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照拍攝指南》是個行動主義式的作品,由陳珊妮、鄭先喻與談宗藩共同創作。這是狠主流多媒體的「狠配」其中一個計畫。這次行動計畫起因於陳珊妮的身分證遺失,為了辦理新的身分證,需要兩年內拍攝的照片一張,並且必須以白色為背景。(註1)在討論計畫方向的時候,鄭先喻提議試試用隨處可見的監視錄影機來拍攝身分證照片,並獲得大家的同意。
為了利用閉路電視(CCTV,Closed-Circuit Television)或監視攝影機拍攝一張清晰的證件照,必須先知道哪一台攝影機既連上網又不太設防,團隊利用「shodan」搜尋引擎找尋連上網的裝置及其位置,以駭客常用的手法找到一些畫質不錯的攝影機,這些攝影機私人與公部門都有,公部門的攝影機比許多私人機構更不設防。為了拍攝可用的證件照,團隊必須算準鏡頭位置並處理周遭環境的變數。最終團隊的確完成了照片的拍攝,現在陳珊妮身分證上的照片就是這個計畫所拍攝的照片。
這張透過監視攝影機拍下的照片被國家行政單位認可,成為國家(與「行政化了的社會」)要求個體證明自身的文件中,用來與個體「名字」相互對照以塑造「身份」(identity,同一性)的圖像,文字性的名字與圖像性的照片相互配合,成就了治理所需要的、在法律與社會生活上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個體。不過,這張在陳珊妮的身份證上的照片,並不是某個「持攝影機的人」透過鏡頭、在特定的意向上、有意識地(註2)與陳珊妮對望,並在這個對望中將「陳珊妮」當成一個獨特的、主體化的對象所拍出來的照片。而是相反地,這些攝影機架設在那裡,它們就是漫無目的地記錄著往來的一切,因此所有被記錄下來的東西,我們都可以說是「被漫射的眼光所看著」。(註3)這樣的「看」,並不是一種主體式的觀看,因而也無法將被記錄的東西「看成是一個對象(或,客體)」。
從辦理身份證時對於照片規格高度要求,我們可以發現,這種對於人像攝影的要求是具有時代性與象徵意義的。阿岡本(Giorgio Agamben)追索了這樣的歷史,認為「(社會性的)個人」(person)、人格(personality)與「身份」(identity)關係發展,從十九世紀迄今,有了不同於過往的結構。(註4)他從「persona」最初的意義「面具」出發,提醒我們古羅馬是透過「面具」與家族名號相互參照,個體才獲得了角色與社會身份,這也就是為什麼當時貴族會將已過世祖先的死亡蠟質面具放於正廳中,以界定自身的系譜 。「persona」逐漸轉變為』「personality」(人格),並依此界定了個體在社會生活與儀式中的地位,而自由人的法律能力與政治尊嚴這樣的意涵也慢慢進入「persona」的字義射程,相對於自由人的奴隸,不僅沒有面具,甚至沒有名字,當然就無法擁有並主張「人格」這樣的法律能力。在這個階段,個人的身份(personal identity)意味著「他人的承認(recognition)」。不過,從近代早期開始,由於社會逐漸從階層分化的社會往功能分化的社會方向演化,個體與家族、個體與社會之間的距離逐漸拉大,個體不再輕易地透過其出身而獲得「人格」這種社會性的身份。
但是真正造成「身份」內涵改變的,是十九世紀下半葉以來,國家警治系統對於監控機制的廣泛使用。在當時新發明的攝影術的輔助之下,警察司法單位在抓到人的時候,都會先以貝蒂榮(Alphonse Bertillon)測量法進行一系列的人體測量,並拍攝正面及側面兩張照片,輔之以嫌疑人有效的身份資訊,將這些都記錄到「Bertillon卡片」上,藉此將初犯與慣犯區分開來。(註5)這樣的做法後來被高爾頓(Francis Galton)應用到對於殖民地土著的辨識與管理上。不過,從罪犯的紀錄卡片到一般人「國民身份證」的強制性使用,已經是二十世紀中葉以後的事情。阿岡本認為,不管是人體測量、臉部特徵、指紋,甚至是DNA這類的「生物性的數據」來作為決定「身份」的做法,清楚地呈現了國家層面上對於個體的「治理」,並不是基於「個體身份」與「(社會中)他人的承認」的,而是一種基於「裸命」之上、「生命政治」式的治理。更直接地說:這樣的公民被視為是匿名的人群中潛在的罪犯。在這種治理術之下,個體的「身份」是一種「無個人的身份」(identity without the person),是一種純粹生物性(而非社會性)的身份,正因為如此,這種身份不僅導致「無限倍增的面具」,(註6)更導致在「被他人承認」的基礎上具有「社會責任」的個人倫理空間的消失。
