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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杰專欄】千萬毋通剩一張嘴:回應文化部「文資辨別SOP:停、看、聽」

【蕭文杰專欄】千萬毋通剩一張嘴:回應文化部「文資辨別SOP:停、看、聽」

Don't Be All Talk: A Response on Ministry of Culture’s Post on “SOP on Identifying Cultural Assets: Stop, Look, Listen”

網紅的淨山活動,會將所謂的歷史遺跡當垃圾清除,是對山林歷史教育的無知,而台灣長期以來校園不重視「文資教育」。但台灣的文資毀滅,則是文化局與文資委員專業上自甘墮落。

日前YouTube頻道網紅「不只是旅行」主持人Celine與Cynthia聘請「台灣三六八Taiwan368 」商業登山團,帶粉絲前往新竹的「霞喀羅國家步道」淨山,由於一併將日治時期遺留的酒瓶當垃圾清除,被學者認為丟光歷史文物,此事件因為新聞的傳播,引起輿論撻伐。事件發生後兩位網紅立即道歉,但由於號稱專業的活動策劃人反諷式的發聲明,危機處理失當,讓新聞延燒數日。

淨山誤清除歷史遺跡,台灣人仍未脫「世界文化的低能兒」

網紅的淨山活動,會將所謂的歷史遺跡當垃圾清除,是對山林歷史教育的無知,而台灣長期以來校園不重視「文資教育」,全民教育及終身教育亦少談文史。這種知識貧乏現象,可以在這次事件中看出,因為35位成員無一人警覺,連同所聘請的業者也眼睜睜的看文物被當垃圾揹下山。顯然蔣渭水所說的台灣的病症是「世界文化的低能兒」至今沒有得到適當治療。

值得關注的是,霞喀羅古道淨山事件中,亦可看到民間提出的保存思維,呼籲登山者不應該任意移動具有歷史意義的文物。隨後文化部的臉書小編貼出「文資辨別SOP:停、看、聽」,教導民眾小心勿輕易觸動,盡可能保持發現現場的完整;用相機記錄影像;並且通道地方的主管機關文化局。

「文資辨別SOP:停、看、聽」貼圖。(圖片來源:文化部臉書

潛力文資毀滅文化主管機關停、看、聽了嗎?

文化部針對霞喀羅古道淨山事件快速的做出「文資辨別SOP:停、看、聽」,回應,本來應該值得嘉許,但是身為台灣最高文化機關,文化部知道台灣文資日常嗎?還有到底是誰才需要「文資辨別SOP:停、看、聽」?

既然政府官方與民間學者都認為現場的完整是非常重要的,也強調不要任意移動任何文物,說明在地紋理與場所感的重要性,那為何地方文化局為何在文資審議中可以輕易妥協,對不當開發讓步,讓歷史建築一個又一個被移築,而且脫離脈絡之後的移築與原貌相差甚遠,例如新北市五股守讓堂、劉氏家廟(啟文堂)、劉氏利記公厝、新店大坪林劉氏文記堂都被文資會判定異地移築,都是為了交通設施,地方政府文化局又把移築惡行包裝美化成政績。試問文化部,這豈不是跟40多年前的林安泰古厝事件一模一樣嗎?我們的文化政策由1982年有《文資法》開始,至今有進步嗎?文化局與文資委員有停下幾秒思考嗎?

劉氏家廟(啟文堂)。(圖片來源:文化部文資局)
新店劉氏利記公厝。(圖片來源:文化部文資局)

先論「停」,其實就潛力文化資產而言,本質上應該是遭遇開發行為時能以「暫定古蹟」行為暫停開發,利用暫停開發的時間評估文化資產價值。但是地方的文化局是這樣嗎?鄭文燦所管理的桃園文化局接到了京兆堂是日本時代的國語講習所新事證,不只沒有勒令建商停止開發,還放任建商神速拆除,此刻文化部文資局有大聲喊一聲「停」嗎?還是又歸給「地方自治」4個字呢?

京兆堂即使新事證出現,桃園文化局仍坐視不管,讓建商拆除。(地方團體提供)

再到「看」,也就是文資判讀,文化部明明在2016年1月14日以文資「綜字第1053000494號」函示:

「列冊追蹤」純屬主管機關依職權所為之行政作為,與所有權人之保存意願無關,亦無涉具保存價值之建造物,得否由所有權人自行保存之問題。……主管機關辦理各項文化資產工作時,均應合法合理以避免過度侵害當事人之權益,並於程序中適時提供當事人專業諮詢。非在表明私有古蹟之指定均應徵得所有人同意後始得為之。

依照文化部說法,文資的判讀,不能用所謂的所有人同意與否,應該回歸到文化資產價值論述。

大稻埕中和紡織文資現勘紀錄,以所有權人無保留意願為由,不予列冊。另2021年4月14日范雲委員緊急質詢文化部文資局陳濟民局長,文資局局長做出兩點裁示:1. 應考量文資價值,2. 北市府做法與函釋不同,文資局會去處理。但至今文資局沒有回覆說明。(圖片來源:台北市文化局)

可是文化部知道地方怎樣審文資案的嗎?以台北中和紡織跟桃園京兆堂為例,那些所謂的文資委員,公然以「所有權反對」為由,未主動提供所謂的補償機制,就判定這些老屋沒有文資價值。試問,如果用所有權人意見當成是否要保留的依據,我們為何需要浪費公帑,聘請號稱專業者的文資委員?我們的文資委員有摸著良心仔細「看」嗎?

中和紡織樓梯細部雕刻。(地方團體提供)

奇怪的是,文化部明知桃園京兆堂的文資現勘。文資委員以所有權人作為判定,理應撤銷這種違背函示精神的列冊追蹤現勘決定,不過官字兩個口,京兆堂一案,文化部承辦人解釋:「文資法第14條『列冊追蹤』其法律性質為事實行為,對外並不發生法律效果。」所以「列冊追蹤」審查,地方文化局以所有權人不同意當成判定沒有文化資產價值當理由,並沒有違法,這等同鼓勵地方政府把潛力文化資產做掉。文化部要不要「看」自己做了什麼?執政黨需不需要由執政角度負責解決這種荒謬問題?

至於文化部所講的「聽」,是指聽聽專家學者意見,但是筆者反而認為,官方應該聽聽民眾對文化資產的論述與聲音。試問提報人3分鐘、5分鐘流於形式的簡報時間,委員能聽到什麼?這就是《文化基本法》所談論的「保障人民文化權利,擴大文化參與」?《文化基本法》不是說國家應鼓勵人民積極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嗎?

一般古蹟修復,在法律上本來就應該包含公聽會、說明會,但是現狀有這樣做嗎?如果有,為何「鍾肇政文學生活園區」 完工後讓鍾肇政驚呆了。桃園文化局怎麼修復前不詢問相關人士,看調查報告,再來做修復呢?

中和紡織外牆細部。(攝影/蕭文杰)

文資委員自甘墮落,放任文資毀滅

就台灣面對潛力文化資產的態度來說,我們的確太需要「文資辨別SOP:停、看、聽」,因為台灣的文資毀滅,是某些文化局與文資委員的表現宛如涉世未深,不曾接觸文資的「網紅」。行為看似「弱智」,但是他們並非是值得原諒的「無知」,而是「專業」上自甘墮落。

目前文化部是不是應該先要求地方文化局帶頭做「文資辨別SOP:停、看、聽」?若文化部覺得目前現狀難以約束地方文化局恣意而為,奉勸文化部千萬毋通剩一張嘴,請修這部破破爛爛的《文資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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