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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村20歲成全行政園區都更,也請成全藝術在中央地帶呼吸交流的基因

藝術村20歲成全行政園區都更,也請成全藝術在中央地帶呼吸交流的基因

Taipei Artist Village Gives Way to Administrative Zone Urban Renewal on Its 20th Anniversary; Please Also Give Way for Art to Breathe and Interact in the Heart of the City

介於臺北車站到華山之間的廊帶,這十多年來已演變過幾次開發意圖,7月5日由市政府文化局發函給藝術村營運部的公文,指示TAV所在的市用土地,將以公辦都更的方式,2023年底前完成搬遷作業。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2001年10月以「閒置空間再利用」的名義,在前身先後為養工處、捷運公司辦公室的三層樓空間,創設了臺北國際藝術村(Taipei Artist Village,簡稱TAV),屈指一算再三個月,TAV就要滿20週年。以一個首都城中地帶的空間而言,藝術村的存在已然是臺北文化人的深刻的記憶風景。

臺北國際藝術村。(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雖然聽聞公辦都更計畫已經多年,無論是中央或地方,介於臺北車站到華山之間的廊帶,這十多年來已演變過幾次開發意圖,直到7月5日由市政府文化局發函給藝術村營運部的公文,指示藝術村所在的市用土地,將以公辦都更的方式,「2023年底前完成搬遷作業」。TAV總監李曉雯嘆了口氣表示,一直知道這件事在進行,「但也是收到這張公函,才正式感受『倒數時刻』的計時已經開始。」

李曉雯表示,由於這個包含TAV在內的公辦都更計畫是整合了市有地、國有地、民間自有住宅用地的整體規畫案,在中央政府需要行政辦公空間和保障原有住戶居主權的情況下,由中央政府主導推動,而市政府依地方政府權責成立都市計畫委員會和都審會。

都更範圍及內容。(取自《修訂臺北市中正區華山地區行政專用區(三)範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暨劃定臨沂段都市更新地區範圍案》)

以國家住宅暨都市更新中心(簡稱住都中心)訂出的《修訂臺北市中正區華山地區行政專用區(三)範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暨劃定臨沂段都市更新地區範圍案》裡的簡報得知,這個公辦都更地案範圍以市民大道、天津街、北平東路、林森北路圍繞的街廓為主,從2003年就有中央合署辦公大樓為規劃,然而公、私產權交雜,始終未能有處理的定論推動有效開發。直至近年納入另一處以國有地為主的「臨沂街區段」(杭州南路一段11巷、齊東街70巷,近臺灣文學基地、齊東詩舍的巷弄地段)整合考量,讓市民大道旁的街廓整合開發為中央行政辦公大樓,而後者在齊東街巷弄的區域為住三用地,將民用住宅用地產權以交換容積的方式就近易地開發。

此案經過三次的居民協調會就取得共識,也解決了絕大多數在公、民混有產權地段裡的都更難題,私有產權獲得完整和地價相仿的住宅區開發,而被規劃為「行二、行三用地」的行政園區得以完整街闊,更有整體性規劃的設計空間。

至於現有的藝術村,在2023年底前將撤出現有具備駐村、展演、會議、民間公協會等多功能的建物,以TAV而言,除了將營運辦公室搬遷到併行營運多年的寶藏巖之外,臨近的蟾蜍山煥民新村以及自來水園區西惻的嘉禾新村,都將作為臺北國際藝術村在2023年以後失去城中空間的轉型基礎。李曉雯認為,會因應空間和城南研究計畫的整體屬性,強化藝術家進駐提案的規劃力和授權空間,而不單單只是「空間進駐」,甚至包含藝術村的策展、節慶、文化研究等等可能。

