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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構主事者與藝術家戰爭的破敗景觀中,許峰瑞談機制透明化與藝術行政專業建立

在機構主事者與藝術家戰爭的破敗景觀中,許峰瑞談機制透明化與藝術行政專業建立

From Debilitating War Between Institutional Agent and Artist to Establishing Institutional Transparency and Professional Arts Administration

近年來,「館長」爭議頻繁,在視覺藝術圈長期對政府喊話的「藝術專業治理」下,「專業人士們」實質上並無法拿出可信服藝術參與者、政府的成績單與凝聚力,口號與實際作為產生了極大落差。

近期在藝術圈討論激烈的藝術家楊俊(Jun Yang)控台北當代藝術館(簡稱當代館)館長駱麗真「不適任的館長」事件,繼前後任館長都發表聲明闡述立場後,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關渡美術館館長、格拉茲美術館館長都發表聲明。事件延燒近一個月的討論,讓人不禁聯想起2012年底北美館「台灣館」事件的激烈程度。將近10年後,物換星移,但藝術機構內外部的問題、藝術行政的處境是否有了改變?2012年曾經發言的組織與個人是否仍秉持著當時批判的立場與標準?本站專訪「藝術家,合作者,他們的展覽與三個場域」合作場域之一TKG+ Projects的共同策展人許峰瑞,以其個人參與的視角回覆對於此事件的看法。

問:在楊俊案實體展覽終結的此刻,掀起了美術館體制專業被質疑的聲浪,「藝術家,合作者,他們的展覽與三個場域」企圖帶出展覽結束後仍持續機制批判作品的範例。然而,所謂的「機制批判」應該如何定義?您又是如何看待楊俊案被定義是「機制批判」的部分

許:如果沒有這次爭議事件發生,我想「藝術家,合作者,他們的展覽與三個場域」這個展覽很難與機制批判所對應的現實有所呼應,對我而言有趣的問題在於,當前這個情況「是最初楊俊去當代館提案前,就已經預設會發生的事嗎?」當然我們都知道,不是,因為沒有人能預見未來館長突然換人。

若撇除掉最初我們無法得知的原始展覽提案設定,僅依賴一個從天而降的意外爭端就將它延伸成機制批判的完美示範,我想,這種順風球的英雄化形象操作,應該不是楊俊本人所意圖呈現的。多數評論聲音從一開始「美術館館長發言不當,影射歧視」轉向為「公立藝文館舍的官僚機制」、「藝術機構的公務部門化性格」、「利益團體資源分配」、「台灣視覺藝術圈特有的腐敗結構」、「集體噤聲」等:這些透過網路社群的集結(無論公開或匿名)衍生出來「所謂的批判角度」,除了爭議事件參與者明顯的位置之外,基本上整體氛圍已經預設了視覺藝術領域的「參與者」們是結構共犯(甚至比較起貼文讚數),卻又弔詭地同時需要這些人的支持或倒戈,以再次徵召「參與者」,此舉並無濟於因爭議而延伸出來「不適任的館長」之主要議題。

關於當代館駱麗真館長是否適任的爭議,事件本身已相當明確,不再贅述。反而想針對近期諸多「專業人士」提出的批判論點,作些「廉價卻偶有正義氣味的反思」。當前這情況令身處在台灣視覺藝術圈的人感到「相當不舒適」,無論是投以關注或選擇冷漠的參與者,儼然地我們都成為了「不自由的參與者」。正如阮慶岳在個人貼文所提到「我很意外也失望的看到藝術家楊俊與台北當代館的近期爭議,在台灣藝術圈所引起的關注及討論,竟然會是如此『也無風雨也無晴』的詭異寂靜。」其實,我也很意外與失望藝術圈對於「機制批判」操作之簡便,那無意間淡化了這次起因於公立美術館館長個人所影射的「歧視」與「適任與否」,再次轉向至千秋不變的邪惡對象為「官方政策」、「藝術機構」、「結構機制」,同時英雄化藝術家本人再次以道德高位「校正回歸」,卻也使得問題更為失焦。10 多年前的「批判模式」竟能維持這麼久?是這套思維太好用,還是這套「機制批判」本身的論述就需要被更新?

