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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乎天長地久 只在乎曾經擁有?由國際案例看蘭千山館寄存

不在乎天長地久 只在乎曾經擁有?由國際案例看蘭千山館寄存

10月27日,媒體報導國立故宮博物院主動表示蘭千山館寄存文物到期後將不再續約,引起外界關注。翌日,故宮於官網聲明館方基於保管維護等資源考量,「在寄存文物之合約陸續期滿後,已通知幾位寄存人取回文物,『蘭千山館』並非特例」,但若「寄存人有意願捐贈,則啟動藏品徵集程序審議」。究竟故宮此舉是否真是等同「中央銀行總裁說不要黃金」、「賠了夫人又折兵」的「離譜」作為呢?

10月27日,媒體報導國立故宮博物院主動表示蘭千山館寄存文物到期後將不再續約,引起外界關注。翌日,故宮於官網聲明館方基於保管維護等資源考量,「在寄存文物之合約陸續期滿後,已通知幾位寄存人取回文物,『蘭千山館』並非特例」,但若「寄存人有意願捐贈,則啟動藏品徵集程序審議」。蘭千山館為板橋林家林柏壽先生(1895-1986)於1969年寄存臺北故宮的文物總稱,共有書畫219件及古硯109方,中以唐褚遂良〈黃絹本蘭亭〉及唐懷素〈小草千字文〉最為精彩,因林柏壽所願為「來日故宮重返北平,蘭千寄存藏品,仍將存於中山博物院(即臺北故宮),為地方文化之權輿」,當時特「媵以新臺幣100萬元備為展曝之費」,2002年林家後人且再加碼寄存20餘件書畫,本次均將一併退回。究竟故宮此舉是否真是等同「中央銀行總裁說不要黃金」、「賠了夫人又折兵」的「離譜」作為呢?

國際永久借展案例

依《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所述,文物寄存於故宮年限不得少於五年,期間由故宮負責保管與維護,故宮則可循合約展示、出版或複製文物。可能因為借入文物不一定純為展覽所用,臺灣習慣稱為「寄存」,但從其內容判斷,應屬歐美所謂的「長期借展(long-term loan)」。長期借展在博物館界並不新鮮,基於互惠原則,文物可以獲得博物館專業的保存與詮釋,博物館的展覽、研究、教育也可以拓展及非自家藏品,大概有永久借展(permanent loan)、無限期長期借展(indefinite loan)及有限期長期借展(fixed term loan)等幾種做法。從字面上來看,永久借展的確定性最高,除了物權所有權尚未轉移外,幾乎和館藏地位相同,如荷蘭梵谷博物館之得以創建就是有賴梵谷基金會的永久借展。因梵谷生前僅售出一件作品,遺作皆由弟弟繼承,所以梵谷家族握有大量梵谷的畫作及文獻,本來借展給阿姆斯特丹市立博物館(Stedelijk Museum),為了打造專屬的梵谷美術館,1962年,梵谷的姪子與荷蘭政府達成共識,一方成立梵谷基金會,將藏品轉移至基金會名下;另一方則允諾興建館舍,以基金會永久借展的方式合作,於是成就現在荷蘭最受歡迎的美術館。當代最重要的兩批私人中國文物典藏,大維德及玫茵堂,亦是透過基金會永久借展予博物館的途徑,提供公眾親炙傑作的機會。

荷蘭梵谷博物館。
荷蘭梵谷博物館內梵谷自畫像。

出生於印度的斐希瓦樂・大維德爵士(Sir Percival David,1892-1964),應是很多人心目中20世紀中國御瓷收藏第一人,所藏幾乎件件臻品,如世上僅存約70件的汝窯,臺北故宮藏21件,大維德爵士個人就有11件;解鎖元代青花瓷研究、有世界最著名瓷器之稱的〈大維德花瓶〉(David Vases)更以其為名。1952年,大維德爵士中國藝術基金會與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攜手,於校內開設博物館,並資助該校中國藝術史的教職講席,後因財務不佳,難以為繼,全仗來自香港何東家族的大英博物館董事何鴻卿爵士(Sir Joseph Hotung)居中牽成,才能順利開展永久借展典藏予大英博物館的協商,何鴻卿爵士並慨然捐輸大英博物館騰挪空間所需費用,以同時展示原亞非學院舊址所藏的全數1700件文物,新建展廳於2009年大英博物館建館250週年完工開幕,迅速成為館中的璀璨明星。

