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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杰專欄】休唱洛陽煙景好:中山橋與圓山坑道

【蕭文杰專欄】休唱洛陽煙景好:中山橋與圓山坑道

圓山周遭文化資產的頹敗當然不只有圓山遺址,具有法定文化資產「歷史建築」身分的中山橋(原名明治橋)亦是文資慘案代表,此橋過去號稱臺灣最美的橋樑之一。
日治時期的明治橋,戰後改名為中山橋。(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中山橋與圓山坑道慘案
圓山周遭文化資產的頹敗當然不只有圓山遺址,具有法定文化資產「歷史建築」身分的中山橋(原名明治橋)亦是文資慘案代表,此橋過去號稱臺灣最美的橋樑之一。
美麗的中山橋戰後成為媠人無媠命(suí-lâng bô suí miā)的代表,1946年蔣氏政權拆除臺灣神社時本該一併被拆除,但因為它當時有交通上跨越基隆河的功能,所以得以苟安存活
不過戰後接手的政權縱容不當開發,他們把汐止等地區每逢颱風,遭致水患的問題算在中山橋上,不去尋求除了拆橋之外的解決方案,對於基隆河截彎取直與財團濫墾山坡地造成的洪水災難輕輕帶過。
拆除中山橋的聲浪至少在1965年就曾聽聞,而且是中央政府的主張,該年經濟部水資局在向經濟部長李國鼎提出拆除中山橋的工程報告。約略在1990年左右,拆中山橋成為經濟部的政策,官派臺北市長黃大洲當然同意。翻閱1992年聯合報「改建中山橋 先建一新橋」新聞,這篇報導指出: 市長黃大洲作最後裁示定案,將在原中山橋下游先建造一座新橋後,再將舊橋拆除重建。預定在1992年5月發包施工,在1995年底全部完工通車。不過上述拆中山橋的行為,因為直轄市首任民選市長選舉而有了改變,當選的陳水扁市長以舊中山橋是古蹟拒絕拆除。陳水扁市長聘任的李逸洋在1998年中山橋爭議時表示: 「市府早在民國84年將中山橋列入『歷史性建築物』保存,當年3月24日邀請史蹟專家林衡道及李乾朗、趙工杜、黃耀能、王國璠、徐裕健及閻亞寧等教授會勘,經專家學者討論,審查會中決定將中山舊橋列為二級古蹟。」不過當時要成為法定的文化資產,是需要由內政部公告,在中央政府遲遲沒有公告,因此陳水扁市長時期,中山橋並無任何文資身分,既不是古蹟,也不是李逸洋所論的「歷史性建築物」也不是《文資法》當中的「歷史建築」。(註1)
日治時期從明治橋(中山橋)望向臺灣神社。(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就中山橋而言,1998年也是文資保存與大開發對抗最強烈的一年,隨著臺北市長選舉趨於白熱化,當時主張保留的陳水扁市長任內工務局長許瑞峰是代表人物之一,他曾對媒體表示:「 中山舊橋在陸續完成各項替代工程方案後,既能確保水利安全,又能兼顧保存古蹟,沒有拆除道理……,他提出了闢建臺北縣瑞芳員山子分洪道,才是根本解決大臺北地區水患問題正途」。但要不要同意興建員山子分洪道,臺北市政府並無權力,那是中央職權。
當時的國民黨臺北市長參選人馬英九則表示,為兼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古蹟保存,他認為應該把橋完整拆除後遷移他處。其競選發言人蔡正元說:「古蹟可以搬遷、人命不可替代。」
而市議會更是炮火隆隆,其中市議員林晉章召開記者會指出,中山橋不拆是造成這次臺北市多處積水,以及汐止嚴重淹水的主因。
另臺北市議會議長陳健治斥臺北市長陳水扁緩拆中山橋是罔顧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中央不該再縱容臺北市政府。連當了政務委員的前市長黃大洲都出來指責,表示如果臺北市堅持要留下中山橋,也可把橋拆了移到新生公園。
中央執政的國民黨執意要拆中山橋,為此經濟部九度發出拆除令,擔任部長王志剛就要求陳水扁時代的臺北市政府配合,讓人瞠目結舌的是中央的經濟部水資局,局長徐享崑表示:陳水扁拒拆中山橋古蹟很滑稽。他表示要由中央執行,當時水資局提出拆橋理由如下:
為何要拆中山舊橋,水資局根據情、理、法列舉二大理由:首先,中山舊橋係日本政府統治臺灣時期興建的,具有壓迫臺灣人的悲情象徵,與一般古蹟的認定已有爭議,如今基於防洪治水考量,當然要以民眾生命財產優先,怎麼可以為保留過去日本統治臺灣的悲情象徵,而犧牲民眾的權益,孰輕孰重相當清楚。其次,根據水利法76條規定,在影響國計民生的防汛期間(每年的5月至11月),水利主管機關有權執行拆除任何影響防洪排水的障礙,因此,拆橋最好由北市府自己作,如果北市府不作,中央將在防汛期間,動用公權力代為拆橋。