曾經我以為「機制批判」就像持有此正義論調者在為社會打抱不平的工具,趨於學究式的論述現象卻將此化為「尚方寶劍」,從宮中帶往江湖「行善除惡」,但善、惡豈是由人而斷?比起運氣好遇到或認識擁有這把寶劍的人,即使會被機會主義者譏為天真,我仍傾向於健全機構內合理的「法理機制」,真正讓藝術工作者得以參與、申訴得以正常發揮。機制批判的矛盾點也在於此,無論今天政治立場與書寫方式為何,它必然都是一種立場,會被當今社群網絡自動性歸類,它同時也必然會涉及被剖析與事件利益關係人之重疊與檢視,這正是開放參與所必須面對之聲音,也是諸多聲明中強調的「對話溝通」。我們無法將這些聲音以道德/利益取向來將之分類,也不應忽視自身之所作為,讓參與的人在戰場搏命。有人支持楊俊、有人支持駱麗真、有人嗑瓜子,都是再民主自由不過的事,何錯之有?對多數藝術遊民而言,持此立論者,除非你的利益與我有切身之關,或是當我需要幫助的時候你能為我挺身而出,否則「論述公共化」並不等於「事件公共化」。如同《大佛普拉斯》的啟示,政客高喊的正義,趕不上階級複製,發的也終究是「自己的聲音」。做法永遠比說法重要。切莫忘記2012年北美館威尼斯雙年展爭議,若談到國族歧視,當時參展的外國藝術家又有誰(機制)能為他出聲?當時參與批判北美館與呂岱如的「參與者」,至今再次遇到雷同問題(除了館長個人發言),批判初衷又是否相同?此一時彼一時的冷漠和熱情如何能被稱作參與?而這正是一直不斷被拿出來講的結構,也是腳踏道德取向的超然言論最為矛盾之處,當所有人都平等地身處其中,無法以道德評判他人,只能以道德評自我批判。

近日出現楊俊(Jun Yang)與台北當代藝術館館長駱麗真發生爭議,亦使人想起聯想起2012年底北美館「台灣館」事件發生的爭議性。(本刊資料室)

關於萬惡的藝術機構、官僚機制、政府,不知道是不是有人也和我一樣,發現當此機制批判每每話說不清楚的時候,就將這些問題推給概念化的對象?如同將垃圾掃進沙發底下客廳就乾淨了,無法明確地舉證,清清楚楚地將問題關鍵之人事物指出,這是否也是種犬儒式的批判矛盾?如果今天當代館館長的回應或不回應並無法讓爭議平息,該提升的層次並非概念模糊的「官方」、「藝術機構」、「結構」,也不是如掃數據的方式大量進行網路訊息攻堅,而是「讓公共之事進入到公共機制」,以市民身分明確地要求最高權責人(台北市文化局長蔡宗雄與文基會管理部總監黃文彥)回應此事。當然對藝術家而言,若這兩位藝文機構最高權責人是以冷處理、不回應之方式面對,建議將公然侮辱正式轉換成法律訴訟事件、並向市府、議員等正式管道進行「館長不適任」之舉證申訴,也可以善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訴諸雙方所謂的真相與正義。藝術核心參與者可以否定現存藝術機制之無效,但又如何再次否定社會機制之無效?如何否定那些走上街頭確實改變了政策之社運之無效?既然(若)是公共事務,就讓具法理公信力之公共單位做出事實說明,切勿陰謀論及失敗主義式地說著不可能,再次切斷藝術與社會的連結。這同樣反覆了多數套用政治與社學會術語的機制批判之矛盾。

「藝術機構官僚化」,其概念化對象所衍生出對藝術機構的後座力,是此類論調必須細膩處理的地方。最好的例子是「關渡美術館的公開聲明」黃建宏館長所書寫到「…從阮慶岳和潘小雪的發言,我們不能忽略的是國家文化政策對於藝術論述場域的影響,更甚者造成藝術機構的官僚化,讓相關批判性論述淪為政治正確的宣傳利器。….而今天因為楊俊與台北當代館合作展覽所引發的問題,確實就直指出這個充分官僚化、促成利害交疊的人際網絡、因夾身全球與在地雙重慾望而形成保守性、尊權力結構而輕忽機構人員權利、服務於國族認同、在地意識形態的生態面貌。」我建議可以將「專業」與「社會溝通」的部分確實實踐、講清楚,上述所指的批判之內容,確實是由當代館駱麗真館長個人行為所引發,不是嗎?還是說,如果這現象一直都在,那過往的案件不足以讓我們像現在一樣發聲的原因是什麼?必須將「個人」與「機構」本身作出一個明確區隔討論,千萬別說她身份是當代館長所以不能將個人行為與機構切開談,因為那將矛盾地認同自己所批判之論點「個人意志等同於機構整體」,這種地圖炮的批判術語同樣令人憂心。

