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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故宮與史博館看博物館的「機構策展人」

從故宮與史博館看博物館的「機構策展人」

Seeing “In-house Curator” in Museums From National Palace Museum and National Museum of History

雖然故宮與史博館的館藏、展覽跟發展方向上,與當代藝術為主的藝術館舍容或有異。但不可否認,若就藝術相關的展覽經驗,這兩間館舍應該是最富經驗的代表。在討論當代藝術領域中「機構策展人」價值與定位的同時,就近的「他山之石」也應該是值得了解參照的案例與經驗。

自大學以來藝術史訓練的背景下,在面對「策展人」這個當下在藝術圈已經蔚為流行的頭銜時,總是感到些許困惑不解,希望可以覓得一個清晰的定義。然而,或許正是因為「策展人」在定義上的特殊性,每個人都可以藉此頭銜成為轉化身分的方便法門,使「策展人」既扮演某種關鍵的意義,卻難以去框出一個明顯的界線。

「策展人」一詞鮮明的舶來性格,可以從他對應的英文curator在台灣因為不同的領域而產生出不同翻譯得以一窺。在博物館體系中,curator往往翻譯成「研究員」,1994年《雄獅美術》刊出溫淑姿翻譯荷瑞(C. V. Horie)「What is a curator?」文章時,題目譯為「研究人員是何許人」,係依照博物館脈絡來翻譯此一名稱。然而,到1998年時任臺北市立美術館館長林曼麗,邀請南條史生(Fumio Nanjo)策畫台北雙年展,同年臺灣省立美術館(今國立臺灣美術館)舉辦「全球華人美術策展人會議」並出版會議文集,「策展人」此一名稱藉由公部門的活動與出版品加以確認。從此「研究員」與「策展人」這兩個詞彙,雖然對應相同的英文,卻在各自語境中使用,彷彿互不相干的奇妙現象。

而在討論「策展人」時,論者總會預設此一對象即是指「獨立策展人」。比如林宏璋在〈重回策展─當代策展趨勢與觀察〉文中,即以史澤曼(Harald Szeemann)與霍普斯(Walter Hopps)在1970年代的開創角色,區隔過去在博物館或美術館內「製作展覽」的建制體系,認為「一種策展人做為一個『創作者』(curator as creator)身分的開始;或者,更正確地說,是一種移動於固定機制之外創作的作品/工作(work/work)。」(註1)

然而,當這個曾經是為了掙脫體制而發展出來的「策展」,在數十年的發展之後,即使我們仍然無法清晰定義,但顯然已經變成新興的主流,而且回到了原來所要逃離的機構當中,以至於出現了在體制內部的「策展人」概念。這一概念在名稱上相當紛呈,在過去的討論中所提到「公務策展人」(註2)、「機構策展人」、「館內策展人」(註3)等名稱,似乎都是相同的指涉。

但無論我們如何稱呼,過去館內參與展覽籌畫的人員,大概都肩負著如陳泰松提到的成見:「公務策展人時常背負著保守刻板的形象,常被暗示為『館長意志』的執行者,背後或許還有什麼『政治目的』、『政策推動』的任務…難以脫離行政指令的被動位置。」(註4)也因為如此,美術館為了打破沉痾的印象,邀請外部人士規劃館內的展覽內容已然成為常態,但如今這樣的操作手法,又再度引出須培養「機構策展人」的討論。

依此脈絡下,我們是否可以提供「機構策展人」一個更清晰的面目,應是在討論此一命題之前,嘗試著力的方向。有鑑於過往討論此一題目,對於博物館面向幾乎毫無碰觸,因而本刊藉由訪問國內深具歷史的兩間博物館─國立故宮博物院(簡稱故宮)與國立歷史博物館(簡稱史博館)的相關從業人員,提供我們另一種看到所謂「機構策展人」的視野。雖然故宮與史博館的館藏、展覽跟發展方向上,與當代藝術為主的藝術館舍容或有異。但不可否認,若就藝術相關的展覽經驗,這兩間館舍應該是最富經驗的代表。在討論當代藝術領域中「機構策展人」價值與定位的同時,就近的「他山之石」也應該是值得了解參照的案例與經驗。

國立故宮博物院。(© Tetsushi Kimura)