元至正十一年款〈青花雲龍紋象耳瓶〉,又稱〈大維德花瓶〉,享有世上最知名的瓷器之譽,目前展示於大英博物館。攝影/Szilas。

繼大維德收藏而起的中國文物私藏翹楚則屬玫茵堂收藏(Meiyintang Collection)。玫茵堂收藏由瑞士裔史蒂芬・裕利與吉爾伯特・裕利(Stephen and Gilbert Zuellig)持有,坐擁裕利集團財富的兄弟一人專攻新石器至宋代文物,一人專攻元明清瓷器,又曾得古玩界傳奇名人仇焱之提點,藏寶集珍,質量精美難以言喻,據傳約有逾2000件,但玫茵堂主人極其低調,所藏直至1994年才在大英博物館展覽中首次亮相。2011年,香港蘇富比宣布拍賣玫茵堂部份上品,《經濟學人》雜誌(The Economists)稱此消息「石破天驚」(thunderbolt),並以其中精品可與北京故宮及臺北故宮典藏遙相輝映讚譽。2014年,中國商人劉益謙在香港以逾2.8億港元拍得,隨即逸興遄飛注茶啜飲的明成化〈鬥彩雞缸杯〉也是來自玫茵堂(成交價2.8124億港元,時創中國瓷器拍賣紀錄)。

明成化〈鬥彩雞缸杯〉,玫茵堂舊藏,2014年於香港蘇富比成交價2.8124億港元。

比較不為人知的是,早在拍賣公司倒屣相迎之前,吉爾伯特・裕利(1918-2009)已悄悄將600餘件玫茵堂藏品轉至基金會名下,準備永久借展予蘇黎世雷特伯格美術館(Rietberg Museum)。為了展出全部文物,完整呈現收藏脈絡,基金會還一擲千金為展廳修葺買單,又引入LED燈源優化器物釉光的觀賞效果;雷特伯格美術館則於2013年玫茵堂收藏正式入駐時,公告當年免費對外開放入場,以資慶祝。雷特伯格美術館是網路上幾乎沒有中文旅行攻略的中小型美術館,卻有來自玫茵堂及烏德瑞夫婦(Alice & Pierre Uldry)的頂尖中國掐絲琺瑯收藏等永久借展逸品,已是歐美首屈一指的中國藝術朝聖地。

北宋定窯〈梅瓶〉。定窯為宋代名窯之一,曾創下90年升值超過萬倍的成績。玫茵堂收藏,現展示於蘇黎世雷特伯格美術館。攝影/Rhodesroyce。

「永久借展」不永久

永久借展之所以為永久借展通常是要維繫和原擁有者的關聯,或者出於遺囑指示以致無法捐贈,不過畢竟連羅大佑都說「愛情這東西我明白,但永遠是什麼」,美國博物館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Museums)索性在《博物館登錄方法》(Museum Registration Methods)書中挑明,「任何借展都是臨時」。雖然雙方初心是在推廣及鼓勵公眾親近特定典藏,技術上卻或許仍有退出協議的餘地,所以出借方或博物館應會儘量尋求合約細節或它種形式的進一步「綑綁」,如大英博物館的研究員曾受邀擔任大維德基金會學術及研究基金董事等等。

也就是說,大英博物館及雷特伯格美術館館方新聞稿中的「常設展覽」及「永久借展」實質上仍是長期借展,是相對於短期特展借展(約三個月到一年)的long stay。個人、基金會、甚至國家、博物館都可以長期借展給其它博物館,但由於無限期長期借展太過「君子之約」,不利管理,近來許多博物館無論是在借出或借入時,均會採數年一期、期滿續約的策略,以避免出借方失聯、展品未竟利用等狀況。如奧賽美術館現在長期在外的藏品約有5000件,五年期滿會檢視評估再議;21世紀初紐約大都會美術館與義大利政府因所購文物是否自義大利非法出口產生爭議,最後也是以大都會美術館歸還文物,義大利政府借展同等級文物予美術館、四年為一循環換件收場。但即便是定期,出借方或借展方也多有一定時間前通知即可終止契約的權利,雖說館方和觀眾自始至終都應將長期借展視為過客,然而「物物而不物於物」的境界實在太過高冷,日久生情因而難掩失落似乎才是比較合理的反應。

