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好朋友嗎?比如當下課鈴響起時,你就立刻想去找他?其實也沒特別要做什麼,也許更重要的是「你做什麼都會想找他一起」,而你們可能會在交換紙條時寫一些心事、也可能是廢話,更多時候是即使沒做什麼、單純浪費時間卻還是覺得很享受。
說到底,「友誼」到底是什麼呢?而當與自己利益衝突時,你會願意為朋友做到什麼程度呢?
由古希臘劇作家歐里比德斯(Euripides,約⻄元前 480 年 – 406 年)所寫的《伊菲格涅亞在陶里》(Iphigenia in Tauris)中,正好出現一組有趣的好友:雅典的俄瑞斯特斯(Orestes)和皮拉德斯(Pylades)在一次機會下,接受了太陽神阿波羅(Apollo)的神諭,要求他們前往陶里城,偷取月亮女神阿提密斯(Artemis)的神像帶回雅典。然而事情總是不順利,他們還未偷成就先被發現了!當地的女祭司要求依照習俗,將其中一人獻祭以避免女神生氣。這時,俄瑞斯特斯遇到了一個兩難問題:「他該犧牲他自己、讓朋友活下來?」還是「忍痛犧牲朋友,來保障自己的未來?」底下就讓我們來看看從古典、中世紀到文藝復興的三個哲學家,可能會怎麼回答這個難題呢?
亞里斯多德(西元前 384 – 322 年)
不會有人願意失去朋友,而選擇自己孤單地生活在世上。
首先,友誼(philia,古希臘文,意為互相友愛)是純粹的善和道德,我們會因為有了朋友而快樂,畢竟陪伴是人類的必需品,如果沒人相陪,那麼天堂也是無趣的。而通常朋友會有三種價值:功能的、感官的、德性的,也就是「為什麼我會跟某人成為朋友呢?」可能是因為買賣上的利益、也可能是會讓你心神不寧的愛情,但最完整的仍是因為道德而互相吸引的人。你不能給人家什麼、人家也不能給你什麼,你單純是因為「本質」才關心別人,所以自然會替對方著想。
什麼?看來俄瑞斯特斯是得為朋友犧牲了!不過你一定會想:「那萬一我朋友是個壞蛋,那我還要犧牲喔?」對亞里斯多德來說,如果朋友是「壞」的,那就不是朋友啦!所以你當然不可能為了壞蛋而犧牲!甚至更進一步想,當你是因為「美德」與朋友往來,那你朋友本身也會是有「美德」的人,所以他也會替你著想。整體而言,亞里斯多德並不是要你在任何時刻,都選擇為了美德而犧牲,也許你應該先想想你的「朋友」是真朋友嗎?你們成為朋友的理由是什麼?而他到底會不會替你真心考慮?接著才是去思考,你要不要跟他「講義氣」。
聖奧古斯丁(西元 354 – 430 年)
友誼是罪惡的,他使我們不能遵循好事,只因愛凡人本身就是一種罪。
生長在台灣的我們,大概很難想像「上帝信仰」對於歐美整體的發展影響有多大,但我們可以看到,從西元四世紀到現代(也就是至少 1,600 年來),人們關於「友誼和信仰」的煩惱:當《聖經》中耶穌倡導「博愛」時,代表你應該要愛所有人,比如鄰居、敵人、陌生人;但「友誼」本身就是代表「你會特別偏愛某人」,這種偏愛將和博愛的較易產生衝突,因為對「某人」比較好,是不是就違反了上帝的意思呢?
作為中世紀神學家,聖奧古斯丁認為「友誼」如果是因你喜歡這個「人」,那麼絕對是罪惡的。也就是如果讓聖奧古斯丁來回答:「俄瑞斯特斯到底要不要為了朋友而犧牲呢?」他會回答你,人就是普通人,你為了一個不理性、也需要「被救贖」的存在而犧牲,本質是非常瘋狂的。唯一能被承認的友誼應該只有一種,就是你因為「愛上帝」而選擇「愛你的朋友」,無論犧牲與不犧牲,都應該優先考慮「神」的旨意,而不能只在意你的喜好與想法。
作為人,我們應當保持對於「友誼」的疑慮,畢竟我們所知有限,更多時刻應當好好反思「友誼」存在的理由與可能帶來的罪惡。
米歇爾.蒙田(西元 1533 – 1592 年)
友誼本身沒有什麼特別的原因,就是我是我,你是你。
蒙田可能和你一樣,生命中也很幸運的有個超級死黨。他的死黨叫做博埃西,是大他三歲的工作夥伴,可惜英年早逝。蒙田一輩子都在懷念他,並在他的作品《論友誼》中談到:「真正的朋友應當是因為『靈魂』而連繫、並且緊密的融合再一起。」這無關乎對方的長相、性格好壞,更多的是一種無法解釋的命中注定,我們對於彼此所說的話都有奇妙的反應,似乎早在認識之前就已相識。因此,在命定的認識後,將不會再有什麼比這份「友誼」更親近的感情了。
蒙田很奇妙!他始終不去定義友誼的標準和義務,這並不是因為他糊塗,更多的是他認為「任何定義」都無法變成一種真正的答案。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是如此的獨特呀!所以朋友不只討論可以為「公共的社會」做什麼?更多的應該是「我覺得他是什麼」?因此朋友問,不談「值不值得」與「應不應該」,單純只談「我就是我,你就是你」。而「我們之間」的解答,只有我們兩人知道。因此俄瑞斯特斯只能自己決定:他是否真的不能失去他的朋友?還是其實皮拉德斯也沒有真的那麼不可取代?