坐擁寶山的挑戰與發揮:國立故宮博物院

現行的故宮展覽,如以書畫處所負責的平面作品展陳來說,概可分為常設展與主題展兩大類。常設展像是故宮北部院區2樓展覽區的「筆墨見真章」書法展示區,長年展示館藏的書法作品。雖然是常設性質,但仍會有季度的換展。接受訪問的助理研究員邱士華提到,常設展的目的,是希望初來乍到的觀眾,即便缺乏對藝術史的認識,也可以透過常設展所陳設的作品,對古代書畫的發展有一個粗淺的了解。以書法為例,在有限的展示空間內,研究員希望盡量囊括自先秦一直到近代的書法作品,提供一個藝術史的脈絡。而每個季度的換展,除了讓藏品可以輪替之外,也可以讓參觀博物館的常客保持看展的興趣。

而主題展的部分,則向來是故宮書畫展示的焦點所在,研究員可以聚焦在某一特定的研究主題加以發揮。但這類主題展如何規劃出來,院內是否有一個標準流程,令人相當好奇。邱士華提到,其實這類主題展覽,多半是不定期由單位主管收集,再提報給上層,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統一彙整。而從提案到正式開展的時間,也往往相當緊湊。除了例行性的彙報進度以外,展務需求的公文往返,以及藏品提件的繁雜手續,都會壓縮到籌辦一檔展覽的時間。

像是公家機關的經費使用,往往受到法規制肘,佈展的費用如果高到一定金額,就要進行開標,中間所衍生出來的文書作業,都是承辦的研究員所要負擔的工作內容。此外,研究員根據主題需求提出展品清單,但仍需要考量藏品的狀態,與前一次展示的間隔時間,乃至於修復整理藏品的登錄保存處能否配合。有時藏品狀態不佳,或是太久沒有展示,需要更多時間整理,趕不及開展,就只能更換展品或直接拿掉,而這又往往牽動展間規劃,一來一往之間,又要折耗不少時間與精力。

這種繁瑣耗時的行政業務,是我們在討論「策展」時鮮少會考量到的部分,卻是博物館或美術館內工作的人在處理展覽時花大部分時間的工作內容,且不容易在展覽成果當中呈現出來,但這類工作的重要性,與展覽呈現的主題和展出作品實不相上下。我想這也是討論「機構策展人」的關鍵因素,相較於獨立策展人,機構內的策展人,理論上應該能意識到許多行政事務上的需求與細節,進而避免許多無效的討論與磨合的過程,也可以關注到機構的需求與限制。

此外,邱士華提到,在故宮策畫展覽最大的優勢,即是故宮豐富的藏品,這使他們在處理展覽時有更多發揮的空間與彈性。而研究員對館藏品的熟稔,也可以策畫出能夠凸顯館藏特色的主題展覽,比如現在正在北部院區展出的「權力的形狀─南薰殿帝后像特展」,即展現了故宮的館藏特色。過去收納在深宮當中,一般人難以輕易得見的歷代帝后肖像,藉由系統化展示的方式呈現出來,背後有學術研究的積累,也可以感受到故宮有別於其他古代藝術博物館的獨特性。此外,館內的研究員對於硬體設備、空間環境的熟悉度,也有助於規劃展覽時效益的最大化,這也是一般獨立策展人在處理展示空間時所缺乏的優勢。

國立歷史博物館改建前外觀。(本刊資料室)

團隊合作的展覽方針:國立歷史博物館 

同樣建館歷史悠久的史博館,在談論到館內的展覽時,館長廖新田表示,相較於「策展人」在台灣所認定的負責範圍,他認為館內人員處理展覽所關照的面向更為擴大,在概念上與故宮研究員所提到的情況相類,不僅需要提出展覽計畫、挑選展品,也需要處理招標等文書事務,以及展覽行銷、推廣等。史博館的每檔展覽,雖然也會有主要負責的人員,也使用「策展人」之名,但館內其實更傾向將展覽視為團隊合作的成果,而非只是一人之功。

