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拖衍5年多的案子與話題,果然趕在政黨輪替前夕,舊案重審。13號下午獲文化部公共藝術審查委員會通過,正式成為合法「公共藝術」作品。意思是說,「蘭陽博物館」建築本體,完美如「藝術品」,因此可以省卻其他周遭的小型公共藝術作品的裝設。
這也是繼伊東豊雄設計的「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圖書館」建築之後,第2棟被認定為公共藝術的特色建築。
文化部於2008年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六條,「蘭陽博物館」建築在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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