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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藥還幻影】文化部藝文紓困,聽我們說了嗎?

【解藥還幻影】文化部藝文紓困,聽我們說了嗎?

文化部列出草案四大方向: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對於紓解藝文困境,看似一網打盡,但細看字裡行間隱藏的貓膩,細則條文的前後矛盾,著實多有。本文希望趕在文化部向行政院提出執行方案,拍版決議前,呼籲主管機關應與重點藝文中介組織進一步諮詢與試算演練。乃至於,應由民間藝文中介組職提供彙整版本,讓文化部作為基礎依據,進行必要技術調整,慎防官民認知落差,淪為海市蜃樓的假象。
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台灣經濟發展甚鉅,平常已是慘業的藝文領域更是雪上加霜。行政院2月20日快速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於2月27日通過特別預算案,有關特別條例相關子法,請各部會於二週內完成發布程序。同日文化部發布新聞稿:「文化部投入特別預算加計移緩濟急共15億推動紓困及振興,陪伴藝文產業度過難關:11億紓困、4億振興四大面向協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並馬上諮詢相關藝文中介組織,也兩度參與由表演藝術聯盟(簡稱表盟)及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簡稱藝創工會)偕同視覺藝術聯盟(簡稱視盟)發起的紓困討論,收集輿情。
藝文中介組織應主動提出建議版本,由下而上強化效度
文化部列出草案四大方向: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加上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指示「雨露均霑、立竿見影、固本強身、加速公建」四大原則,對於紓解藝文困境,看似一網打盡。但細看字裡行間隱藏的貓膩,細則條文的前後矛盾,著實多有。本文寫作倉促,僅能就較熟悉的表演藝術領域有所著墨,希望趕在文化部向行政院提出執行方案,拍版決議前,呼籲主管機關應與重點藝文中介組織進一步諮詢與試算演練。乃至於,應由民間藝文中介組職提供彙整版本,讓文化部作為基礎依據,進行必要技術調整,慎防官民認知落差,淪為海市蜃樓的假象。
表盟、視盟、藝創工會,應是此役缺一不可的諮詢單位。其中表盟與文化部關係最為密切,承辦多項部會業務及研究案,以政府智庫為己任,但會員數不超過50個,資方/學院色彩鮮明。視盟會員數約為兩百人,涵蓋視覺藝術產業鏈上下各個環節。而有效會員數逾六百人,並以每月新增10至15人的速度穩定成長的藝創工會,會員身分則廣納不同領域階層的藝文工作者、行政、技術人員等,除承辦勞保外的各項服務,包括法律諮詢,合約範本等,都有顯著成效,顯示工會組織越發受到藝文工作者需要,也是三者之中最能反應實際整體藝文勞動現況的中介組織,卻最常被遺漏在文化部協商諮詢名單之外,令人匪夷所思。
此事先按下不談,回到紓困方案。文化部目前僅提出策略方向,尚無執行細則,細則將在兩週內的3月13日前,提交行政院公告發布。程序一經發布,成則成已,如若不然,15億經費,極有可能徒具形式,雷聲大雨點小,顯然此時正是關鍵時刻。
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台灣經濟發展甚鉅,平常已是慘業的藝文領域更是雪上加霜。文化部投入特別預算15億共伴藝文產業度過難關,但是該如何慎防官民認知落差,淪為海市蜃樓的假象,將是關鍵。(©pixabay)
誰是受困者?困境為何?
既然是紓困,有必要先釐清需要紓困的對象是誰?困境是什麼?整體來說,不論領域,大抵分為立案團體組織及個人,前者的困境大分為兩類,一是經常性支出,如固定人員薪資、辦公室及排練場場租,二是單一製作展演或活動被取消的無收入、被延期的額外支出。後者的經常性支出理應不超過一般生活所需,單一狀況應屬展演活動被「解call」或延期的一時斷糧。
以在公家場館演出的中大型立案團體來說,眼前最大問題是面臨可能被迫取消演出,及取消或延期的抉擇,不論是被迫或基於安全考量,已經申請到的補助如何核銷?場館場租、行銷成本如何支付?
大館、大團的觀眾數多,佔總產值比例高,求紓困聲量也最大,但卻最好解決。只要國表藝三大場館及各縣市公家場館針對一定時間內的取消演出不收場租,同時主管機關對其年度場租收入及營運KPI要求適度調降,已經解決一半,再責成已有公告結果的補助金額,仍全額給付,即解決另一半。雖然戲演不成,票房無法回收,但場租不必付,演員技術都解CALL(是否仍須支付演出費,與合約問題相關,下段續談),加上補助核銷簡化,票務規費減免,兩相折抵,已等同紓困。平心而論,就算沒有疫情,大多數票房本來也難以回收,平常票房就不好的團隊,取消演出還可能損失更少,甚至留出意外餘裕。收受的補助款是原本就申請到,已匡列的預算,只要照常發出,也不必動用到紓困金。而公家場館場租收入,其實只是年度書面報告數字問題,叫團隊申請場租紓困,交租給公家場館,再讓公家場館繳交國庫?何須多此一舉。如此以來,11億裡,可能有4億不用出庫。
若中央與地方、主管與基層思想斷裂不同拍,方法不清態度不明信任不足,以致真正受惠的實際層面,將往往不如預期。(©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臺中國家歌劇院)
單一事件解決了,剩下經常性人事薪資跟場租,更有所依據,只要團隊沒有低報薪資、浮報場租,根據員額薪資資料申請一定時間(如半年)一定比例(如五成)的薪資場租紓困補助,大抵也沒什麼大事。能夠申請這種補助的團隊,佔藝文團隊總數不到10%,金額理應不破億。至於因為疫情被取消的商演損失,仍與合約有關,下段一起談。
行政調控應優先於紓困補助
場租減免(全額減免才有意義)、補助核銷從簡(越簡越好),都可以直接透過中央部會內部協商、地方政府文化館所與主管機關取得共識,互發公文就完成,應該優先處理,也是最即時有感的紓困。然而,各部會科層的縱橫溝通、地方與中央政策協調,是否通達順暢,第一線人員,尤其是會計部門,對相關規範的靈活作業,才是關鍵節點,不用多花錢,但要用很多心。藝文行政人都曾深受其苦,勢頭上政策發布疾如風,立馬安撫民心,實際執行卻慢郎中,中央與地方、主管與基層思想斷裂不同拍,方法不清態度不明信任不足,以致真正受惠的實際層面,往往不如預期。經典案例莫過於機票核銷、餐費規定的長期擾民,外籍人士工作證認定標準,都是在慘痛教訓及犧牲案例後,才得到革命性解決。可以這麼說,國家機器究竟能不能正確動起來,也在此「疫」。
 