中山橋拆除前影像。(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馬英九的勝選後中山橋並沒有馬上被拆除,文資團體仍與市府斡旋,但2001年納莉颱風來襲前,馬英九未坐鎮指揮,丟下「臺北市已做好萬全防臺準備」一句話,就趕赴屏東為同黨縣市長候選人黃進士拚選舉。未料玉成抽水站失靈,人為疏失加上天然災害,奪走30多條人命,捷運站多處淹水,人民財產損失難估計,市長成為被指責的對象,事後監察院雖然糾正臺北市政府疏於防洪準備,但颱風災難讓市民對中山橋存廢也產生了影響,拆除中山橋就在馬英九任內拍板定案。不過馬英九承諾一年內異地重現。如今由拆橋日(2002年)算起將近十八年,市民依舊等不到重組的中山橋。
筆者認為,可憐的中山橋其實是平白被「犧牲」,因為2000年中央政黨輪替後,行政院已擬定「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並通過「員山子分洪工程」,惟臺北市政府卻在員山子分洪工程進行期間,拆除中山舊橋。
中山橋2002年發包拆解,2003年4月30日拆卸完成,到了2004年1月5日才登錄為臺北市歷史建築。也就是拆了才能進行文資審議,這是何等荒謬,這也是政治黑手介入文資審議的歷史事件。
中山橋重組案至今延宕多年,馬英九、郝龍斌、柯文哲三位市長皆有責任。目前柯市府雖然提出三方案,分別是1.在基隆河大佳段重組,2.在新生公園重組,未來可經營橋下市集,3.於舊再春游泳池局部重組,變成碑林。但柯市長卻情有獨鍾只有局部重組的碑林案,還怒斥政務官,若不照他的意思乾脆回去當公務員。這種漠視文化資產,只想交差了事的心態十分可議。黑手介入文資再度重演,中山橋何時會重組?是否會風華再現?完全不可預知。只知道臺北市民若要看到重組的中山橋,注定比歌仔戲中,苦守寒窯十八年的王寶釧還慘,因為當年不知珍惜,在政治操作下拆橋。如今已經苦等十八年了(註2),市民就算等下去,還不知是否能看見。
圓山坑道一角。(圓山文資團體提供)
而圓山還有鮮為人知的文化資產,那就是「圓山坑道」,也是屬於文資慘案。這個文化資產隱身在兒童公園內,過去一直當作軍事上的臺北市戰時指揮所使用,因此很少人知道。2014年「圓山坑道」登錄為歷史建築,登錄理由如下:
1. 「圓山坑道」係中央政府因應二次戰後戰備、軍事、防空與避難之需,挖鑿圓山北側山麓岩石興建而成,長度約115 公尺,施作工法細膩精緻。
2. 「圓山坑道」建築內襯為鋼筋及混凝土灌注,呈圓拱形與馬蹄形之樣式,結構堅固,可抗拒爆震。坑道內部留存許多早期戰備構件,如:雙層防爆門、PASS BOX(傳遞箱)、排水溝、吊床掛勾等,具戰備文化之歷史意義,有歷史見證價值。
圓山坑道一角。(圓山文資團體提供)
不過「圓山坑道」是花了大錢,卻至今無法開放的文化資產,最初郝市府以打造城市博物館聚落為名義,斥資近1.6億整修。但柯市府上任後中止計畫,閒置兩年期間,已經整修完成的設施再度損毀,又回到未整修的破敗模樣,只好再度編列740萬元工程預算,並預定於2018年中完工。如今已經是2020年4月,「圓山坑道」開放依舊是遙遙無期,此舉造成國庫民膏民脂的浪費,無能官員對臺灣傷害絕對不亞於歷史上的重大貪污案。
圓山坑道一角。(圓山文資團體提供)
結語與建議
臺灣有許多豐富的文化寶藏,不過人為的破壞卻罄竹難書,例如同樣在圓山地區的歷史建築「鐵路局北淡線(圓山站)宿舍」,已經接近倒塌才要修復,這些都可以看出臺北市文化局對於保存文化資產根本不用心。
圓山遺址出土的確不適合有深掘開挖的工程行為,不過不代表遺址區不能有其他人類適當的活動,筆者認為,為了維護文化資產,舊兒童樂園應該轉型,例如改成具有教育功能的遺址自然公園,園區原有堪用的建築可以就地利用,不應放任閒置養蚊子。
遺址公園跟舊兒童樂園並不牴觸,柯市府團隊曾經差點報廢的舊兒童樂園的旋轉木馬、摩天輪經市議員爭取保留。這些設施其實就是機械文化資產,也是市民集體記憶,不應該隨意糟蹋浪費。
而筆者對於沒有文化靈魂的現任市長已經不抱持期望,2022年臺北市能否選出具有文化高度的市長,市府團隊能有提出好的設計規劃,及市民是否能監督市政是改變關鍵,期待大家發揮公民力量保護文化,圓山才可能風華再現。

註1 1999年921大地震,之後《文資法》在2000年才提出修法,增加了鼓勵性質的「歷史建築」。但是早期的「歷史建築」保護性差,即使拆除了也沒有罰則,此現象到2016年才略有改善。
註2 由2002年發包拆解日算起。
蕭文杰( 76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