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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心蓉專欄】黃銘哲《飛越東區》被拆除之後,公共藝術法治如何修補—兼談美國《視覺藝術家權利法案》的促成與判例

【黃心蓉專欄】黃銘哲《飛越東區》被拆除之後,公共藝術法治如何修補—兼談美國《視覺藝術家權利法案》的促成與判例

此次藝術家黃銘哲突遭拆除的《飛越東區》,事故中在地社群的角色、當局態度及是否涉及著作人格權等議題,都與《傾斜的弧》產生爭議多所相似,可見公共藝術在「公共」與「藝術」間擺盪的不易。《傾斜的弧》所引發的思潮具體促成了《視覺藝術家權利法案》在1990年的通過。臺灣公共藝術政策推行四分之一世紀,正有全面檢討之聲,如何約定未來作品移置、拆除的處理可能,善盡充分告知,完善機制,攸關公部門及藝術家信任的建立,現在正是梳理的時候。
美國「建築中的藝術計畫」(Art in Architecture Program)是臺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的前輩。該計畫顧名思義,旨在提撥聯邦建物興建或改建總工程造價之0.5%,辦理具場址特定性(site-specific)的公共藝術。1979年,雕塑家理查德·塞拉(Richard Serra)獲聯邦總務署(General Service Administration,簡稱GSA)委任,將為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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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心蓉(Patricia H. Huang)( 51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