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題由明維基金會贊助
近年,關於「獨立策展人」處境的討論,隨著安赫爾斯.米拉爾達.特納(Àngels Miralda Tena)於《Frieze》發表〈誰殺死了獨立策展人?〉(Who Killed the Independent Curator?)一文再度被提出。文中指出,當前國際雙年展的策展人選,逐漸集中於同時身兼機構館長或體制內策展人的少數專業者,策展與機構權力之間的界線也因此變得模糊。
這樣的現象,一方面被視為資源與專業集中所帶來的結果,另一方面也引發關於機會分配與策展生態流動性的討論。然而,當這樣的觀察被放回不同區域脈絡中,其意義與影響也未必一致。因此,本篇文章透過多位策展人的回應,從不同位置出發,理解在當代藝術結構中,機構策展人與獨立策展人之間的關係如何被看待,以及這樣的變化,對於策展實踐與工作路徑意味著什麼。

針對近期特納在《Frieze》發布文章〈誰殺死了獨立策展人?〉一文中,指出國際上的雙年展策展人壟斷事件,您會如何看待?
林裕軒:關於「機構策展人」與「獨立策展人」的區分,這幾年我比較傾向把自己理解為一種「外掛」式的存在—無論是在機構、社群或環境之中。我其實認為,不同類型的藝術工作者與機構之間,理想上應該是一種共生關係。在這個生態裡,不同身分的位置,例如行政方、受委託方、策展人、藝術家或教育與研究者,各自都扮演著不同的溝通角色,也處在藝術生態光譜的不同位置。因此我覺得機構與外部策展人的定義邊界模糊的狀態並非不好,而更像是一種合作與互補的關係。
例如新北市美術館近年的一些計畫,就常透過內部與外部並行的方式運作:在展覽上由機構策展人與外部策展人共同合作,或在刊物、教育與社群計畫中引入不同的外部工作者。這樣的機制其實滿有趣的,因為當不同角色被引入時,外部參與者往往帶著他長期累積的關注、技術能力與工作方法暫時進入機構之中,同時也能從不同角度重新理解機構的條件與限制。但任何位置其實都會有自己的盲區,因此這種互相介入與補充,反而能讓整體的生態更立體。
但同時,我覺得特納在《Frieze》發表的〈誰殺死了獨立策展人?〉其實揭示了一個重要問題:當機構策展人、館長與大型展覽策展人的角色邊界逐漸模糊時,策展權力很容易集中在少數人或少數機構之中。當同一批人同時掌握機構資源、展覽平台與國際網絡時,策展不再只是專業分工,而逐漸變成一種具有結構性且穩定的權力配置,這也可能導致在特定網絡之間循環。不過,從臺灣的情況來看,我其實很難將臺灣對應到文章所描述的國際情境中談論。臺灣的藝術生態規模相對較小,資源本身也有限,更是在國際處境下,難有相對應的政治籌碼去交換這場遊戲。因此如果將這樣的權力配置反向地來觀看自身,更像是一種內部資源遊戲,像是在內部產生國際這種政治網路,使資源過度集中。
因此對我來說,這篇文章提出的問題在臺灣或許可以轉換成另一個提問:在一個規模較小、資源有限的藝術環境裡,我們如何避免資源長期集中在少數固定的網絡之中,並讓不同世代與不同位置的策展人都有機會進入這些平台,使整個藝術生態保持一定程度的流動性。
在這樣的工作結構裡,我現在能做的就是保持自己的能動性,以及讓自己有某種「可被利用」的價值。也就是說,在許多較偏行政或非創造性的事務之外,我仍持續透過申請駐村、工作計畫的設定或不同型態的策展,讓自己能在不同的實踐中測試方法、拓展關注的議題,並在藝術生態之中找到自己可以發揮作用的位置與價值。