場地租金及薪資補助,應以在公家場地以外演出的團體、非僱傭關係者為優先對象
真正需要紓困的,是民間經營藝文空間的場租損失,及沒有固定員額、以製作導向聘任短期工作人員(演員技術等)的中小型團隊。一般民營場地,如咖啡館、小型展演空間,通常不只接受藝文活動租借,場租是否來自藝文展演,或難認定,且大部分場租條款可能都設有訂金不回收、取消仍需付費的相關規範,但藝文團隊因疫情而取消演出的損失,則少有保障機制。因此,如果能確實認定藝文團隊的演出損失,補助場租及「解call」的人員薪資,讓團隊仍能支付場租(也等於補助了小型藝文空間的損失),可以發出一半工作費,應可有效紓解壓力。至於是否需要相應檢驗機制,避免團隊收受紓困補助後,補了自己的損失,卻未必如實支出聘任員工薪資(大多可能因為沒有簽署合約備忘,而缺乏給付強制性),也是可以思考的,畢竟這在實務執行上,在所多有。
個人工作者身分認定,最是待解議題
草案辦法中提及個人營運成本補助,令人欣慰,第一線勞動者終於有被看到的一天,人數最多,所需總金額最高,卻也最難執行。以全台個人藝文工作者,最擴大解釋,不超過4,000人,用國民最低薪資的一半請領六個月(根據勞保局針對失業津貼給付標準)來計算,大概需要3億。其關鍵難度在於身分與營運成本的認定機制。是否需要排除某些身分,給付依據為何(最低薪資真的適合嗎?),都需全盤考量。如何設置期間限定的臨時執行辦法,提供一定程度的擴大供給,又不至於湧入失控人數,暫且度過艱困期,就是當務之急,或許仍無法雨露均霑,但至少是非常時期的非常作法。
藝文工作者身分認證是陳年舊帳。因為沒有雇主,不是職業,無法認定失業,就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大部分藝文工作者不想標籤自己是藝術家、藝術家也不一定都認為自己是勞工,而當人人都可以是藝術家的時候,究竟如何認定?這顯然不是一時半刻能處理,此時提藝術家認證,緩不濟急,卻是疫後必須持續跟進的重大議題之一。
至於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振興抵用券適用範圍,立意或好卻不切實際。承平時候,藝文消費本就非常態選項,疫情期間,更以出入公眾密閉場所為戒,怎還會有人冒險進戲院?對於舒緩疫情,短期內也不該被鼓勵。而抵用券若在疫情延緩後使用,又如何即時紓困?根據文化部新聞稿指出:「可用於藝文展演場館及音樂展演空間、藝文展演預購票券、書店、唱片行、電影院等藝文消費」,「其抵用券之執行方式則配合經濟部統一規劃」。前句話或許可行,但這個「可」也等於「可不」,能用之後再來就是會不會用,如果不限定使用,就是個人意願,若不能強求那麼這筆錢不是白花就是派不出去。而不同於2009年等同現金的消費券,自付現金才有折扣的抵用券,真的能刺激消費嗎?是個好問題(註1)。「執行方式則配合經濟部統一規劃」,意思是文化部送3億給隔壁棚,但沒有使用方式建議權?恐成最高一棟海市蜃樓。
有沒有合約差很大,如果當初……
台灣藝文環境始終沒有建立簽合約的習慣,一旦有爭議,通常求助無門,平時且如此,疫情加壓下,受災情況更加明顯。如果當初劇團有簽商演合約,至少先拿訂金,或確認天災損失如何協商,就算被取消,也不至於血本無歸。如果當初演員技術有簽製作合約,議定因天災所取消的工作費如何給付,就算「解call」,也不至於毫無進帳。有這紙合約,團隊、演員、場館方,也都好有依據請領補助。如今,事已至此,共體時艱互相照應,只能溫情喊話不能強求。套用陳時中部長說的話:「簽合約是可以選擇的事情,當初選擇不簽合約,現在就該有所承擔。」
