄弱而僅供參考,那麼自然不用疑惑為何外界會群起反彈或一笑置之,許多分季提名的藝術家也乾脆直接放棄競逐台新獎年度入圍的資格,其來有自。
在觀察人由分季觀察、年度討論、ARTalks平台書寫設計,不難看出希望此一機制能夠更明確提供藝術界對觀點思辨、美學討論、當代思潮的交互性討論,然而,與年度入圍名單之間巨大的鴻溝,我們只看到了觀察人平時獨立書寫,合議制又高度協商,這兩者之間的辯論,是閉鎖、是密室、是折衷和說服的單日會議決定出來,而不是透過公開書寫平台所討論呈現的。
「第三共和」回歸兩大類台新獎的另一個問題,在於評審退縮回原來的專門領域,九成以上只對各自的視覺藝術或表演藝術固有領域進行觀察和提名,評審團九位成員通常就是設定好四位表演、四位視覺、一位另類(跨界),那麼基本上在專業提名上,偏向視覺的觀察人對表演專業的提名機制會放棄表態,偏向表演的對視覺也如此,兩者還互相含括的,僅剩一些比較熱門、不具專業門檻或是較有文化共感底蘊的文本,才會同在九位觀察員的視野有所交集。多數的「回歸專業討論」的結果,很有可能只要兩位評審有高度意向,就能確立它入圍年度名單,甚至問鼎年度的視覺或表演類大獎。
「勇為–—王鼎曄個展」展覽現場。(攝影/王鼎曄,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提供)
在視覺藝術作品中,「佈展中–李基宏個展」和「Tell Me What You Want–余政達個展」是我個人認為今年視覺藝術類的遺珠名單,他們分屬中生代和新生代的藝術家,在他們各自擅長和累積創作脈絡的範疇裡,無論就技術或觀念的展示呈現,均有極高度的完成性。台新獎未來如果要進行「第四共和」的變革修正,除了落實評論深化和連續辨證討論的精神外,或許可以考慮設制「外卡」(wildcard)制度,拉長作品有效被評價的討論時間(或許就變成兩年有效),讓遺珠作品有敗部復活的機會,思考如何開放評審制度,設置「外觀察團」,觀察團也可以(並有責任)面對挑戰者的呼聲。如此一來,深度書寫、辯證、討論風氣產生的獎項,才有所可能。
最後,我想針對台新獎在工作費和評論費結構,設計落差的問題進行評議。台新獎觀察評審團在賦予期待任務之下,受此廣受藝壇矚目標竿而有著「無價的責任,卻相對低價報酬」的現象,做出一些呼聲。台新獎累積的聲望,可以從不少提名人專任於公部門職務、或私人業務較繁忙,即辭去評審一職,看出各評論人面對此一獎項任務的慎重。相較於早期三階段科層制評審團只有開會的出席費和車馬費,2013年之後試圖草根化和密集討論的觀察團設計,增設評論書寫頻率和文體格式的彈性,在形式和稿費結構上,已有很大的突破。然而幾年下來,我們還是明顯看到制度理想與結構實務間的設計破口,這九位觀察團評論人,除了每個月定額1萬元的工作費,以及不定期提供評審團至外地的出團、自主申請交通住宿津貼和演出門票補貼(年度每人上限5萬元),較有撰寫習慣的觀察人每個月平均生產兩篇評論稿件(每篇5,000元,兩篇1萬元稿費,以近年而論,平均每篇約2,500-3,000字之譜,形同每字略低於2元,亦有不少認真的評論者單篇撰寫了近4,000字)(註2)(註3),在如此大量觀看展演與平日的研究工作中,108萬元(12萬 x 九位)是給予觀察人評審團一個年度的加總工作費,甚至還低於年度大獎的預算,將九位觀察人整年度撰述的稿費39萬加入(見表3),還略低於年度大獎獎金。此外,觀察團的工作費,基本上並不能視為評論者的費用,因為那是賦予他們之於獎項任務的基本offer,工作費是體制內的費用,稿費才是ARTalks的主題和評論臂距位置,換言之,工作費或稿費對於藝術界的公共意義,存在於和ARTalks橋接的評論書寫,所以只有稿費存在意義。這樣相對低廉的評論設計,我們又怎能過度苛責評審還要在獨立書寫和年度名單合議制之間,沒有繼續為了榮譽而加班辯論,去成就一個更理想的台新獎呢?
梗劇場《致深邃美麗的》。(攝影/蕭如君,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提供)
註1 觀察人黃海鳴在年度入圍名單決議之後,書寫了一篇〈歷史邊緣地帶的未亡人噩夢–閱讀林羿綺個展「琥珀之夢」〉,值得玩味的是,其中第一個段落敘述著「應該大部分的人(觀眾)都沒有看到作品,就算看了也未必看完,因為擔任台新獎觀察員,有機會反覆的觀看及思考,因此我認為先分享個人對於作品的簡要描述是必要的,然後才展開相關的思考。」然而,多數的入圍展演作品真的是可以錯過再反覆觀看及思考的嗎?
註2 就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表示,不包含分季與年度觀察報告,平均每位觀察人每月撰稿兩篇評論。而2017年度各觀察人的評論總數為78篇,等於上個年度每位觀察人平均每月0.72篇。單一評論人最多篇評論紀錄在2016年,觀察人陳惠湄撰寫36篇,為觀察人制度以來最高,一年36篇亦為每位觀察人可撰寫評論的上限(即一位觀察人在一個年度寫好寫滿,可獲得18萬稿費)。
註3 就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表示,每篇觀察人的評論字數並無「規定下限」,基金會也期待看見一些非正統評論書寫的形式,也接受短文札記。藝術總監陳泰松認為ARTalks的平台設置本意,在於強調文字及時反映見解,而非長篇大論。唯據實際觀察,多數ARTalks評論仍罕見低於2,500字的寫作,在觀察團評審自主決定書寫量的設計,基金會期待每位觀察人每月產出兩篇觀察的設計,現實上有段不小落差。
編按 關於「第16屆台新獎入圍名單」請見:https://artouch.com/artouch2/content.aspx?aid=2018030618884&catid=01
「琥珀之夢–林羿綺個展」。(林羿綺提供)
孫尚綺《透明》(選自「『社交場」』)。(綺動力舞蹈劇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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