不過,《證件照拍攝指南》並未止步於阿岡本所謂「無個人的身份」這個問題。「無個人的身份」中的「身份」至少還是建立在「個體」與「自身的生物數據」的同一性上。但是在現在這個數位網路時代,阿岡本所謂「無限倍增的面具」甚至不是個體「有意識地」操作,而是更為麻煩地,連「個體」都還未成形。在日常生活當中,雖然我們被大量的監視錄影機給記錄下來,我們的影像大量地出現在不同地方,但是這些「過剩的我」從來也未曾以「我」的方式「成為『我』」。也就是我們前面所說的:監視攝影機的「看」,並不是一種主體式的觀看,因而也無法將被記錄的東西「看成是一個對象(或,客體)」。這種「沒有我的『我的影像』的過剩」,是「Deepfake」(深偽技術)這種基於人工智慧的圖像合成技術最容易下錨的地方。在日常監視器的影像中,任意加入一個後製生成的個體,以此宣稱這個個體做了某事並要求這個人說明與負責,這以當前的技術來說並不困難。在這樣的事件中,阿岡本所指出的「無個人的身份」的個體仍然必須回應社會甚至法律上的相關質疑。這樣的問題成了我們這個時代的難題。
對我們來說,《證件照拍攝指南》之所以花費這麼大的力氣,駭進連上網路的監視攝影機,花時間喬好位置與姿勢,並與攝影機「面對面」,就只為了拍攝一張身份證上的相片。這樣的行動或許可以理解為:要把「我」從「沒有我的『我的影像』的過剩」中拯救出來。
註1 國民身份證所需照片規格如下: 一、2 年之內拍攝。二、直 4.5 公分且橫 3.5 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 70~80%。三、對焦需清晰且鮮明,高品質,無墨跡或摺痕。四、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五、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的相紙上。六、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列)印。七、相片為中性的色彩。八、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被頭髮遮蓋,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九、需以白色背景拍攝。十、光源需均勻而且不能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註2 對Sybille Krämer來說,「被意向化的意義」(intendierter Sinn)與「約定化的意涵」(konventionelle Bedeutung)是符號理論在使用「符號」時的預設。相應的討論請見Sybille Krämer ed., Medien Computer Realität: Wirklichkeitsvollstellungen und Neue Medien, Frankfurt a.M.: Suhrkamp, 1998, p. 73-94.
註3 王柏偉,〈被漫射的眼光所看著:江宥儀「目不見睫」展覽中的觀看與圖像問題〉(未刊稿)。
註4 Giorgio Agamben著,黃曉武譯,〈無人格的身份〉,收於:同作者著,《裸體》,北京:北京大學,2017,頁87-101。
註5 Jean-Jacques Courtine編,孫聖英、趙濟鴻、吳娟譯,《身體的歷史(卷三)目光的轉變:20世紀》,上海:華東師範,2013,頁204-209。
註6 我們可以用「cosplay」現象來理解這個概念。
本文轉載自台新藝術獎ARTalks專網:王柏偉,〈《證件照拍攝指南》中的身份與主體生成問題〉,《台新藝術獎ARTalks》,2021年5月31日。(原文網址:https://talks.taishinart.org.tw/juries/wpw/202105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