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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藝術銀行」宗旨反思

文化部「藝術銀行」宗旨反思

藝術銀行明列「鼓勵創作,扶植台灣當代藝術家」的用意當然良好,也深值肯定。但執行七年以來,徵件辦法流於消極而籠統,而且不能及時檢討,已經造成不少問題,也經常讓審議委員倍感無奈且有微詞。
文化部「藝術銀行」自首任部長龍應台建立,從2013年開始以公開徵件方式購買作品以來,迄今已經第七年。期間,中央政府雖然二度歷經從國民黨到民進黨的政權轉換,文化部長也有三任更迭,但藝術銀行的業務看起來漸趨常態化,雖然近三年用於購件的經費是逐年稍減的。同時,為了補充所購作品的強度,該行從2016年起增闢審議委員推薦專業藝術家作品的途徑。從藝術銀行提供的數據來看,該行近七年購買作品的經費總額(含2019年在內),幾近新台幣2.5億元之多。若是含今年即將購入的件數計算,藝術銀行作品總量有可能來到2,300件上下。
值得注意的是,一手催生藝術銀行的龍應台部長,從該行成立之初,就一再強調租賃業務的推廣。主導藝術銀行的國立台灣美術館(簡稱國美館)主管們,每年在審議會議開始前的簡報中,總也不忘強調並提醒委員們,在選件或推薦的過程中,務必考量「適租性」這一重點原則。此舉固然看出藝術銀行為求租賃所作的努力,但長此以往,恐怕也會造成極大的盲點。的確,租賃有助於藝術家作品讓更多的社會大眾看到,但藝術銀行存在的宗旨與目的,不僅僅為了租賃。尤其是,當前願意租賃的公司行號、機構或企業,多半以視覺性的美觀作為主要考量,藝術銀行的操作不宜為此過度失衡,更不該本末倒置。倘若為了提高租賃率,變相或逆向期待審議委員們,配合選擇合乎客戶品味及需求的作品,反而會造成嚴重偏差,甚至有流於媚俗的疑慮——這絕非台灣藝術發展之福。
2014年,時任文化部長龍應台親自體驗初成立的「藝術銀行」的各項設施。(文化部提供)
過去七年來,藝術銀行為了能夠在短時間內對外租賃,全力衝量以擴大庫存,明顯地少了細膩與前瞻性的購藏思維。截至目前為止,也還沒有看到文化部、國美館,以及藝術銀行的主事者們,準備好好坐下來,慎重花點心思與時間,進一步諮詢並討論藝術銀行如何為台灣的藝術創作和市場經濟,提供更正面而積極的鼓舞作用,兼及有形與無形的價值創造。藝術銀行看似逐年穩定,但也到了應當檢討現行購藏與審議辦法的時候。不僅如此,藝術銀行亦須深刻了解並研究台灣藝術的創作及經濟生態,因應現實的變化,有助於調整未來的購藏方針暨方法。
拿「台北美術獎」和「高雄獎」為例,都以鼓勵前瞻性的創作為目標,台北和高雄市立美術館每隔幾年總需要審時度勢,拉回藝術界和當代藝術發展的現況來看,重新檢視美術館鼓勵創作的精神和意義,修訂宗旨及內容。而文化部自成立藝術銀行以來,年年徵件且條文幾乎不變的情況下,早已出現許多徵件和審議程序上的漏洞及盲點,實在有必要進行階段性的大檢修。
藝術銀行一樓展示室及開放式庫房。(文化部提供)
藝術銀行明列「鼓勵創作,扶植台灣當代藝術家」的用意當然良好,也深值肯定,但徵件辦法流於消極而籠統,而且不能及時檢討,已經造成不少問題,也經常讓審議委員倍感無奈且有微詞。為了確保藝術銀行的未來及其發展,文化部有必要訂立階段性的使命,定期檢討和修訂。鄉愿地對全民徵件,造成從10歲孩童到80歲以上老人,只要自認新秀或有潛力者,都可以送件,搞得如「全民大樂透」一般,藝術銀行何須給人如此平庸的假象及遐想?
藝術銀行一樓展示廳現場。(藝術銀行提供)
王嘉驥( 14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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