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中,我在C-LAB(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空總)西側主入口的「面會吧」,等待進場欣賞藝術家蘇品文《作品名稱未定》的演出發表。當時,一方面期待著,這個徵選探討身體文化和女性主義的短期密集排演作品,會如何迥異於蘇品文個人作品《少女須知》的表現方法;另一方面,則是我第一次造訪C-LAB「面會吧二樓」的空間,算是大致上將空總所有開放展演的空間最後一塊拼圖「解鎖」。
記得那時頗為自在地在這個場地裡遊走觀看(也許習於這種自由遊走已成一種制式「跨域觀演職業病」),所以在那個風和日麗的秋天午後,印象最深刻的是在,那個一大廳、一中兩小房和梯道口的空間裡,整體建物除短邊的西側是牆,超過80%的空間是採光的窗戶。
2022年春節後,C-LAB陸續對外提出「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面會吧及加油站)複合式餐飲委託營運標租案」,經過3次公告招標,5月正式對外公告得標經營者為由廠商「一頁文化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得標。「一頁文化」即同樣由青鳥書店創辦人蔡瑞珊和張鐵志所主理的媒體文化事業,和青鳥相較,只是兩人的主/副關係互換。
C-LAB這個委託營運案的經營範圍標的,就是原本作為參訪觀眾或訪客的交誼空間,設有簡單的飲水機和自助咖啡機,在2021年底以前,受限於法規,C-LAB場所內無法做任何販售的行為,包括展演本身。也就是說,C-LAB以單一建物為標的之委託營運案,從純粹meeting point功能的「面會吧」變成「VERSE baR & café」之間,則是第一件以空總正式委外、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的試金石。VERSE主理人在文化界素有名氣,又同時先行於甫開幕的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立「北藝青鳥與VERSE baR」,獲得評審青睞在直觀上可以理解。
據該委託標的投標須知書詳述記載:面會吧全棟由廠商辦理環境清潔及產險投保等管理維護事宜,營運範圍為面會吧1樓左側空間及2樓空間,場地面積計108.95坪;加油站土地及建物面積約13.66坪(位於C-LAB東側入口旁,作為「青鳥圖書館」展示,每日開放6小時,假日不開放)。而全案委託的租金為每月十萬元。
去年,一位聲音藝術家在VERSE baR進駐C-LAB寫到某次在聲響實驗室排練後,回家經過本以為的「面會吧」,突然便急衝入如廁,遭工作人員攔阻說「這是營業場所,要消費才能使用」,在臉書上表達不滿。若就C-LAB設立的「向創作端開放」場所精神,委外後營業對藝術家的「不便」產生不滿自然很能體會,也更關於藝文社群對空總多方角力不確定性和惶恐,更何況,這還是文化專業場館基於信任而委託的文化媒體單位經營。
尤有甚者,某日曾在C-LAB任職的朋友,在聊到空總的VERSE baR時,不經意提到「如果就是找一間咖啡店進來開,隨便星巴克或路易莎、怡客都好,因為標出去一整棟,二樓整層被拿去當辦公室……」才意識到,這就是發生在文化機構的地租套利問題。兩年前觀看蘇品文《作品名稱未定》發表空間的窗明几淨,近70坪的空間成為VERSE和VIBES的辦公室,這件事,從張鐵志在臉書上徵人的文章也可明確被證實。
在房價地價租金飛漲的時代,對一個營利企業而言,追求成本節約和利潤極大化的兩大基本指標自然可以理解,因此我實在不願意拿出什麼「台北市蛋黃區辦公店面租金行情」來比對文化機構委外餐飲營運,在乙方自身的多用途化產生多少的利差。作為一個咖啡店,即便它需要被消費支持,那也至少還代表那個場所是不限制特定使用,向公眾開放。
我們可以理解專責的文化機構需要有漸次有營運獲利能力的KPI需求,但成為咖啡店業主的媒體本業辦公室,包括多次透過《VERSE》創辦人張鐵志拍照的「二樓風景的凝視」區位資本。
《VERSE》雜誌從事文化內容生產,發刊兩年半定調為「Culture Matters! 文化是重要的」,吸引不少平常並不深入文化動態、但希望購買個文化品牌的中產白領;然而,它在近半年的製作地租,卻是來自於C-LAB委外餐飲空間的退讓。這種「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地租生產重分配模式,我想,我們真正覺得「Culture Matters」的並不是單純因為被得標廠商套利賺到,而是公共資源經過審核後讓渡了公眾或場地創作端可以使用的空間,因而產生絕對性的私有化。
前面這大半篇以VERSE baR在C-LAB有2/3空間作辦公室使用的例子,以特別強調文化機構的公眾利益,並不是單單認為空總才是問題,而是,在面臨同樣是公共財的普及化作為地租用途的民間參與,應該有嚴謹定義和較為寬鬆定義的區別。更何況,VERSE baR所在的「面會吧」前身是空總憲兵連,並不是已被指定為文資身分的古蹟和歷史建築,就當前C-LAB的設定若逕行規劃為「複合式餐飲委託營運」,實有必要嚴格要求以比例原則營運。(意即,如果C-LAB的合約簽有營業項目的例外特許「其他經本部核准之項目」,這個委託營運的標案也就得以「合法,但觀感不佳」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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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活化,城鄉兩樣情
青鳥風波的難點有二,其一是退書爭議起點所在—高雄總圖共構會館體系內的「承風青鳥」,則是在市政府幾年下來串連招商、作媒引薦下,先是在4年前由中信金控的台灣人壽以40億、50年特許權得標「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共構會展文創會館興建營運移轉(BOT)案」,台灣人壽再將9樓至27樓的營運權,招商給嘉義起家並專注在文創觀光的承億文旅集團。
