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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年禮金評論】政策資金民間捐贈,懲罰了「臂距原則」,並造成公共資源排擠效應

【文化成年禮金評論】政策資金民間捐贈,懲罰了「臂距原則」,並造成公共資源排擠效應

【Critiques on the Coming-of-age Culture Vouchers】Private Donations of Policy Funding, “Arm's Length Principle” Punished, Leading to Crowding Out Effect of Public Resources

文化消費政策自然不可偏狹的獨尊雅逸排除凡俗,然而以當前物價,1200元對一般大學生的使用配置⋯劇場票價節節高升動輒破千,能受惠多少此政策的消費養成自然心理有數。而其中電影消費限制在「國片」,自然是希望佔文化娛樂比例甚高的好萊塢電影不排擠到其他文化消費,然而此舉也帶出另一項問題:保護國內電影作品有理,那為何買書沒有限制「國內作者」、看演出沒限制「國內創作者演出作品」?

文化部近日宣告將首次發放「文化成年禮金」,目前預估大約六月即將透過數位載具辦理發放,事實上,「文化成年禮金」的政策規劃由來已久,大約在2017年左右,文化部就有責請部內幕僚同仁談論如何補貼青年的文化消費,最初的名稱是「文化錢包」,因研議執行管道、消費使用對象範圍討論多時,加上疫情初始的施政重點皆放在「紓困」,因此直至今年疫情趨緩才宣告進行。

文化部近日宣告將首次發放「文化成年禮金」,目前預估大約六月即將透過數位載具辦理發放。圖片來源:文化部臉書粉絲專頁

行政院特地為這項政策製作圖卡,標示18歲至21歲的公民(2001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每人將可領取1200點(視同1200元)的文化禮金,消費標的述明了五大類:看展覽、看演出、買書、看國片、買文創或工藝品。

文化消費政策自然不可偏狹的獨尊雅逸排除凡俗,然而以當前物價,1200元對一般大學生的使用配置,藝文界從業者尤以劇場工作者前陣子議論紛紛,尤以當前劇場票價節節高升動輒破千,能受惠多少此政策的消費養成自然心理有數。而其中電影消費限制在「國片」,自然是希望佔文化娛樂比例甚高的好萊塢電影不排擠到其他文化消費,然而此舉也帶出另一項問題:保護國內電影作品有理,那為何買書沒有限制「國內作者」、看演出沒限制「國內創作者演出作品」?自然就出版業與表演藝術業,在文娛選擇整體居於弱勢,卻因此製造了政策執行極不對稱的問題。

此外,文化部也為了鼓勵文化成年禮金使用流向獨立書店,在獨立書店購書時每2點加贈1點購書禮金,也就是1200點可以在獨立書店買1800點的書籍。福利設計在產業不對稱的問題又露出一題,同樣至實體書店購書,連鎖書店的經營錯了嗎?又該如何定義少量連鎖的「獨立書店」?(很顯然地,在友善書業供給合作社的名單裡,自然能符合禮金「買1200送600」的加碼補助之列)

前一陣子青鳥書店向友善書店合作社大量退書的爭議,雖然最後由承億酒店自行買斷所有承風青鳥資產,但這並非真正解決事端落幕。青鳥書店之所以引起獨立書業的反感,也不光僅是網紅打卡式快閃書店經營,而在於其並未長期深耕經營,相對於青鳥書店,實體書店消費者普遍更認同長年經營書店事業的誠品,同樣開拓pop-up快閃店系列,誠品企業並未一味仰息政府的限制性標案合作,這才是青鳥-Verse體系背後生態問題所在。

延伸閱讀|【青鳥退書事件評論#1】風波之後,獨立書店應該可以如何往前進?

至於,再一次循環了前兩年「藝FUN券」的問題,則再次顯露文化福利政策刻意阻絕了新世代內容消費行為大多數早已轉向線上訂購或串流付費的機制市場,成為變相地「懲罰」已轉向數位介面的內容產業。甚至,教育部從去年開始至2025年,以四年編列200億預算「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提倡「班班有網路 生生用平板」,近年在大學任教的教師也明顯感受到電子閱讀比例大幅增加,許多學生已經習慣只帶平板或電子閱讀器上課,連帶筆或筆記本的學生都已成稀有動物。