畢卡索〈格爾尼卡〉1979年於紐約現代美術館展示。©Bernard Gotfryd攝,美國國會圖書館版畫攝影部藏,編號LC-DIG-gtfy-06726。

二戰後最為人所知的無限期長期借展離館賦歸的案例應屬畢卡索的〈格爾尼卡〉(Guernica)回歸西班牙。當年因西班牙內戰,畢卡索於1940年美國巡展結束時將為西班牙共和國所繪的畫作留在紐約,並數次請託紐約現代美術館「待共和國重新在西班牙復國時」(後改為「待西班牙重新建立公眾自由時」)方可送返,但1975年獨裁強人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過世,西班牙仍舊沒有辦法說服所有關係利害人釋出〈格爾尼卡〉,即使新首相親自拜訪美國總統卡特,美國國會也通過支持〈格爾尼卡〉返國的決議案,少數畢卡索的繼承人還是堅決反對。不過經此數年緩衝,紐約現代美術館總算逐漸接受勢不可擋,並特地於1980年破天荒地舉行全館單一藝術家個展,一口氣展出近千件畢卡索作品權充「餞行」。惜別展後一年,〈格爾尼卡〉終於踏上歸程返抵西班牙。

14世紀 拉斐爾〈粉紅色的聖母〉,倫敦國家畫廊在買下畫作後即推動全國巡迴展出,以答謝英國各地民眾捐款襄助。

倫敦國家畫廊在2002年時,亦曾因出借方諾森伯蘭公爵(Duke of Northumberland)無預警地將拉斐爾〈粉紅色的聖母〉(Madonna of the Pinks)售予美國蓋提博物館(Getty Museum)而手忙腳亂。〈粉紅色的聖母〉從仿作被鑑定為真品主要得歸功於國家畫廊的研究員,過去十年來也一直懸掛於國家畫廊常設展展間,色彩明亮柔和的聖母與聖嬰辨識度極高,是遊客的最愛之一。因為事出突然,國家畫廊窮盡洪荒之力才在暫緩出口到期(export deferral period)前募足2200萬英鎊(約新臺幣9億),留住畫作。期間雖有藝壇人士質疑拉斐爾是文藝復興三傑,與英國本土無甚關聯,且國家畫廊自身已有數張拉斐爾,如此動用官方及民間力量籌款是否明智,但一般咸認〈粉紅色的聖母〉已成國家畫廊認同的一部分,館方無法坐視畫作離館他去。

所以博物館很少能夠對長期借展感到如接受捐贈或遺贈(bequeath)般全然純粹的喜悅,意外可能隨時降臨,此中投入權衡,博物館只能自己掌握。如德國自2013年起試圖推動價值15萬歐元以上、創作超過50年的藝術作品必須先取得出口許可才能離開歐盟;被任一邦聯評定為具國家級重要性的作品,且有可能無法售予境外買家的法令,引起諸多藏家及藝術家抗議,唯恐國外買氣下滑,傑奧格.巴塞利茲(Georg Baselitz)更憤而撤回永久借展予德勒斯登阿爾貝廷努美術館(Dresden Museum Albertinum)的畫作,美術館萬分愕然但也只好無奈配合。至於將文物視為資產調度籌碼或有財產傳承情形的出借方,幡然改圖的變數更是不容忽視。

梵谷1890年作〈嘉舍醫生的肖像〉,1990年時由日本商人齊藤良平以8250萬美金拍得,現在雖已轉手,但仍在私人藏家手中。

曾創下史上畫作最高拍賣紀錄的〈嘉舍醫生的肖像〉(Portrait of Dr. Gachet)恰巧就是屬於變現潛力超高而難以久安的作品。畫作原為克拉馬斯基(Kramarsky)家族持有、自1984年起與其它幾件藏品一起借給大都會美術館,但1980年代後期印象派與後印象派行情大好,出借方於是先在1987年取回梵谷的〈頂奎特爾橋〉(The Bridge of Trinquetaille),繼而於1990年取回〈嘉舍醫生的肖像〉送拍。因為市場磁吸效果太強,《洛杉磯時報》還以「美術館對長期借展產生戒心」進行專題報導,受訪館舍有些強調常設展中的長期借展文物占比極少,有些則奉行只有承諾未來必定捐贈(promised gifts)的長期借展文物才會納入常設展的政策,以降低認同生成或館方只能被動回應藏家處置的隱憂。但不是每一個館都可以這麼有底氣的堅持,行之有年的館舍也很難一夕之間改變實務,不幸如:2008年,英國第七代薩瑟蘭公爵(Duke of Sutherland)亦以多角化管理資產為由,決定分拆出售名下已經寄居蘇格蘭國家畫廊65年的橋水典藏借展(Bridgewater Loan)。