以之前的典藏常設展為例,館內便是由數位資深研究人員發想主題,繼而尋找資料及相關研究,再根據此一基礎研擬出相關的展覽計畫與挑選館內的藏件,在這當中,研究人員、典藏人員,甚至是核准展覽計畫的館長,都會對展覽內容提供意見,形成一個綜合性的展覽架構。不過,有別於過去歷史博物館所籌辦的展覽,廖新田期望未來歷史博物館在主要的展覽,可以朝向「研究型」的方向發展,展覽本身就帶有問題意識,對現下的學術議題提出想法,並給予回應。此外,展覽的策劃與構思,也不限於館內的研究人員與典藏人員,廖新田提到,史博館每個處室都賦予規劃展覽的工作,希望能讓館內的展覽面向更為多元,也有助於緩解館內展覽檔期緊湊所帶來的時間壓力。

當然,與故宮一樣,館內人員處理展覽的同時,也需要同時應付相關的行政業務。廖新田談到,如故宮或史博館這樣的單位,都是使用國家預算的公務機關,也要接受中央民意代表的監督,在依法行政下所衍生出來的相關文書工作,勢必侵蝕到館內人員自身專業跟展覽內容上的精神與時間,也是公務體系的不得不然。但相較之下,在博物館發展運作的保障下,每年都會編列相關的展覽預算,館內人員毋須另外煩惱經費來源,提供一個較為穩定的環境,這也是身在機關當中處理展覽業務時較有利之處。

由於史博館如今仍在整修當中,雖然館內仍有在其他場所舉辦展示活動,但目前為止仍缺乏具體的場所可以館內人員可以確實落實這幾年來的研究與展覽規劃,重新開館的期程也深受外界關注。對此廖新田表示,去年影響全球的肺炎疫情,許多企業紛紛回台增建廠房,影響所及,使得館舍的改建進度無法按原先預定的時程進行。但目前規劃在教育廣播電台後方的文創教育基地,會於年底先行有一個開館前的暖身活動。而本館則規畫將於2022年年中進行試營運。館內自地下一樓到五樓,都將重新規劃,提供展覽與公共服務空間使用。史博物館本館的每個樓層,也將賦予特定的名稱與功能定位,比如一樓稱為「大千廳」,二樓維持「國家畫廊」,三樓為「寶島長春廳」,四樓為「荷風閣」餐廳,五樓為「三彩廳」。屆時因應開館試營運所規劃的常設展與主題展,是否能有耳目一新的面貌,值得我們拭目以待。

歸結論之,當我們以博物館為出發點去理解「機構策展人」所扮演的角色時,過去需要服膺特定政治目的或上位者需求的情況已經淡化很多,對於展覽主題的發想及背後的學術研究,與機構外的策展人所要處理或承擔的也大同小異。在此情況下,更加關鍵的差異,反而是身處機構當中所需要應付與處理的事務性工作。這部分並不會反應在展覽的成果上,以至於在討論中遭到忽略,但這些看似重複、枯燥且耗時的工作,卻是讓展覽能夠順利推動的關鍵之處。藝術家可以在籌辦展覽期間得到良好的技術支援,有高品質且專業的佈展團隊協助,乃至於配合展覽的教育推廣活動、相關的出版品等,所有事情可以順利推動,無一不是依靠繁雜的行政業務,每日積累而成。

此外,「機構策展人」長期面對館舍藏品,既是規劃展覽的主要資源,也成為館內人員學術深入的重要依據,這也是獨立策展人所沒有的優勢。雖然過去公家機構幾乎不將研究積累當成是博物館或美術館經營的重心,但隨著國內美術館舍逐漸增加,勢必要走向以館舍為核心,建構出能強調自身特色的藝術史脈絡或理論架構,「機構策展人」藉由策展方式,累積出學術深度、發展館舍定位,也必然需要有較獨立策展人更大時間跨度的規劃與設想,這也是因應環境變遷不得不然的發展趨勢。

註釋:

註1 林宏璋〈重回策展:當代策展趨勢與觀察〉,《典藏今藝術》203期,2009年8月。

註2 陳泰松〈策展,機器及其社會實驗:對公務策展人的想像與期待〉,《典藏今藝術》204期,2009年9月。

註3 張懿《臺灣公立美術館的館內策展人角色之研究─以臺北市立美術館為例》,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19。

註4 同註2。

李孟學(Li Meng-Hsueh)( 95篇 )

嘉義市立美術館專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