教育部從去年開始至2025年,以四年編列200億預算「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提倡「班班有網路 生生用平板」,近年在大學任教的教師也明顯感受到電子閱讀比例大幅增加,許多學生已經習慣只帶平板或電子閱讀器上課,連帶筆或筆記本的學生都已成稀有動物。圖片來源:教育部臉書粉絲專頁

於是在這樣的習慣之下,拋出成年禮金鼓勵早已數位轉向的學生去購買實體書是明智的嗎?如此思維,不但仍停留於疫情紓困的「藝FUN券」,也和教育部的數位學習政策工具大相逕庭。

所以,早已習慣數位閱讀的青年,就該被排除電子書的禮金權利?又或者像國內獨立串流Giloo這樣專營大量獨立紀錄片/藝術實驗錄像的新興業者,以及當前國內流行音樂版權收入來源的音樂串流業者,亦該被列為福利域外之境?

文化部長史哲在接受訪談時曾表示,說服行政院將文化成年禮從單齡18歲發放而到後來擴大到21歲、預算從2億變10億,概念來自女兒。史哲的女兒正是「生於SARS,畢業於COVID-19」,也象徵COVID-19肆虐3年多,禮金擴大是對這三年跨入成年者的補償。

史哲的女兒正是「生於SARS,畢業於COVID-19」,也象徵COVID-19肆虐3年多,禮金擴大是對這三年跨入成年者的補償。圖片來源:史哲臉書粉絲專頁

如果說,要如何擴大青年人口的文化消費習慣基數,一代又一代地發放1200元,在各類單品項目消費掉,更好的「乘數效果」,應該更是針對各型文化興趣的類別,將優惠的效果集結於會員制的導流效果。當月費型服務的內容串流已成為文化消費的主流,相對地在實體性的體驗消費就更需要某種導流力量。

像是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兩廳院在2019年推動的「廳院青」,就讓21歲以下的青少年免費申辦,至22歲以前都享有75折的購票優惠。然而,這只限於本來就有高額預算支持的國家中介組織主辦節目,像65歲以上的5折敬老票,幾乎只有國表藝主辦節目能夠開出這樣的福利性購票優惠。在國表藝之外,無論是敬老票或學生票,很少低於85折甚至就和一般普遍的9折會員折扣,對於非官方主辦節目要推廣學生人口購票參與,著實是很大的阻力,如此一來它更加劇了文化產業「靠國家養」的傾斜狀態。

如同政府若要支持受電商通路折扣戰影響的獨立書店,當文化禮金1200點送600點,它僅在1800元的範圍內協助達到67折的補貼扶植效果,在文化禮金用完之後便會再度失去競爭優勢。還不如另案協助獨立書店和獨立出版業者之間的青年會員人口締結,讓少數鍾愛逛獨立書店的青年人口取得持續優惠的權益,甚至結合「公共出借權」的概念,以共享經濟、短期持有的循環設計,令書店業者有更多元的經營獲利模式。

而前面所述的,是文化禮金在涓滴效應(trickle-down effect)於文化產業消費的各種政策設計問題指涉,然而問題最大的,恐怕是文化禮金政策,竟然將手伸進民間企業投入文化藝術的資源裡。

今年1月6日,仍於行政院尚未內閣改組之前,文化部即已公告了《文化部推動文化禮金接受外界捐贈款處理要點》,這項行政規則一頒布,讓文化部直接向國內外公私立機構、法人、團體或個人主動勸募,也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開立收據辦理公開徵信,將「文化部辦理青年文化體驗試辦計畫對青年發放文化禮金之費用」和「推動文化禮金所需之行銷推廣、行政庶務」也納入捐款範圍。

過往文化部直接以政府向民間資源進行捐贈的召募,僅以《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簡稱《文獎條例》)第28條第二項所提的捐贈為主,這裡的捐贈物「係指具有文化藝術資產價值之文物、古物、藝術品、標本、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及其所定著土地。」這類型通常是具有文化資產保存意義,使具有史觀價值的文物避免因故而未受到妥善照顧,所提出的民間贈予政府文化部門的法案。

也同樣在《文獎條例》為主要精神的,便是在於獎勵民間企業或個人贊助支持文化藝術資源,其中的第17條「政府應整合資源,強化文化藝術領域中適當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及協力機制,運用社會創新力量,建立有利於社區營造之公共治理支持體系。」就是希望透過中介機構讓專業治理和政府分權,修法後列為第五章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藝會)就是讓高舉「臂距原則」的文化治理機制最為代表性的單位。後續大多數的公立文化機構多半以行政法人成立,也是希望透過法人的設立,以吻合「臂距原則」讓政府對文化資源干預降到最低。