一個機構的形成不只是由法規、政策、管理階層組成,更是廣大藝術勞動者所致力營造的團隊,對無法理解、並實際參與機構運作模式者而言,即使館長作為機構決策承擔責任者,那是其中一個面向;承辦人員往往是第一線最親密的戰友,但那也只是一個面向,這兩者合起來,才是一個機構的整體。不應將此做為對機構內部運作、管理人員的想像與投射,因為,並非身處藝術機構者皆是如此,此言論已重重打擊全台灣所有在「藝術機構」中的藝術勞動者。無論是第一線人員或管理人員,必定都有其內部運作上難以被外界所理解之原委,除非涉及不法,否則難以將之投以浪漫想像,如周刊般爆料式的「公開吧」。那涉及第一線工作人員最實際的組織相處與個人生涯規劃等私人問題,何以你的正義要他的生命來承受?何以他的人生由你的道德來判斷?比起嗜血傳媒式的轟炸,模糊館長個人歧視因素(適任與否是第二問題),一竿子打翻藝術機構是由藝術行政們所構築起的團隊,一竿子打翻藝文生態的發展是由機構、藝術生產者、藝術行政、政府、市場所攜手共建的整體。我仍堅持強調傾向於健全法理機制,真正讓人人得以參與、申訴得以正常發揮。

「位階不對等」不應作為政治正確的口號,以「剝奪感」製造政治參與者的對立感,另一方面也不該用情緒勒索來催票。這起事件最有價值之處,在於反思批判機制如何成為了政治武器,而非解決問題的方法;同時藝術圈更應該回頭審視長期受內外指責、歧視的藝術行政、管理者,才是這次事件風波所延伸出最為隱形的弱勢。也期望這次當代館事件,最終不僅止於換了一個館長,而是確實地讓文基會在管理轄下的「當代」藝術館有公開透明的承諾。在動員如此龐大公共資源的關注下,自由與不自由的參與者們眼睛都在看著。

楊俊 藝術家,合作者,他們的展覽與三個場域」TKG+ Projects展場一景。(本刊資料室)

問:楊俊案的發生,主要衝突的戰場在當代館,文化機構內要如何防堵類似資訊不對等的事件發生,才可能多方保障藝術家、行政與管理階層、私人與公共展覽經費的平衡?

許:我能說明的是,當正義的號角響起「位階不對等」之聲時,其實真正不對等的,是訊息如何不對等地被操作,這是非常細微的關鍵點,甚至帶有某種刻板的意識形態(對於政府、資本的盲目批判)。舉例來說,當管理者在辦公室與同事說著,我覺得這個藝術家很棒,「似乎可以邀他來展覽」,結果同事歡欣雀躍地巧遇藝術家說了這件事結果並未邀展執行,這叫做管理者對藝術家開了芭樂票嗎?當機構內部開會討論預算問題,管理者說著,這次預算希望能控制在「15~30萬左右」,但確切還是要看實際提案來作「最終決定」,結果承辦人開心地對藝術家說「機構說這次可以到30萬」,難道機構管理者能再跑去說,「抱歉,那不是我的意思」嗎?當會計人員對核銷憑證與單據不符合支出項目時,行政同仁轉告此點就成了機構在刁難?機構內的藝術行政與管理者中間有著一道溝通介面、藝術行政之間跨組別的工作內容也有著一道溝通介面、第一線藝術行政與藝術家和策展人之間也有著一道溝通介面,但並非所有機構都能適用小規模空間的水平式經營。偏偏這些溝通落差的現象,特別會發生在具有一定規模的中型機構中,而對於未曾經歷與理解機構運作模組的人而言,往往將這些溝通困境簡化為「科層」、「官僚」,也再一次突顯藝術圈對於藝術管理、藝術行政工作想像的疲弱與懶惰。

