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美術館前館長謝小韞針對吳牧青、孫懿柔的「妨害名譽」民事告訴,自去年宣判吳、孫兩人仍維持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不涉犯罪,判免賠免道歉,此宣判謝顯然無法認同,繼續爭取二審的訴訟。

「美術館是平的」行動劇現場。攝影/張玉音
二審法官再度針對吳、孫兩人共同策畫演出行動劇、出版圖文集,是否侵害謝小韞名譽權以及肖像權,和若侵害的賠償條件為何進行審判。法官認為北美館與環策公司合作「高更特展」及「莫內特展」,確實存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行政程序,及涉入與特展廠商環策公司不當來往,因而產生諸多可供大眾檢視、批評之不合行政規範、違反利益迴避原則或疑似收受不當利益等情事。
孫吳以行動劇、出版圖文集無非係在喚起社會大眾關注此重要的公共性議題,難以認定其主觀上具有侵害謝小韞名譽之實質惡意,而謝小韞肖像的圖像使用也是於網路上公開的圖像,非以非法方式取得,不構成肖像權的侵害,再度予以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