呂瑋倫:我認為這個問題不如從本土談起。因為臺灣本土的藝術發展也完全回應著這個現象。尤其當策展工作也資本化、市場化,成了一種收益方法,固定的專業者高頻率流連在各種策展場域,展現的有時候不一定是自己的知識專業,而是服膺於不同展覽場域的套裝服務。有時候,國家選擇這個人、地方機構選擇這個人、商業市場選擇這個人,這個人也來者不拒的一概囊括,就是壟斷現象的開始。它一方面證明了箇中主體的能力,一方面也暗示了策展專業的形象有時只是在不同場域的運作和競逐間被塑造出來的。

國際雙年展的場域也是如此,這些壟斷者當然有自己的本領,在批評者的角度,這些人也有無可厚非的自私跟野心。但以我過去旁觀雙年展的經驗,它本就是一個超大型社交盛宴,來自世界各地的策展人如此,藝術家更如此,這些社交時刻都是往後每個人事業發展起落的關鍵時刻。我的意思是,這些壟斷者,當然也都是這些時刻裡的佼佼者。作為一個相較於策展、可能更喜歡做研究跟寫藝評的我,對於這些現象通常持負面意見,但也誠如前述,它其實來自於一個常態與常規文化,人很自然會在其中生出私心與野心。
李佳霖:以臺灣為例,其實每隔幾年就會出現類似的討論,例如台北雙年展總是邀請國外策展人來策劃,甚至過去還會搭配一位臺灣策展人共同合作,後來有時候就變成完全由國際策展人主導。這樣的安排一方面當然能帶來國際能見度,但另一方面也會讓人質疑:「這些策展人是否真的有足夠時間與條件深入研究在地脈絡?」在這樣的結構之下,獨立策展人的處境確實比較不穩定。
老實說,這個系統很難讓人過上「很舒服、沒那麼危險的生活」。反過來說,獨立策展人仍然有一個很重要的優勢,就是機動性。很多時候,當出現一個好的機會或想法時,可以立刻去做,不需要等待層層行政程序批准;甚至有時候能夠說出「機構不能說的話」,或做出機構內部想做但礙於立場無法操作的事情。

所以與其只把這個現象理解為壟斷,我反而會把它視為兩種不同工作模式的分化:一種是掌握大型資源與制度運作的機構策展人,另一種則是保持彈性、能快速回應議題與行動的獨立策展人。兩者的角色其實未必互相取代,而是在不同的結構位置上運作。
最後,面對資源被壟斷的現況,與其期待體制主動讓位,不如善用獨立策展人的機動性。既然無法在大展中競爭,就去開發那些機構看不見、或反應不及的議題與空間。做了什麼比說了什麼重要,這種行動力才是打破壟斷、在邊緣生存的關鍵。
張祖維:我其實蠻喜歡這個現象被帶到檯面上討論,總覺得,當某些機構與既有的晉升路徑被發現遭壟斷,是一件對藝文產業來說好的事情。原因是因為,我自己在做的策展大部分都是跟非典型空間、非機構、機構外有關。若從這則新聞引發的藝術機制壟斷來看,過往多半認為,策展人的路徑像過關升級,透過成就與履歷累積社經地位。
但這種共用策展人與館長的現象,恰恰表明,這種傳統的進入價值體系的美術館結構已經封閉到一個程度,這些過往對於策展人的評判標準,嚴格到最後,可能只是少數明星被反覆替換。
我反而覺得在這種情況下,「什麼是獨立策展人」這個命題變得能夠被討論。獨立策展人的獨立性之所以顯現,是因為相對於不獨立的機構或資本,以及選擇進入體制玩那些遊戲的人。也恰好是在體制定型、強大到一個程度的時候,獨立策展人跟非典型空間的異質敘事才更具威力,也更能引發觀眾共鳴(跟獨立樂團崛起的感覺很像)。
所以當體制陷入僵化的權力結構之中,獨立策展人跟他所代表的多元的空間、藝術家、價值判斷才有辦法被從原先較不被重視、如同次文化的敘事,變轉為檯面上被關注與發掘的對象。我覺得這種僵化,反而是對獨立策展來說是一件好事,只是要看獨立策展的人們會是把自己定義在未成熟、還沒進美術館的人,還是非美術館的人,又會是另一種差異。