國藝會的設立除了讓專業獨立機制來運行藝文工作者最關注的「補助」,從2004年設立「國藝之友」以推廣「藝企合作」成為國藝會另一個相當重要的核心業務,這也是希望推動企業資源支持藝文環境,是透過專業中介機構的制度,避免已經握有國庫預算的中央政府過度集權化,加大政府分配資源的政策式干預。

2019年《財團法人法》正式施行,因為國藝會組織性質屬於財團法人,在財產運用規定有列出「於財團法人財產總額5%範圍內購買股票,且對單一公司持股比率不得逾該公司資本額5%。」因為此舉對國藝會既有穩定的投資機制衝擊很大(像是連年獲利穩定的台積電就無法大量投資),因而當時仍法階段的《文獎條例》在最後的立法階段增列了第25條第二項「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財產之運用及捐助財產之動用,得不受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之限制。」如此才有國藝會自去年推出大型的「藝術未來行動專案」,其3億元預算便來自於累積投資盈餘轉為「特別公積金」。會特別為文獎條例在《財團法人法》開道而出的例外規定,為的也就是珍視「臂距原則」對文化治理的中性化與分權化。

文化部甚至為了將這個「臂距原則」的執行更全面,於鄭麗君部長時期從2017年起,也固定撥納預算給國藝會,讓國藝會比較不用在母金有限、景氣循環走低時捉襟見肘,更將多項本來在文化部裡的補助項目也移交給國藝會,再再都顯示當代文化政治的思潮是減低政府對文化資源過度分配的干預手段。

因而,若文化部開始伸手要拋出企業「捐給文化成年禮金」的方案,雖然近日報刊報導強調是「鼓勵企業給學弟妹加碼」,然而就《文化部推動文化禮金接受外界捐贈款處理要點》實質上也包含了不指定用途、本來就屬於政府未來例行推動的成年禮金政策,甚至包括本來就應該編列的政策宣傳預算。

去年底,前部長李永得也曾在預備推動成年禮金時表示:「目前文化部已跟金管會討論提出方案,希望把對於文化事業的捐贈與投資,成為ESG(企業社會責任)衡量的標準。」也就代表當政府積極向企業招手,提出了更便捷達成ESG在財報揭露社會責任的KPI。然而捐贈「文化成年禮金」未來一旦也列入ESG認列的標準,這將使得企業捐助文化資源的選項,形同多了一條回流到政府部門進行資源分配的「再集權化」,此舉不但鼓勵民間企業資源捐給部裡政策作嫁,也等於踩了臂距原則的界線。

再從財政學與福利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當政府自我授權(文化禮金接受民間捐贈的「要點辦法」僅為「行政規則」的法律位階,遠低於《文獎條例》作為文化部最重要的三大法律)不但混亂了公共行政的法律位階概念,「文化禮金向企業伸手要捐助」也等於借花獻佛,相對排擠企業自辦藝文贊助的社會公益,用在政府的福利政策上,然後在企業抵稅裡再被抵掉,這也直接造成公共資源的雙向抵銷(double deduction),也就是過去許多在財政學重大辨論所提的「排擠效應」(Crowding Out Effect)。

當今,比較願意支持相反意見的「擠入效應」(Crowding-in-effect),認為政府支出與誘使私人投資組合會使整體社會投資更多的立場,這套立場的主要支持者在中國,試問,我們也要朝向這種「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大資本政府方向前進嗎?

長年設置的「文馨獎」就是鼓勵企業多元發展藝文的推廣與創新性,兩年一度的文馨獎設有年度創意獎、長期贊助獎、人才培育獎、企業文化獎、年度贊助獎、評審團獎,其法源也來自於《文獎條例》相當重要的「臂距精神」。

試想,當政府還以ESG評價認可作為誘因,期許民間的企業或個人直接將資金捐贈到文化禮金,除了直接讓企業幫政府做業績,企業也省得規劃藝文支持企劃成本,還可獲得一樣的抵減稅賦效果,這完全讓福利經濟政策開倒車的舉措,是合理的嗎?

行將上路的文化成年禮金固然是立意良善、希望推廣青年文化參與人口的例行政策,然而,此舉本為政府應實際年度編列預算裡的,再行一次比例不當的二次租稅效果。

吳牧青( 111篇 )

藝術新媒體「典藏ARTouch」特約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