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的未來?談行政法人在台灣
行政法人初設時,國會、監督機關甚或行政法人董事會、執行長,可以說是摸著石子過河,半直覺半試驗地摸索監督機關和法人間、董事會和法人間「有點黏又不會太黏」的關係。立院因此明訂三年內中央所設法人數量以五個為上限,此後再予評估。雖說體制改革大業三年見證有限,但「去任務化」、「委外化」、「地方化」及「行政法人化」的狂潮早已席捲臺灣,勢不可擋,臺南等地為迎接三年期滿後地方行政法人的開放,於是默默準備起跑....
閱讀靈感 Artco Books/ 分類彙整71 篇
包括文化創意產業、經營管理、策展、博物館學、創作基礎等書籍與評論。
這一頁是系統依分類自動整理的文章列表,依發布時間排列。要看編輯整理的內容,請到 閱讀靈感主頁 →
行政法人初設時,國會、監督機關甚或行政法人董事會、執行長,可以說是摸著石子過河,半直覺半試驗地摸索監督機關和法人間、董事會和法人間「有點黏又不會太黏」的關係。立院因此明訂三年內中央所設法人數量以五個為上限,此後再予評估。雖說體制改革大業三年見證有限,但「去任務化」、「委外化」、「地方化」及「行政法人化」的狂潮早已席捲臺灣,勢不可擋,臺南等地為迎接三年期滿後地方行政法人的開放,於是默默準備起跑....
建議無論是與他人合作共同創作著作或是因為契約而約定著作財產權共有時,都應該先約定好在什麼樣的情形下可以作何種利用,甚至是進一步約定雙方都可以各自獨立對外授權等,以避免未來在著作利用上發生爭議。
從中央到地方,「行政法人」儼然成為最夯、卻也令各館感到最慌的詞彙。為何一夕之間藝文機構竟然應該跟政府保持一臂之距(arm’s length principle) 呢?有嚅囁難以聲張無常感的憋屈:館員不是沒有話語權,但拒絕組織改革彷彿正坐實公教人員不思進取、故步自封的汙名。有對行政法人一知半解的陌生感:名稱毫無情感溫度的法人博物館,到底為何是公行學者追捧的範式?
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爭議:2020台灣設計展「新竹獸事件」,我們必須知道:誰擁有著作權?創作著作的人、受雇職務上完成之創作、出資委託之創作、共同著作中,著作權的歸屬有何不同?再來,「抄襲」在《著作權法》上的侵害,該怎麼判斷?
在Google 上以關鍵字「抄襲」搜尋新聞報導,發現竟然有高達2百多萬則新聞,至少有半數是與文創產業有關。然而,《著作權法》並沒有出現「抄襲」二字,新聞報導所稱的抄襲,就等同於著作權的侵害嗎?恐怕未必。「二創、三創是再創作還是違法抄襲?」似乎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
換我不會創作那種孩子不會拿起來看的繪本,因為「繪本」是促進親子交流的東西,所以我覺得創作繪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繪本是那種起初覺得很簡單,實際做了之後,才發現原來是那麼費勁的東西。怎麼說呢?就是不能太小看它吧。想說反正短短的,花點功夫應該就能做出來……本來是這麼想的,可是實際做了之後,才發現根本不是這麼回事,所以越來越不敢輕言說自己絕對沒問題。
近年來,設計思考成了引領創新,催生新型態商機的代名詞,也被視為能將一變成二、二變成三的超級工具;但設計思考絕對不是一種無中生有的思考方法。設計是由課題發想,設定一個解決課題的目標,然後從腦中的記憶抽屜找出過往事例,從中發掘有所關聯的解決對策,並加以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