藝術行政者除了先前所提到是一群不被看見的弱勢族群外,和策展人與藝術家的「專業」相比,藝術行政的「專業」為何?藝術行政最珍貴的特質就在於細心的「協調」、「溝通」,以機構整體使命和目標為前提,讓藝術家、策展人們與機構生產出令雙方都滿意的成果,這才是藝術行政專業的第一任務。過程中必定會有內外碰撞、爭執、誤會,但這正是「專業藝術行政」必須去拿捏的平衡,也是藝術行政工作不得不承受之磨難。藝術是人的產業,作為一個藝術行政,在機構與藝術家各方情緒中行政不能涉入任何一方,必須將自我放在最後一位,去照顧所有參與其中的人,也只有這樣,成果才能是機構與藝術家、策展人都能接受的,也只有這樣,才算是真正完成了藝術行政的「專業」。

作為藝術行政必然很常遇到「主管口頭交辦之事」、「藝術家反應之要求」,但問題就在於如何維繫「兩層的信任關係」,機構內部的信任、機構外部的信任,加起來就是機構內外運作的核心。關於機構內部,如果一個機構業務不多,那何須管理者?管理者的職責就是在整合多項不同業務,基本上所有機構內的業務都是他的「責任」,說到底,能負起責任的承擔,就足以建立起內部的基礎信任。所以你常常會看到藝術管理者最常做的事,就是在「道歉」,但他為何要「道歉」?機構外部的信任,是建立在機構長期對藝術生態和參與者的承諾,以及過往與它合作者的評價。當代館事件,衝突就是在新舊館長交接之際。新的領導者,不應該是急於建功的英雄;新的開始,其實更需要照顧到既有團隊才能順利啟動。

問:楊俊案造成文化機構管理階層與展覽承辦行政相互的不信任與撕裂,管理方將更嚴格控管管理流程,展覽簽約的制度也將更法治化與流程化。面對這樣的發展,對展覽製作、藝術家與行政真的是好的發展方向?

許:合約很重要,非常重要,即使藝術圈常常會說「展覽通常都是先跑了,再來簽合約,這是惡習結構。」這句話,是對,但也不對。多數展覽,基本上尊重對方的機構,負責人會在第一次會議說明空間、展期、預算範圍,而不會含糊其辭,那是建立在對彼此專業的信任基礎上。若沒有合作過,也沒有信任基礎,那合約不就更重要了嗎?先跑的風險不正是對此展的信任或自我期待有一定的前提?「展覽邀約時間都很趕,所以逼不得先跑。」這也不是個很好的說法,如果沒有這個信任基礎、或者明明清楚這樣一定會有問題,那仍堅持參展為的是什麼只有自己知道。賭機會賭舞台的風險不正在此?要嘛機構和藝術家及策展人間有信任,風險是後者評估過可以接受的,那就接起來;如果沒有這些基礎,但個人評估還是要,就堅持約簽了再動,或坦然承受風險,很複雜嗎?我並非贊同這種展期很趕的決策,那顯現了各個機構的專業和長遠目光,更不是說合約簽了也沒用的矛盾失敗主義批判,而是既然我們都認為這是一個不好的藝術圈文化,那為何不從自己做起?

此次當代館事件,我不認為那是楊俊與駱麗真館長的事,更不是所謂陣營化的對峙,必須再次提醒,客觀事實上楊俊並非弱勢,支持者不應用「剝奪感」來建立弱勢形象,這對楊俊來說並不是件好事。同時在三個台北重要的館際和空間展出、學院有名望的教授紛紛發言聲援。試問,過往曾吃過這種虧並企圖發聲的藝術工作者,能有如此際遇?不是2012年的威尼斯雙年展策展人、不是你,也不會是我。對此而言,我關注的是「美術館因主事者而工具化」、「批判機制的『專業』綁架」、以及此事「對藝術機構、藝術行政與藝術管理工作者更深層的影響」。

層出不窮的矛盾,幾乎讓機制批判在台灣成了笑話,若說濫用的「機制批判」這一詞在台灣已失效,我想亦不為過。它確實近同匿名網站之民粹、與其所批判的利益團體、藝術結構和謀成為另一頭巨獸,而我們所見證的正是一場權力移轉與體制複製的戰爭。這一切都令不自由的參與者們感到不安、恐懼。如果,這就是所謂的「公共性」,那各位讀者就可以洗洗睡了。若無法從此事件由機構主事者與藝術家戰爭的破敗景觀中,重新建立台灣視覺藝術圈在此等論述「批判」下的機制,即使最後駱麗真館長下台,贏家看似贏了面子,卻輸了裡子,亦無法得到尊敬。 我們必須在此時更冷靜,建設一個誠懇而透明的心態來設身處地的面對這些難題。