林承緯(大緯):獨立策展人進入機構任職,一方面取得機構資源,一方面取得穩定薪水,是合理的選擇。,在臺灣這兩年也有一批游離的策展人進入機構開始工作。然而機構能否充分支持館員進行「機構策展」則是另一問題。在其上,在機構裡工作的策展人,是否能在外面獨立策展,則是今天的關鍵。可以進行的思考與判斷包含:
一、如果機構不支持策展人累積機構策展經驗,那館員進行獨立策展是否有其正當性?二、機構是否明定策展人不得在外接案,就我所知每個機構不同,有報備制、有簽公文制、有絕對禁止制。如果取得機構同意,機構策展人在外獨立策展真需要置喙嗎?三、對館方來說答不答應機構策展人出來接案,另一個考量則是是否會影響館內正職工作的效率與績效、保密條款的問題、與藝術家的互動關係從機構轉移到私人的倫理問題等等。四、另一個層面上,若我們不批判機構策展人出來策展,然而隨著機構策展人運用機構資源累積履歷與實務經驗,這些策展人往往也更容易接到獨立策展的邀約,這一方面對長期在體制外策展的策展人不公平,似乎也暗指大家都應該進入機構。此時獨立策展人們彷彿就變成了「只是還沒進入體制」的問題而已。這是我認為當機構策展人兼作獨立策展時比較可能會有的疑慮。
回到雙年展策展人與機構總監高度重疊的原文核心事件上,首先當然機構本身是否同意總監出任其他工作,是否有「自己同意自己」的問題,值得關注;再來即使機構允許,其外務是否會影響總監的機構管理職責,造成機構營運的品質下降,則是另一層倫理問題。至於對於「排擠到獨立策展人的工作機會」,我覺得蠻微妙的。許多臺灣的美術館也時常邀請館外資深或年輕的獨立策展人策畫機構的展覽,是否也可以說是「排擠了機構策展人的策展機會」呢?也許關鍵是如何分進合擊。
林裕軒,1994年出生,工作居住於臺灣臺北,畢業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跨域研究所策展組,現為獨立策展人。
近期策劃過的重要展演活動包括「一百坪的散步練習」(2023,鳳甲美術館)、「我用身體畫座島」(2023,桃園市立美術館)、「持景行走」(2023,新板藝廊)、「繞道而行」(2021,台北國際藝術村)、「游擊隊」(2018,台北非常廟藝術空間),曾進行「臺灣策展與藝文組織研究:一個策展培力提案」研究案以及策劃「年輕藝術家的實質需求」討論會。也曾獲國藝會策展人培力@美術館專案、桃園市兒童美術館徵件案、日本Tokyo Arts and Space策展人駐村項目。
呂瑋倫Wei-Lun Lu 14 篇追蹤作者策展人、藝評人,關注原住民藝術、後殖民與性別理論研究。近年策劃包括「后古事紀:當代原住民變裝表演叢像」、「情山色海:酷兒.原民.祕密史」、「母神的備忘錄:武玉玲個展」等展覽。
李京樺Jing-Hua, Lee 121 篇追蹤作者藝術書寫者與研究者,現為典藏雜誌社 企劃編輯。書寫範疇涵蓋展覽評論、策展研究、藝術機構與視覺文化的生產條件,持續關注台灣當代藝術史的建構過程與其中的權力結構。研究背景橫跨視覺文化、女性主義藝術史與策展理論。曾任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助理。文章散見於典藏 ARTouch、典藏・今藝術&投資、歷史文物、臺北表演藝術中心(TPAC),並持續以個人身份於各平台進行藝術觀察與評論書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