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具啟發性的抗爭場景
場景一
戒嚴體制下成長的我,在相對保守的年輕時代,一直跟社會運動無緣。直到英國讀博士學位的後期,帶著好奇心,參與一場2009 年倫敦G20 高峰會的抗議示威。這是一場以「工作、正義與氣候」為號召的「反全球化運動」。中午時間在市中心區的街道上被警方攔阻,突然被迫停止前進的近萬人群眾,各自在街頭打發時間,一端是繼續宣講、製作道具,另一端則開始在馬路中央野餐、彈吉他、唱歌、跳舞,一瞬間街道化身為嘉年華會的現場,精彩萬分。當時我正在研究「機制外藝術策展」(o-site art curating),對於街頭抗議的當下轉換為即時性、遊戲性、活力四射的文化藝術事件,同時也具備去機構、現場生成、人人參與等特質的運動時刻,印象深刻。此次經驗,打破我對社會運動疏遠、嚴肅、悲憤的刻板印象,進而開始觀察藝術在社會運動之中的可能樣貌。
場景二
2012 年秋天受到香港資深藝評人/策展人何慶基(Oscar HO)的邀約,到香港中文大學授課一學期。這段時間正好是「佔領中環」被迫撤離,而「反國民教育」熱切展開的時刻。我到學校報到的第一天,Oscar 就說:「今天晚上在金鐘有反國教的抗爭,你去看看。」當天晚上,參與12 萬人大規模示威,聚眾包圍位於金鐘的港府總部。隔兩天,剛上完第一堂課,中大學生呼應「全港大罷課」,暫停幾天的課。在這個充滿抗爭氛圍的城市裡,我所拜訪的藝術家、文化工作者皆投注自己於此一社會現實當中,像是「活化廳」的李俊峰、「C&G Artpartment」的張嘉莉(Clara)及鄭怡敏(阿金)等,他們可說是藝術家與公民的結合體,用創意的方式不斷挑戰現實。我曾參與一次他們突擊式的活動:回到「佔領中環」現場的寫生行動。一群帶著面具的人,或坐或臥,認真速寫現場,當場保全、警察、物業主HSBC 的職員等皆前來關注,要求我們離開。突然之間,兩方人馬各自用手機、攝影機相互取證,現場又成為一場身體表演。在公共空間「寫生」這個構想,既試探場域的公共性,也正面挑釁「佔領中環」驅離之後的緊張氛圍。這次親身體驗帶給我思考藝術、創意能量於抗爭中作為方法的可能性。
場景三
2014 年3 月18 日晚,一群學生衝入立法院,拉開太陽花學生運動(後簡稱318 學運)之序幕,其中有許多是我當時授課的藝術大學之學生。這段時間我以旁觀者的身分在立法院周圍走動、靜坐聽講演、帶學生體驗現場,並與議場中參與的學生閒聊。在運動後期,我參與「台北當代藝術中心」(TCAC)運動現場的臨時辦公室,舉辦太陽花放映室等活動。運動結束之後,持續與學生對話,試圖理解這些學習藝術的同學在運動當中所經歷的衝擊與失落。這些318 學運期間的參與,讓我得以從藝術的視角來觀察這一場社會運動。
318 學運期間,對我衝擊最大的時刻,不在運動的現場,而是在畫廊的展覽。運動後期的某個星期日,我偷空前往誠品畫廊參觀「『復活.餘地』影像展」。前往的路上,我萌生某種焦慮,好像在運動進行火熱的時刻,必須在運動現場,而不應該去看展覽。然而,此展覽中,藝術家陳界仁的訪談影像給我極大的震撼,他說:「資本家也好、世界的權力者也好,他永遠不會自動把佔奪的東西讓渡出去,我們要怎麼把這些東西拿回來」,這一段話真切地呼應城市另一頭的佔領事件。他說:「不要只是去說故事,而且要成為一個有故事的人;成為有故事的人,其實就是你自己去創造它」,這段話也點出運動的創造性;而「眾生—縱深」的觀點,更說明立法院內外的「眾生」們,正在共同書寫歷史的「縱深」。
這些談話開啟我對藝術與社會運動關係的思索,也暫時緩解不在現場的焦慮感,進而理解到藝術之力量在於創造,它不一定在當下即刻發生,也許在另一時刻、某段機緣與莫名狀態下可能會再被開啟。
以上三個場景,各自開啟我對當代藝術與社會運動的認識與想法:
社會運動當中的創意生產、藝術作為抗爭、藝術之於社會的力量所在,同時也開啟《「藝術/運動」作為公共平台:當代藝術與社會運動之間》(下簡稱《「藝術/運動」》)一書的問題意識:社會運動與當代藝術之間的關係為何?當陳界仁談及他在90 年代的野百合運動之中,深刻感受到一種「沒有位置」的經驗,我以「藝術←→運動」來描述:像是雙箭號背對彼此的平行狀態,這個經驗促使陳界仁在後續作品中,以非常長期的時間軸來處理過往他所經歷的特定社會運動。《「藝術/運動」》想要詢問:2010 年代為何從藝術家陳界仁在1990 年代野百合運動中「沒有位置」的感受,也就是「藝術←→運動」,移轉到更多複雜交織的「藝術/運動」?我們可否視「藝術/運動」為擴張的藝術範疇?當代藝術的機制,包括美術館、雙年展、藝術獎項、藝文政策等,在社會運動當中可扮演何種功能?藝術的創造性特質之於社會運動又可以促發什麼樣的可能?
