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為「國家電影資料館」的國家電影中心,經民間倡議20多年,今日終於完成法制化!立法院昨(10)日三讀通過行政院所提「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文化部長鄭麗君感謝立法院的支持,鄭麗君並表示,20多年來終於完成法制化基礎工程,原來以民間財團法人身分設立的國家電影中心,將成為法律明文設立的行政法人,不僅目前典藏的影像資產將為全民所有,典藏範圍也將從電影擴增到包含如廣播電視的視聽內容,未來將強化影視聽文化影音資產典藏修復,並持續推廣經典作品,讓大眾更了解臺灣的影視聽文化史。
文化部長鄭麗君於「世界影音遺產日X國影四十」活動中致詞。(國家電影中心提供)
鄭麗君指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公告後,本中心預計於明年上半年掛牌成立,此外,由文化部及新北市政府合作興建,落腳於新莊的國影中心新場館,預計將於2021年完工啟用。文化部後續也將規劃本中心片庫,期盼從軟硬體同步推升本中心文化典藏扎根及文化擴散的功能。電影、電視及廣播為臺灣重要大眾文化,相關視聽資料迄今卻大量散佚流落海外或全臺各處,轉型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文化中心後,可強化典藏、修復、保存影視聽文化資產等功能,建構完整的臺灣影視史詮釋體系,並持續推廣經典作品,先前相關修復作品已至歐洲各國巡迴播映。今透過本設置條例明確其定位、管理規範及法律位階,並落實對國有財產之監管密度及促進公共化使用,同時鬆綁財務框架,得以運用公有財產,使相關收入循環運用,提增多元營收計畫,擴大組織專業、文化績效及公共效益,勢必更有助於國家電影中心永續經營及發展。
位於新莊的國家電影中心新場館,預計110年完工啟用。(文化部提供)
鄭麗君表示,1978年,前行政院新聞局與民間共同集資成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附設電影圖書館」,後轉型為「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2014年再轉型為「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多年來國家電影中心承擔政府典藏國家電影資產的重要任務,卻未賦予法制化組織地位,由私法人性質之財團法人持有國家重要電影資產,未盡妥適,對外徵集電影資產也常有限制,今國家電影中心由「財團法人」轉型為「行政法人」,強化徵集國家文物功能,確保臺灣影視資產保存之多樣性及完整性。
「世界影音遺產日X國影四十」大合影。(國家電影中心提供)
文化部本次擬具之「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共計33條,包含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以及監督機關文化部對該中心的監督機制等。未來,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將透過影像、聲音等史料檔案系統化整理及研究,執行重建臺灣影視史等公共性任務;該中心也將延續現行電影中心任務,以FIAF(國際電影資料館聯盟)、SEAPAVAA(東南亞暨太平洋影音資料館協會)等國際組織會員身分,持續進行各式國際文化合作及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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