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才情觀與文化實踐
明朝中葉以後,箝制女性的貞節觀影響女性婚姻自主權,更剝奪財產繼承權的保障,(註1)在社經地位的黑暗期中,卻湧現ac女性參與文藝創作和品鑑活動的諸多案例,說明原本禁錮女性的生活型態已開始產生變化。隨著城市經濟逐步發達,傳統社會風氣漸行改變,李贄「男女平等」與馮夢龍「才德不相妨」等進步言論,開啟了女子教育先聲,(註2)加上出版業的興盛,都促進了才女文化的繁榮。 《玉臺畫史》所記載的明朝女性畫家中,以「名媛」與「名妓」畫家最受矚目。名媛畫家又稱閨閣畫家,意指名門望族或文化世家中能書善畫的女子,她們受業宿儒,自幼接受家族成員的啟發,深受豐富家藏的薰陶,長成後多嫁名士為妻,林下風範,自然天成。名妓畫家來自青樓,歷代具備藝術修養的北里女子,以明代取得的藝術成就最高,形成具有文化影響力的創作群體。明代妓家文化素質的提升,與政經形勢息息相關:明代官妓制度罰良為娼,迫使犯官妻女發入教坊;明中晚期,在政治最腐敗、物質文明最發達的時期,經濟力為妓業興盛起了推波助瀾之效。然而朝綱不振,士子報國無門,開花榜、品名妓成了集體性的時尚活動;為滿足這些具有藝術修養的顧客,妓院亦延師培養實用性技能,文人也在各式場合中提供指導。傅山嘗云:「名妓失路,與名士落魄、齎志沒齒無異也。」所言即是余懷《板橋雜記》等所描寫的風月往事。
本文關注女性文化的塑造、實踐,與表現風格如何受到社會及文化機制的影響,分析明末清初具代表性的女性畫家馬守真(1548~1604)、仇珠(活動於16世紀)、邢慈靜(1537~1640後)、文俶(1595~1634)、李柁那(活動於明朝晚期)、黃媛介(1614或1620~1669前)、李因(1614前~1685)、顧媚(1619~1663或1664)與林雪(活動於17世紀)等人的山水、人物、花卉、草蟲畫作,旨在探討女性繪畫風格源流與當代社交網絡的相關性。
清代湯漱玉(1795~1855)《玉臺畫史》纂集中國歷朝女性畫家共計237名,有明一朝104名,為歷代之冠,而宮掖、名媛、姬侍與名妓畫家中,「名媛」與「名妓」兩大才女陣營人數,分別為59與32位,最受時人關注,是當代文化的亮點。本文將透過明末清初畫派或文人間的社會性連結 (Social Network),追溯女性繪畫風格的源流與發展。
周天球〈墨蘭〉卷,局部,國立故宮博物院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