雖然對這座「臺灣藝術村之母」的TAV,在駐村員額或展演場域上,獲得「補償性的地段」,我仍然需要提出,這已經是「文化基本法」業已立法兩年的2021年,臺灣首都的都心地帶裡,藝文機能空間不應仍舊停留在「空間換到哪都差不多、閒置荒廢就給藝文用」的便宜行事心態。就我記憶所及,5年前「龍山文創基地」地下二樓場區,因為民間履做履倒,而由文化局收回營運,本來想要作為藝術村在遷移後收納場域,經種種專業評估後並不適合介入此一場域。

1990年代到2000年初期,閒置空間讓藝術界用得很高興,是時代和未成熟的生態圈使然,不代表藝文界永遠只能作都更前的最後清道夫。這樣的觀念在2021年呼籲起,應該不算太早。

作為「臺灣藝術村之母」的TAV,能不能在未來的中央政府行政園區裡,仍有國際專業藝術交流樞鈕的一席之地?在「行二、行三用地」都更簡報裡,模糊地提到了它的「發展定位」:新時代思維下的行政園區,複合辦公、藝文休閒居住使用」。

藝術村總監李曉雯說得含蓄:「我們還是希望在藝術村搬走後興建的行政辦公大樓,空間裡能有一點藝術機能的空間,或許這個在它規劃興建以前,藝術界就能加入討論,藝術村也很願意扮演這個參與的角色。」

「臺北天空塔」裙樓示意圖。(網路擷圖)

2014年,原中國信託總部大樓及新舞臺因中信金控集團欲出售信義區黃金地段,而引來表演藝術界的串連,希望這處有18年「歷史」且具蛋黃區劇場的雙重意義,可以持續在黃金地段發揮場所精神,橫跨郝龍斌市府指定文資、柯文哲市府在林欽榮副市長的斡旋協調之下以保留劇院空間不計入容積的轉場落幕下,就在兩年後,這座由義大利建築師Antonio Citterio Patricia Viel操刀的「臺北天空塔」(Taipei Sky Tower),其商場裙樓的3至5樓,將會有座比原先中信新舞臺還大的新劇院設於其中,而該劇院將由獨立設置的專業基金會運作。

也許有人會說「藝術界不要老是只想要免費的空間和補助」,但必須公道而論,過去在「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都市轉型暫存地帶,最初的目標自然是培養藝術空間發展的可能性,以「不賺錢、沒有產值」來看待藝術的能動性,已是過去式。更何況,中央合署辦公大樓的需求而言,文化部在徐州路辦公室有空間,文化部的文化交流司也有眾多的國際交流的需求,然而臺灣在跨創作類型藝術的國際交流機構一直是寄生各處的狀態,如果國際交流的藝術樞紐在都心,那它可以發揮更好的藝術村基因,甚至進一步地串接外館文化中心和外交單位。

最後,我想提青壯輩知名編舞家周書毅,他曾在2008年的臺北國際藝術村進駐期間發表創作《看得見的城市,人─充滿空氣》,此作最初他打算只作30分鐘的部分場域演出,一個類屬「中短篇」環境式舞碼,Steve Reich的音樂讓周書毅決定挑戰將曲子完整跑完,運用建築、空間和身體流動關係移動,這支作品讓年輕的周書毅在三年後開啟了他巡迴各地的「舞蹈旅行計畫」。而2014年他則編創《看得見的城市,看不見的人》在國家戲劇院演出,看得出周書毅對約制俗成的展演空間之外有更多期待。(所以,同樣都是看得見的城市,但在藝術村的走廊、屋頂看得見人,充滿空氣,但劇院內的作品則是一種對人體的抽空。)

藝術交流何不是如此,展演本身不見得有所立即的產值,但卻是城市之所以存在的偉大價值。市中心的蛋黃區當然不必然有約定俗成的藝術村單位還是展演場,但未來中央行政園區,我們能許諾一種「互不成為閒置利用」的積極而非畸零想像規劃嗎?

吳牧青( 111篇 )

藝術新媒體「典藏ARTouch」特約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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