你的友誼是什麼?
透過不同時代的哲學家討論,我們除了可以關注到「友誼」在歷史的洪流中,除了在範圍和標準上,討論公共與私人、博愛與偏愛外。其實我們也可以試著投射自己在這個故事中,想想你比較喜歡哪種說法?或你獨特的回應可能是什麼?無論如何,在真正的劇情中,俄瑞斯特斯的回應是:「如果我是這場不幸的船長/那皮拉德斯就是不離不棄的水手。」他永遠不會讓他最好的朋友為他而死,也就是,他願意為了朋友而犧牲。所幸,峰迴路轉,女祭司其實是俄瑞斯特斯失散已久的姊姊,而姊姊後來在發現闖入者是她弟弟和弟弟友人後,三人假裝要去海邊進行祭祀,並在女神雅典娜(Athena)的幫助下帶著神像逃跑,最終順利地回到了家鄉。
雖然在有限的生命中,我們無法期待自己和俄瑞斯特斯一樣幸運,畢竟不是每一個為了朋友的堅持,都可以得到好結果。甚至,如果單從人類的演化來談,我們需要「友誼」可能純粹是出於存活的本能,才沒有其他偉大的意義!但也許我們可以想想,對你來說朋友到底是什麼?而我們是否有因為交到好朋友而看到不同的自己呢?這或許也是友誼值得我們思考的地方。
關係調查
每人能維持的人際關係數
人類大腦的認知力有限,社交能力因而受限,英國牛津大學的人類學家羅賓・鄧巴(Robin Dunbar)於 1990 年代據此提出「鄧巴數」,他以量化角度觀察友誼,將人際關係視為同心圓,你代表中心點,圓圈愈靠近中心代表跟你的關係愈親密,每一圈能容納的人數並非無限,最外圈是每年至少聯絡一次的 150 人,其中互動更頻繁的有 50 人,這些人中可信任與依靠的好朋友大約只有 15 人,而最內圈則是最親密的 5 人。
但這數字僅是粗略地估計,每個人的性格與性別、身處的文化並不同,因此能穩定維持的人際關係數目也會不一樣。不論你的 Facebook 好友或 Instagram 追蹤者有沒有破千,你都該好好抓緊真正在乎你的那些朋友。
交一個摯友要花多久時間
估算出鄧巴數的其中一個根據是時間對人的限制。我們每天只有 24 小時,這幾個小時必須劃分給家人、同事和少數的親朋好友。美國堪薩斯大學於《社會與人際關係》期刊上發布的研究顯示,從相識到成為點頭之交平均需要約 50 個小時,變成好朋友需要再 90 個小時,而從相識到成為親密的摯友要花上 200 個小時。
而鄧巴除了 150 定律,還提出了「30 分鐘規則」,如你想和一個人成為朋友,他必須離你 30 分鐘遠,不論是要步行、騎車還是開車,你們見到彼此花費的時間只能是 30 分鐘。交朋友如此地費時又費心,但只要你們成為朋友,也許你就不會感到那麼寂寞了,就像前面說的,多一個朋友可以讓你一年少寂寞個二天。
原文刊載於《安妮新聞 The Anne Times》第8期 我的朋友
作者:黃書平/教師、任勢知識共同創辦人
圖:An Chen
安妮新聞互動網站 https://reurl.cc/ZVbR9W
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透過課程研發、教師增能、美感認知推廣,結合教育部、各大專院校、文化場館、縣市政府、專業各界等單位資源,與中小學各級學校師生合作,跨域整合多元學科,期望培養具有美感智能、設計思維的新一代。
美感智能閱讀計畫《安妮新聞 The Anne Times》,名稱源自於「美感報紙參與教育」,Anne 是「A New Newspaper in Education」的縮寫,也是《清秀佳人》和《安妮日記》中的安妮。她們對世界和生命所懷抱的好奇及熱誠,正是這份報紙對未來世代的期待:愛、美、勇氣、好奇心、探索力與創造力。
官網 https://aade.project.edu.tw/
FB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aade.org
安妮新聞互動網站 https://aade.project.edu.tw/anne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