橋水典藏由薩瑟蘭公爵先人累積建立,號稱是西方最頂級的私人藝術典藏之一,蘇格蘭國家畫廊的橋水典藏借展之所以悠久,又之所以變局,與自然人繼承有很大關係。英國自19世紀末訂有「條件式免稅誘因方案」(Conditional Exemption Tax Incentive Scheme),容許業主以保存維護並對公眾適度開放藝術品或歷史建築,包括長期借展予博物館,交換申請免繳遺產稅及增值稅,橋水典藏的數代傳人都曾善用此項誘因。但2008年橋水典藏借展中二張提香(Titian)大作合計達3億英鎊的估價,就算扣掉鉅額稅金,也已經足以讓現任公爵另行從事投資,正是脫手最佳時機,最後二張畫作由蘇格蘭國家畫廊及倫敦國家畫廊以1億英鎊的友情價聯合購入,因正值金融海嘯餘波時期,募款不易,倫敦國家畫廊自言百年積蓄為此幾乎耗盡。其實在其它沒有類似誘因方案的國家,很多自然人確實會選擇在遺囑中將長期借展轉為遺贈,節稅之餘還能成就美名,不過出借方為自然人還常引發另一種可能,即因失聯或過世造成的廢棄財產(abandoned property)或無人認領財產(unclaimed property),尋找出借方或繼承人既瑣碎又費時,而且物是人非,繼承人也未必想要延續情緣,《博物館登錄方法》中因此專門列出美國各州處理陳年借展(old loans)的適用法條以供博物館參酌。

16世紀 提香〈黛安娜與阿克泰翁〉,出自橋水典藏,後由蘇格蘭國家畫廊及倫敦國家畫廊聯合購下。

續約前的檢視與共識

在蘭千的案例中,林柏壽先生沒有選擇於1969年捐贈,或是擔心「王師北定中原日」將攜回全部館藏,因此叮囑「來日故宮重返北平,蘭千寄存藏品,仍將存於中山博物院」。雖屬自然人寄存,但既有所囑,林家後人應會多方尊重,努力落實物留臺灣,但這半世紀所經歷的巨大變動實不容小覷,各方在爭取續約前仍須多加思考其所衍生的議題及對合約的影響。故宮將寄存程序列入《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基本符合《博物館基礎知識》(Museum Basics)一書所言,「接受長期借展程序應與接受捐贈一樣」;「期滿」等詞,也表示滿足英國蒐藏信託(Collection Trust)「借展須有固定期限」的前提;對寄存的管理,亦日漸周詳,如歷年來故宮均允許「寄存期間內,寄存者可商得本院同意後取出,其歸還時限,不得超過六個月」,2010年起新版辦法改為「除於寄存合約中特別約定之外,在寄存期間內,寄存者不得取出寄存之物」,嚴格控制文物進出。

不過相對來說,寄存還是很少在臺灣相關博物館學及文化資產論述中獲得注意,所以2016年通過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6條雖提及「中央政府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國立學校、國營事業及國立文物保管機關(構)應就所保存管理之文物暫行分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就其中具國寶、重要古物價值者列冊,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至今依舊沒有實例協助釐清究竟私人的寄存物是否也屬國立文物保管機關列冊範圍。

目前故宮官網所列國寶皆是館藏,蘭千並無國寶或重要古物身分,但在因應俄烏戰爭及臺海局勢的最新演練計畫中,外界既對70萬件自有館藏「一個都不能少」有所期待,故宮又須對寄存文物有所負責,館方是否可將非館藏、又非國寶的蘭千列為優先撤離文物?未來合約可否適當加註緊急狀況時的搶救排序或處理?故宮將寄存視為暫時入藏,暫時入藏非館藏,離館時理當不用經過永久除籍、移離之註銷手續,不過此次風波中,也有聲音主張寄存不續約應該經過會議討論,故宮或全臺其他博物館是否需要設定寄存文物續留檢驗機制?基於互惠原則的寄存制度,的確要求館方在庫房、展示、研究或教育等面向對私有物的投注,如奧賽美術館審視對外長期借展般地評估寄存文物現有「使用」或參與館務的程度應不為過。總之,各館舍如能藉此契機,充分思考博物館及寄存方彼此的權利與義務,應能產生更周圓的雙邊合約,創造長長久久的協作可能。

延伸閱讀│
藍玉琦〈導言:蘭千山館文物寄存事件之始仍未末, 讓博物館心臟更強健,更有靈魂。〉
劉宇珍〈蘭千故宮緣:記「蘭千山館」寄存文物對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意義〉


(完整圖文請見《典藏.古美術》第363期12月號〈不在乎天長地久 只在乎曾經擁有?──由國際案例看蘭千山館寄存〉,作者:黃心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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