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5日陸續宣布提升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文化部於14日下午首先公布「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專案申請須知」,並於今(17)日公告線上申請系統正式啟用。「藝文團隊或個人工作室」在5月11日至6月8日間,所舉辦的「展演」及「映演」活動,因受防疫措施影響的損失,都可以進行申請。補助最高額度以250萬元為上限,但申請者遇有重大特殊或緊急情況,經審查小組及文化部審認者,不在此限。申請雖可採線上、郵寄或親送等3種方式,但為防疫考量,且審查將採「先到先審」方式,文化部鼓勵優先採用線上申請方式,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6月17日23時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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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紓困的個人工作者及其他藝文產業類別
此案一出,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簡稱「藝創工會」)、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簡稱「視盟」)等藝文團體肯定文化部的即時反應,但也反映該專案補助未能全面涵蓋各類別藝文產業,且缺乏個人工作者申請管道,如視盟聲明所言,「實未能顧及整體生態環境之發展,呼籲文化部正視疫情衝擊的廣泛性。」對此,文化部回應,「後續將配合政府整體防疫紓困及振興政策,爭取紓困預算,盡最大努力全面性給予『各類型藝文產業及工作者』必要之協助。」
藝創工會與視盟皆指出,由於該補助專案僅提供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是負責人具我國國籍的商號(如個人工作室等)申請,而缺乏過去藝文紓困補助中獨立藝文工作者之申請管道,以及對獲補助藝文事業單位員工工作權之相關保障。藝創工會闡釋,「藝文紓困2.0」方案即曾「要求申請事業單位提供『正職人員清冊』、『自然人委託事業代申請書』,由文化部依照事業單位底下工作者情形評估紓困金額,且「明確要求獲補事業單位『補貼期間不可實施無薪假(減班休息)、裁員或對員工減薪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可有解散或歇業情事』,以確保事業單位員工能夠雨露均霑實質獲得藝文紓困。」藝創工會呼籲,《文化藝術獎助及保障促進條例》甫修法通過,明定保障藝文工作者工作權益,文化部應重新思考本次補助專案。
此外,藝創工會與視盟也強調,藝文產業受疫情全面衝擊實不分類別,包括公立與民間藝文空間場館暫停營業、台北新藝術博覽會延期、新一代設計展實體活動停辦等等,並非僅限文化部公告協助之「取消」、「延期」、或「縮減席次」的國內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藝創工會與視盟皆呼籲文化部審慎評估藝文產業不同面向,擴大紓困補助類別。
視盟與表演藝術聯盟此刻正進行藝術社群受創現況調查,視盟另也呼籲「文化部、文化局與國藝會補助之非營利單位與機構,對於疫情升級警戒標準期間,延期、取消的各類藝文活動,應從寬補助,不因延期/改期,或觀眾數量未達預期等量化指標,取消或扣除補助款、從寬核銷(以領據核銷),減輕繁瑣的作業程序,以實際達成紓困之目的。」
視盟|【疫情影響調查】藝術活動因疫情影響而延期、取消情況
表盟|2021表演藝術受疫情影響調查
文化部啟動規劃「藝文紓困3.0」
文化部釐清本次補助專案非為「藝文紓困3.0」,僅為部內先行盤點年度預算,先啟動「營運損失補助專案」,針對5月11日至6月8日受防疫措施影響而發生之損失,進行專案補助。部長李永得於11日首先立即召開「防疫及補助措施研商會議」公布各文化場館提升防疫措施,文化部並在3日後(14)完成申請須知訂定及公告,同步進行線上申請系統設計、測試及教育訓練,於今日正式上線。文化部也特別提醒,申請補助者所列舉的成本,皆應充分考量並納入「協力團隊或個人」,詳列申請補助項目,落實照顧各環節工作者。
至於全面性的藝文紓困補助,文化部解釋「因目前行政院所提『紓困特別條例適用時間再延長一年、特別預算經費上限修正為6,300億元』,仍須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能實施。」文化部表達同步配合行政院作業之餘,將啟動藝文紓困3.0各項規畫,爭取紓困預算,並充分參酌去年兩次藝文紓困經驗,儘速公告之,「以全面性照顧『各領域、各類型』藝文工作者度過疫情難關。」
文化部今(17)日也啟動6項辦公防疫措施,包含異地辦公、居家辦公、辦公室動線分流、彈性上下班、重要會議採取視訊,以及5月28日前得延期會議盡量延期等,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啟動彈性上下班,自即日起至5月28日,彈性上班時間為上午7點至10點,下班時間則為下午4點至7點。李永得表示,「疫情嚴峻,也是藝文工作者最需要文化部協助的時刻,文化部需兼顧保護員工減低風險,並確保維持行政動能,以完善規劃後續各項藝文產業紓困、振興措施,落實照顧各領域及類型之藝文工作者的工作,挑戰確實艱難,文化部會以最為嚴謹的各項整備面對後續所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