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曾於上期駐村略史中提及歐美政府自17世紀起,便透過設立官營藝術村及相關評選機制,讓國內優秀藝術家得以前往海外進行駐村創作。早期類似的駐村機制多以前往義大利為主,主要原因在於當時義大利擁有較精彩的藝術成就及古文明遺產。相關的駐村制度便是希望獲選藝術家,得以透過駐村取得遊歷及浸淫於藝術聖地的機會。本期專欄將延續相關討論,轉而介紹另外一種很不一樣的駐村概念:藝術聚落(Art colony)的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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