我無意加入偵探行列去猜測、舉證,是誰說謊的泥巴戰行列,即使清楚知道無論如何都會被網軍標籤化、被攻擊,但網路上已經有太多精采並熟知內情的整理文章和消息,事實也非常明顯,楊俊案主因起於「館長歧視藝術家」,而後才正式爆發「館長如何不適任」的討論。第一點,既然支持楊俊方認為證據確鑿,請趕緊提告,還給藝術家被公然侮辱的正義,且既然此事件已成為公共議題,也麻煩後續能透明公開訴訟結果,讓關注此事件的參與者們也能得到法理上對此案件裁決的支持;第二點,文基會內部必定有對此案的偵查與檢討報告,建議文基會公開內部調查結果並召開說明會,廣納藝術圈對此案之關注。台北市在2012年北美館威尼斯雙年展爭議舉行的公共論譠、2020年北美館「秘密南方」柯文哲市長也展現行政效率,明快地說記過就好。今天文基會會務難道因為不用到議會備詢,柯文哲市長沒有連任問題後,就能無視這個幾乎只有專責醫生才能動刀的財團法人嗎?

藉由此案,關於此事件所衍生出的諸多問題和現象,有以下幾點關於未來的建議:

1. 呼籲台北市政府及相關權責單位能藉此案思考,研擬於轄下各館舍設置獨立監察小組(而非該機構最高權責人信箱),以提供申訴管道暨客觀監督機制,保障藝文工作者的權利、及因位階不對等所產生出的糾紛。

匿名平台最初出現雖有一種「弱勢階級保護機制」的說法,能夠抗衡視覺藝術組織的結構、避免利益糾紛人秋後算帳的功能,但事實上它已成為特定散播仇恨、黑函、八卦影射的鬥爭工具,即便對因位階不對等的權力對象有一定程度衝擊與牽制,但對整體藝術環境與文化發展並無助益,更多為情緒抒發之管道。

2. 建議文化部、國藝會、縣市政府文化局處等相關主管機關,能藉此案重新審視藝文獎助機制中的評審名單以進行「更新」,案件審查或評選後應公開遴選評審委員的方法與理由、每年公佈該位評審委員於該機關審議之案件與數量、評審委員於一定時間(或許兩年)內不得重任性質雷同案件。

台灣藝術圈並不缺乏新、中生代的生力軍,這些分散在各地優異的藝術工作者,是有能力去打破、改變長期既有為人所詬病之「利益團體結構」的,只要政府與官方部門願意多花點心思去觀察、研究適當人選,不再迷信權威與職稱,相信定能慢慢改變生態。

3.  藝術機構應加強合約簽訂之流程,並不以展期緊迫轉嫁壓力予邀展對象,完善合約制度方為保障雙方的理想生態。

4. 除了公立美術館因主事者而工具化,視覺藝術圈應回頭審視長期受內外指責、忽略的藝術行政及管理者,才是這次事件風波所延伸出最為隱形的弱勢者,並同時重新開啟與藝術機構公開透明的對話。

藝術機構的「官僚」、「公務部門化性格」等「批判」,是將機構/機制等同於最高權責人,預設為單一目標,這完全彰顯對機構、藝術行政工作之不熟悉、不願瞭解、與本位主義的投射,往往實質重創了藝文生態最基層的第一線。近年來,「館長」爭議頻繁,在視覺藝術圈長期對政府喊話的「藝術專業治理」下,「專業人士們」實質上並無法拿出可信服藝術參與者、政府的成績單與凝聚力,口號與實際作為產生了極大落差。這問題在於,無論政府和專業藝術工作者,對「館長」的期待總在於其社會及學術地位的想像,來施行「分配」。此舉忽略了實際經營、運作機構的經驗和研究,遠比論文、人脈重要。這層忽略,也延伸至機構的藝術行政們,忽略藝文生態的發展是由機構、藝術生產者、藝術行政、政府、市場所攜手共建的整體文化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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