綜上所述,目前最迫切需要處理的,其實就兩件事。其一,對個人工作者身份採取適當的反向認定,以作為各項供給依據。其二,對無合約依據的損失事實提供暫時解套之法。就會是文化部針對此次疫情而凸顯的不特殊情況,最需要與中介組織密切諮詢的關鍵細則。至於個人工作者是否要為了被辨識而加入一個組織,藝術家認證到底如何討論,以及如何因為一個疫情,一輩子記取沒有簽合約而得不到紓困的教訓。都需要在疫情過後,詳加審視。
紓困如何紓到刀口上,政府民間需互相照應
從大館場租補貼(國庫拿錢給團隊向公家場館繳租,公家場館繳租回國庫)與振興抵用券使用(將文化消費納入抵用券適用範圍,其他程序未明)兩件事情,可以看到相似邏輯,都是為了製造GDP數字,完成KPI要求,這是最值得商榷的貓膩,真要走這個路線,也不令人意外。對政府來說,其實不傷財,但卻肯定擾民,能否有所紓困或振興,也只能拭目以待。至於「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這些只見其名不見其實的名詞,在此先不多做揣測,但求不本末倒置不為了消化預算而行才好。把這些「壞話」先說出來,只希望自證預言不實現。
最後再說句不好聽的話,雖說疫情當前,救命如救火,但也該有救急不救窮的共識,這筆錢終究不是國難財,下手申請前,還是要想清楚,補助只能補部分,不會是全部,貸款可能可以貸全額,但以後要還。然而,大難不死必有後福,趁沒戲做的空檔,休養生息調整腳步,不是壞事。或藉此痛定思痛正面長久以來難解的生態課題,也不枉此疫。既然中國強烈堅持:付出這樣的犧牲是在拯救全世界!(註2),就讓此言不虛吧。更別說今日疫情,其實是重演的歷史,2003年SARS爆發,我們早已經歷過一次,醫療界因此訂下PGY訓練規範(註3),如今養醫千日用在一時。藝文界顯然未能記取當年教訓,而現在,我們還有一次機會。
2003年SARS爆發,我們早已經歷過一次,藝文界顯然未能記取當年教訓,而現在,我們還有一次機會。(©wikimedia)
註1:於關發放「消費券」與「抵用券」的社會認知基模失調
https://www.npf.org.tw/1/22285
註2:取自自由時報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29)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3083712
 
註3: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ost-Graduate Year training)
在2003年國內發生SARS疫情時,暴露我國醫療體系及醫學教育體系多年的缺失,在疫情趨穩之後,衛生福利部提出重整臨床醫師養成訓練改革計畫,於2003年7月正式公告實施「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藉此逐步導正國內過度且過早專科化的住院醫師訓練制度。資料來源:https://depart.femh.org.tw/meded/new/pgy/pgyplan.html
黃佩蔚( 3篇 )

國際劇評人協會台灣分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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