原先,高雄市政府便設定在BOT落成開幕,連通往高雄總圖的空橋,可以分別通往影城和書店,受限於COVID-19對電影市場的衝擊,加上高雄該區已有大遠百威秀、台鋁秀泰等影城,場址經濟幾近飽和,因此影城商場招商進度甚為不順,就連承風青鳥,也是前副市長史哲一手拉著承風和青鳥合作,一手再藉由推動「2022高雄城市書展」,並以「左圖右書」為書展定調,給予承風青鳥和高雄總圖在書展平起平坐的高度存在感,而去年的高雄書展,也援用2021年頒布的《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7條第1及第2項對文化藝術的特殊性(註1),給予青鳥書店限制性招標的禮遇。
(經高市府的努力撮合,文創會館的影城也在喜樂時代於12月初開幕之下,圓滿達成任務。)
史哲會如此積極撮合「左圖右書」,讓書展左右開弓,聲勢出得去,青鳥進得來,為的是什麼?無非是因為2022正是高雄的「超級展會大年」,從年初的台灣燈會、夏季台灣文博會,到秋季壓軸、史無前例規格的台灣設計展,台灣設計展的串連活動幾乎可以說是史哲的文化火力展示會,除了設計展本身規格還包納了城市博覽會的成色,也將全市的文化館所悉數連動。
甚至,在夏季舉辦的台灣文博會,除了以5500萬高標規打造之外,為了讓民間文創小廠也能熱烈參與,文化部也考量疫情影響,加碼提供各參展單位的費用補助,依《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提出70%的高額優惠補助,每個攤位原先須付2萬元參展費,經補助後等於只需6千元。
而2022年高雄文化火力展示,也成為史哲如今受到政府高層青睞,得以進軍入主文化部的重要成績單。
無巧不巧的是,正當去年8月承風青鳥準備開幕並緊鑼密鼓策辦高雄書展的時刻,從2019年一連在屏東舉辦三年「南國漫讀節」的南國青鳥,也悄悄撤離屏東。
當然,如果年底承風青鳥沒有發生友善書業合作社退書爭議,一腳退出屏東,另一腳踏進高雄,這問題的結構還不見得會被注意到。
「屏東有太多未知的歷史,需要一間書店來告訴大家!」這是蔡瑞珊在青鳥書店進駐屏東孫立人將軍行館開設「南國青鳥」3年,也是連續第三年舉辦「南國漫讀節」搭配。
搭配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對各個地方政府的文化資產振興政策,屏東縣政府在2018年推動了「牡丹社事件再造歷史場域計畫」,由於前一年公視已宣佈將開拍以牡丹社事件改編小說《傀儡花》並以大河劇規格的12集電視連續劇製作,經費高達1.5億元,在後續效果可期的信心加持下,「牡丹社事件再造歷史場域計畫」獲得文化部九成經費補助,而有8000萬的執行預算(註2)。
同時,在營業方向也涉略影視製作的青鳥書店,先是在2018年底(12月28日)進駐屏東「南國青鳥」,而當時「牡丹社事件、羅妹號事件再造歷史場域輔導執行計畫」則分別在南國青鳥開幕前後各開標一次(註3),一案公告於11月5日,但於12月27日評選廠商總分未達合格分數,宣布廢標。一案公告於2019年1月10日,2月19日決標,採限制性招標,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由青鳥文化制作公司得標,決標金額1825萬元。
誠然,青鳥書店在2017年繳出了基於推廣閱讀的10支短片「時下行者─10種態度─10支紀錄片」系列,當時青鳥書店在文化圈仍被視為一股清新風氣,因此,過了一年青鳥能以此影視製作取得大型製作的限制性招標,說真的,以當時的評審,金穗獎新銳導演胡皓翔執拍的默契合作搭檔,亦未見不妥。
而文化資產活絡的城鄉兩樣情就發生在這樣的矛盾狀態:中小型城市更渴望的是都會品牌、一年一年找來台北來的或全國知名的文化名宿KOL代言,滿足了城鄉文化落差的造節假想,然而,請神容易留神難。自然會有前些日子,《上下游副刊》總編輯古碧玲有感於這種風氣的批判,也廣受各地長年蹲點在鄉紮根者的共鳴。
扣除第一家青鳥書店在華山的起家厝,到目前為止經營時間最長的,仍然還是領了文化部三年獨立書店補助和得標三年南國漫讀節的「南國青鳥」,歷時3年8個月。也難怪青鳥創辦人蔡瑞珊亟力否認「南國青鳥」也被認為是快閃書店的標籤。
當然,如果沒有發生友善書業合作社退書爭議,積極爭取參與地方造節,依法領取政府獨立書店補助,在此世道又是何錯之有呢?
地租!地租!地租!巨頭誠品已撐不住立足在台北蛋黃商業區,在熱錢鎖在各位讀者腳下的房地產,我們還能怎麼看待書業,原初的閱讀市場又可以怎麼積極突破?下一篇,我將綜合前篇評論裡未盡然詳述的「閱讀市場推測設計」,和本篇尚未談及的「兩種文化資產(紙本書與歷史建築)的魚樂之辯」加以拋出另外的看法。也感謝各位閱讀與指教。
註1 《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7條第1及第2項法規摘錄如下: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以成立評選委員會或評審小組方式辦理者,評選或評審項目應著重受評廠商於採購標的領域之專業及執行能力,該項所占總滿分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
前項專業項目內容,得包括專業知識、創意、造詣、技藝、創新、美學或藝術性等與文化藝術有關者。執行能力項目內容,得包括執行案件之專業人力規劃、經驗、實績或計畫周延性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註2 林育綾,〈書店落腳屏東與《斯卡羅》有關!耗時3年拍《牡丹社紀錄片》震撼台日〉,《ETtoday新聞雲》,2021年10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