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metoo運動仍持續進行,行政院會為完善保護被害人措施,於7月13日通過性平三法送請立法院審議。有關近期藝文、影視界性平事件,文化部前已對外宣示,對於性平事件「零容忍」,並針對通則與個案展開一系列檢討及修訂。
文化部表示,經邀請法律、性平等相關專家學者召開諮詢委員會,以及內部討論後,修訂「文化部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將原要點上第五點性騷擾之申訴內容中「應以具名提出」,放寬為匿名或第三者揭露的受理條件;也提出對外獎補助案的通案處理機制與個案後續處理程序。
文化部表示,藝文產業經營較其他產業相對不易,尤其藝文工作須經長久準備期後始有成果得以獲得微薄收入,且藝文工作者多為個人接案,收入並不穩定,因此政府以更高預算比例補助各藝文產業發展。也因高政府資源的投入,在面對性平事件,文化部必須以更高的道德標準檢視,「避免以國家資源間接強化不平等的權力資源關係」。同時,亦須衡酌藝文團隊整體發展、權益及其他藝文工作者的照顧,以免因個別加害者的作為重挫藝文產業發展。
文化部說明,在整體獎補助機制方面,已全面檢討逾130項獎補助要點,加入「如有違反勞工、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補助,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規定,以建立未來發生類似情況的撤銷或追回款項依據;同步要求各單位主動檢視已受獎補助對象是否有涉及性平metoo事件。針對個案處理,則邀集法律、性平、社工等專家共同加入,成立性騷調查委員會進行專業訪談及討論,以擬定適當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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