當代藝術與社會運動
處理當代藝術與社會運動之間的多重關係。在此所指的「藝術」不侷限於既有藝術定義,試圖回到art的拉丁文ars來思考。ars有四種含意:第一種是大眾對於藝術一詞的普通認識。它是技巧方法和技術。第二種是擁有這些專業知識的人,比如藝術家。第三種意思是透過這些專業技術做出來的作品。ars本來還有一種意義在現代藝術發展裡已被排擠消失了。這個遺失的意義卻最常被行動主義者恢復:藝術就是讓人們手拉手一起完成一件事情。對行動者來說,藝術不是將文化行動或者社會運動努力的成果變成作品或展覽,而是「出現在行動的現場,那些標語、行動劇、或各種充滿想像的抗爭方式和組織人們表達意願的魔術就是藝術。
《「藝術/運動」》一書所指涉的「藝術」,同時包含這四種意義,將藝術視為一種美學經驗的創造力,也就是正視藝術與行動者結合的實踐,試圖理解當代藝術與社會運動之間可能包含的多重、多樣、複數之關係,將「藝術/運動」作為拓展主流藝術概念與定義的藝術實踐。
當代藝術之「當代」(contemporary),並非僅是時間意義上的「當下」。藝術研究學者波里斯.葛羅伊斯(Boris Groys)於「什麼是當代藝術?」(2009)公開講座中提出:「成為當代,不僅僅意味著在場、在此時此地,它的意思是『與時間一起』」,而非『在時間之內』」。
葛羅伊斯從「當代」的德語Zeitgenössisch 出發,Zeitgenössisch 有同志的意思,「當代」可以理解為「時間的同志」(Comrades of Time)。因此,從「同一時代」到「時間的同志」,當代藝術之「當代」不僅僅被理解為時間軸上某一時序所出現的藝術,也是同時代者的創造,是藝術家面對當下現實、反映社會狀態、反思轉化而成的結晶體,從中可映射出個人感性之於某種集體的時代精神。
社會運動是社會所發生的重大事件,既表徵時代樣貌,也是轉動時代的關鍵時刻。若我們以「社會運動作為體制外積極改革社會的動能,是為社會創造意義的行動」為思考軸線,此一「創造意義的行動」可與當代藝術以「創造」作為核心精神相呼應。此一關鍵是《「藝術/運動」》一書所討論的當代藝術與社會運動之間的鏈接點,是本書關注的焦點。而另一個定義:「社會運動是一種持續性的集體挑戰,由一群彼此團結的人民所發動,共同目的在於改變現狀」,可看到社會運動是結合「團結」、「共同目的」、「集體挑戰」、「持續性」等元素,以及不僅是在促成社會制度的改變,也是在於意識、價值、理念的改變。因此,與社會運動相關的藝術實踐或行動,也回應著這些元素與特質,例如「在一起」(togetherness)、「聚合」(assembly)、「事件」、「異質」、「擴延」等概念,皆可在這些藝術實踐與行動中看見。
目前社會運動的研究當中社會學是大宗。社會學者會從宏觀結構、制度面出發,著重於社會運動的「組織—策略」。人類學則切入民眾生活與社會關係,關注「文化—意義」,研究其中的行動者、關係網絡、認同等議題,進而探討日常生活中的社會運動。傳播學對社會運動的興趣在於媒介、傳播方式,尤其是早期的地下電台、非法頻道如何突破大眾官媒的宰制,到近期的網際網路、智慧型手機、社交媒體等成為改變社會運動方式的關鍵。然而,在社會運動的研究當中,研究者通常將具有創意或藝術性的出現,視為抗議或動員的策略,或稱之為是眾多的「社會運動劇碼」(social movement repertoire)之一,而真正以藝術、文化、創意視角出發的研究闕如。音樂是社會運動中最易產生關聯的藝術類項,僅有少數研究,或以個案分析(音樂人、特定音樂文本、語意分析、論述分析等),或探究歷史脈絡成因。
社會運動在台灣長期被視為政治活動,鮮少以文化視野探討,藝術之於社會運動常被視為「無用」或「工具」,缺乏其他可能與想像。而當代藝術的主流是關注美術館、畫廊、藝博會、學院等,對於與現實直接相關之事有所質疑,認為藝術需要轉化現實,而非直接呈現。因此,當代藝術與社會運動有各自的領域,在過去也少有相遇的機會。
《「藝術/運動」作為公共平台:當代藝術與社會運動之間》一書將從當代藝術的視角出發,尤其是視覺藝術的創作實踐、展覽製作、藝術評論等,不以全景式解釋歷史變化,而採用個案串接時代轉折,透過論述分析、訪談與參與觀察,希冀提供一個不同的觀看視角,理解當代藝術與社會運動正在變動中的多重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