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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回文物真價值──文化資產保存之台灣現況

尋回文物真價值──文化資產保存之台灣現況

國寶宋燕文貴〈奇峰萬木〉冊頁,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圖/國立故宮博物院Open Data專區。 2012年5月文化…
國寶宋燕文貴〈奇峰萬木〉冊頁,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圖/國立故宮博物院Open Data專區。
2012年5月文化部正式成立,由下屬單位「文化資產局」推動文化資產業務,執行並督導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活用、教育推廣、獎助研究等工作。其組織團隊分為四組一中心,分別是「綜合規劃組」、「古蹟聚落組」、「古物遺址組」、「傳藝民俗組」及「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其中由「古物遺址組」負責全國重要古物及國寶的審議、指定及變更等文物分級工作。
有別於其他國家,台灣在文物分級上較無明確的標準。2014年本刊專訪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物遺址組科長蔡美麗,她解釋其中緣由:「台灣本地的文物和大中華過來的文物彼此歷史的時間差太多,一旦明確的標準訂下來之後,台灣的東西便沒有空間。」隨著時代觀念的進步,為保護台灣多元的文化資產,政府在古物定義和分級標準上愈加完備。自1984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等頒布「文化資產保存法實行細則」,1997年教育部頒布「古物分級指定實施要點」,而後陸續增訂修正,2005年全文修正之後,分類更加完備、詳盡,遺址從古物類別中移出,單獨成立項目,古蹟類又分為古蹟、歷史建築和聚落。同時間訂定行政處分程序,依據法規來進行分級。
《文資法》第一章「總則」第3條內容提及,古物是「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等。」第五章「古物」第65條寫到「古物依其珍貴稀有價值,分為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在文化資產局的長年努力下,逐漸建立起一個普查的標準作業方式。政府邀請專家學者參與文物分級,且以《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為基準。2016年修正為《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分級標準有了變動:
國寶之指定,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技藝或生活文化特色之典型。二、歷代著名人物、國家重大事件之代表性。三、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之代表性。四、具有獨特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五、獨一無二或不可替代性。六、對知識、技術或流派發展具特殊影響或意義。
重要古物之指定,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技藝或生活文化之重要特色。二、重要人物或重大歷史事件之重要意義。三、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之重要特色。四、具有重要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五、數量特別稀少或具完整性保存意義者。六、對知識、技術或流派發展具重要影響或意義。
一般古物之指定,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二、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三、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四、具有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 五、數量稀少者。六、對地方或族群知識、技術或流派發展具影響或意義。
行政法規之外的執行方式,古物遺址組科長蔡美麗表示:「即由各單位先做初步的分級,文資局再做審查指定,這樣的初步分級,隨時都可以做,且不只做一次,因為有可能分級之後,又有新的藏品進來,就持續的做。」私有及地方政府機關(構)保管之古物,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旦文物指定為「國寶」、「重要文物」及「一般文物」之後,便受到《文資法》的規章保護。除了毀損國寶及重要古物會有罰則,「文資法中有很多特有的保護,最大的一點是國寶和重要古物不可以出境,除非有像是去修復或展覽或是緊急事件等特別的理由才可以。」而《文資法》第五章「文物」74條也對百年文物加以管束:「具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之百年以上之文物,因展覽、研究或修復等原因運入,須再運出,或運出須再運入,應事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2005至2017年之間,全國依文資法指定的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共1756案,總計有5萬6512件。當中國寶及重要古物約七成,一般古物的比例約三成。依分類來看,中華文物占91%、台灣出土古物及台灣文獻各占3%,台灣歷史文物占2%,比例最少的為近現代美術,僅占1%。古物分級耗時耗力,卻是一個不能輕懈怠惰的工作,因為文物的分級和維護保存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對於國立保管單位的古物保管維護並不憂心,分級可以慢慢做,可是對縣市古物會比較擔心,因為不趕快完成普查與分級,古物會一直流失,原因出在地方縣市對於古物保存維護的觀念並不健全。像是縣市文物館或地方特色館可能藏有具地方特色的東西,可是對文物保存觀念沒有那麼完整。」蔡美麗表示,並以連江縣為例,說明曾有廟宇登錄佛像為一般古物:「可是登錄完之後全部塗漆,塗完後面目全非,文資價值幾乎不存;登錄為文化資產後的佛像須要有專業的保存維護方式,不能以一般方式處理,不僅廟宇的人不知道,連地方文化局的人也不懂,所以地方公有和民間在這方面的認知還不足,所以對於這方面我相當著急。」
政策法規落實過程中的不足及缺憾,政府單位仍持續修正。2016年便在檢討實務執行現況及問題之後,修正「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但在法規修正同時,該如何提升大眾社會對文化保存的重視,則是另一樁重要任務。2017年故宮首次以「國寶的形成」作為號召,推出書畫菁華特展,吸引不少民眾慕名前來欣賞故宮館藏的國寶及重要古物,無疑也為宣傳推廣文物分級觀念盡了一分心意。
參考資料與延伸閱讀:
●鄭又嘉〈困難重重的古物分級之路—專訪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物遺址組科長蔡美麗〉
●蔡美麗〈文資法古物類相關子法法令及實務說明〉,106年文化資產法令講堂第十場次講義

國寶的形成—書畫菁華特展

展期:2018.10.04-12.25
地點:國立故宮博物院 陳列室:北部院區 第一展覽 210、212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張筠( 72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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