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故宮兩件事令人十分憂心,都與當政者對故宮典藏價值重不重視或認知是否正確有關。
其一是故宮正在進行修改組織條例,計畫將「書畫處」與「圖書文獻處」合併,據說部分原因是兩處典藏文物材質相同,所以併為「書畫文獻處」一處管理。我任副院長之前,在書畫處工作將近30年,深知書畫處典藏與圖書文獻性質絕不相同。書畫為藝術創作,自有藝術史發展脈絡及文化價值,圖書文獻則涉及版本目錄、文獻檔案及清史研究等,兩者觀賞與研究角度皆不同。據民國二十三年(1934)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暫行組織條例,故宮早期書畫與器物合屬古物館,圖書與文獻別為兩館。民國五十四年(1965)遷外雙溪新館後,設古物組、書畫組等,至五十七年(1968)增設圖書文獻處,古物組改為器物處,書畫組改為書畫處,自此三處為故宮典藏、研究、展覽之核心。從故宮編制發展的歷程來看,皆是以文物為基礎,著眼於各自文物的文化意義,也就是重視典藏文物的特殊性與重要性,《文化資產保存法》訂定時,也參酌此精神。如今要將書畫處與圖書文獻處合併,是對故宮典藏的錯誤認知,令人遺憾。
另一件令人憂心的事是擬將故宮降級,改隸文化部。此又是對故宮典藏的特殊性及價值不重視或貶抑。故宮典藏國家資產具獨特性和重要性,隸屬行政院,直接受行政、立法、監察院監督,有其歷史淵源。民國二十三年(1934)由隸屬國民政府,改隸行政院,三十八年(1949)遷臺後,為因應戰時環境,節省人力物力,與中央博物院、中央圖書館共同成立聯合管理處,改隸教育部,不過當時設有中央博物院故宮博物院共同理事會,為故宮最高決策督導單位。五十四年(1965)故宮遷外雙溪新館後,依組織規程,隸屬行政院,此舉顯示國家對故宮典藏的重視。此後故宮得以在組織上搭配適當編制人力以容納專業人才,並爭取充分財務資源,進行組織章程所賦予的任務。遷臺70多年,歷經無數前賢努力,在典藏、研究、展覽、教育推廣、安全管理及帶動觀光產業上,獲得豐碩成果,建立崇高聲譽。如果併入文化部,必將弱化文物價值,降低人員專業水準,並損及故宮國際地位。
故宮面對當前國內外博物館的變遷與挑戰,亟待進行改善發展的業務龐雜紛陳,例如館舍老舊,早已不敷文物陳列需求,需要進行現代化展覽空間及環境的大規模改善,以服務國內外參觀群眾,並與國際博物館並駕齊驅;又如典藏近70萬件文物,多為千百年古希珍有之物,尤其書畫織品及古籍檔案等材質脆弱的藏品,需要投入大量維護人力及修護空間設備;至於研究與教育推廣專業人員的引進與養成,更是刻不容緩的工作,當政者如果重視故宮文物的重要性,當思如何永續經營,擴大發展,尤其故宮南院開館,業務範圍擴增,急需投入更多資源,而不是貶低故宮層級,降級改隸文化部。近幾十年來升級或降級屢次被提出來討論,經歷任院長堅持,維持至今。希望這次也是如此,則是故宮大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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