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24年立法,故宮文物赴義展覽跨過法律門檻
義大利參議院於7月14日表決通過「外國文物借展免扣押法案」(Insequestrabilità delle opere d’arte straniere in prestito temporaneo),完成國會立法程序。這項歷經五屆國會、前後推動24年的法案,將為外國文物赴義大利短期展覽建立司法免扣押保障,也為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未來前往羅馬、佛羅倫斯、威尼斯或米蘭等地展出,排除一項長年存在的關鍵法律障礙。

外交部7月1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義大利國會完成立法,有助於我國文物日後赴義大利參展時,取得明確且穩定的法律保障,並為臺義文化交流開啟新的合作空間。外交部長林佳龍對法案通過表達高度肯定與歡迎,並向長期推動法案的義大利國會跨黨派友台議員致謝。
這項法案最早於2002年6月由義大利國會議員提出,立法目的即包括促成台灣珍貴典藏前往義大利展出。此後法案數度因國會屆期、政治情勢與立法程序而未能完成,直至2026年2月獲眾議院通過,同年7月再經參議院表決,終於完成國會階段的立法程序。
依外交部說明,法案接下來須由義大利總統簽署頒布,刊登於《義大利共和國官方公報》,並於公布15日後正式生效。因此,義大利目前可視為已完成最重要的國會立法門檻;待總統公布及生效程序完成後,才正式建立外國借展文物的法律保護制度。
故宮文物出國需要「司法免扣押」
「司法免扣押」(Immunity from Seizure),是指外國文物於借展期間,不得因第三方提出所有權主張、債務糾紛、訴訟或假扣押聲請,而遭當地法院扣押、沒收或限制返還。
對一般國際借展而言,免扣押制度可降低所有權爭議與跨國訴訟風險;對國立故宮博物院而言,這項保障尤其重要。故宮典藏主要承襲清宮舊藏,中國方面長期可能就文物歸屬提出政治性主張。文物一旦進入未具備明確司法豁免制度的國家,理論上便可能面臨第三方聲請扣押、提起訴訟或阻止返臺的風險。

故宮歷來對海外出展採取嚴格標準,合作國家必須先建立中央層級的法律保障,或透過政府間協議提供具拘束力的返還承諾。2025年故宮文物赴捷克國家博物館「故宮文物百選及其故事:國立故宮博物院珍藏」(100 Treasures, 100 Stories: Treasures from the National Palace Museum)特展的經驗,展出期間遭中國國台辦抨擊,但也正顯示了免扣押立法與政治保證的重要性。捷克國會於2024年修法後,故宮才得以將〈翠玉白菜〉、〈清院本清明上河圖〉等131組件文物送往布拉格展出。故宮表示,該展從司法免扣押、包裝運輸、海關查驗到返臺點交,均經過逐層審查;展覽結束後,文物已全數平安歸國。

歐洲已有多國建立法律保障
故宮與歐洲博物館的合作,向來受到各國法律制度影響。法國是最早促成故宮大型海外展覽的歐洲國家之一。1998年,故宮文物赴法國巴黎大皇宮國家藝術館舉辦「帝國的回憶—國立故宮博物院瑰寶」展,成為文物外交的重要里程碑。
德國具備文物返還及免扣押法律機制,故宮於2003年與德國推出「天子之寶—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收藏」(Schätze der Himmelssöhne),於柏林老博物館(Atles Museum)及波昂聯邦藝術展覽館(Bundeskunsthall)巡迴展出。奧地利亦設有相關保障,故宮文物於2008年前往維也納藝術史博物館展出「物華天寶——台灣國立故宮博物院精品展」。這幾次大型展覽說明,完整的司法防護,是高價值國家典藏跨境移動的基本條件。

英國則以《2007年審裁處、法院及執行法》(Tribunals, Courts and Enforcement Act 2007)第六部分專門規範「借展文化物件之保護」,保障由海外借入、於核准博物館或美術館公開展覽的文物,為英國博物館進行國際借展的重要法律基礎。依英國政府規定,借展機構須經文化主管機關核准,並於文物入境前公開相關資訊,符合條件的文物可免受英國法院扣押或沒收。
義大利過去欠缺全國性、明確適用於短期國際借展的免扣押法規,外國博物館對於將重要典藏送往義大利始終有所顧慮。早在2016年,歐洲藝術法律界即曾指出,義大利法院並未一致承認外國國有文物在巡迴展覽期間自然享有免扣押權,使借展風險難以完全排除。
此次法案通過後,義大利將加入法國、德國、奧地利、英國及捷克等建立文物司法保障的歐洲國家行列,也補上其身為世界藝術與博物館重鎮長年欠缺的一項制度環節。
通過法案仍不等於展覽立即成行
義大利完成免扣押立法,大幅提高故宮文物赴義展出的可行性,但不代表展覽已經排定。法案正式生效後,臺義雙方仍須就合作博物館、策展主題、展品清單、保險、運輸、維安、保存環境及借展期限等事項展開協商。
故宮海外出展通常須完成幾項核心防護程序。首先,借展國須有中央政府簽署的協議、條約或國會通過的免扣押法律,確保文物不受司法扣押或強制執行。
其次,主管機關須依法律程序,針對借展內容核發具法律效力的免扣押或返還保證文件。部分國家還要求展覽機構事前公布展品資料,或將核准資訊刊登於官方公報,保障範圍才能正式成立。
此外,展覽合約、圖錄、現場標示及宣傳資料,須完整使用「國立故宮博物院」及其英文名稱「National Palace Museum」。名稱如何呈現,牽涉館方主體性、借展權責與文物來源認定,也是國際文化交流中的重要協商環節。
館方還須派員進行展前檢查、包裝監督、押運及開箱點交,逐件記錄文物狀況;展場溫溼度、照度、防震、防火及保全系統皆須符合規範。返臺後再由專業人員點驗,確認文物數量與保存狀況。
因此,司法免扣押法可視為展覽的法律通行證,後續仍需行政、外交、博物館專業及保存科學等多個系統共同運作。
義大利可望成為故宮歐洲展覽新據點
義大利擁有羅馬國家博物館、烏菲茲美術館、米蘭布雷拉畫廊、威尼斯東方藝術博物館及都靈東方藝術博物館等重要文化機構,東亞藝術研究與收藏亦有相當基礎。法案生效後,這些機構與故宮洽談大型借展時,將擁有較清楚的法律依據。
外交部指出,「法案推動期間,高度凝聚義大利國會強化台義雙邊文化連結的共識。多位提案議員明確表示,期盼藉由此一法案迎接來自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的珍貴典藏得以在義大利展出,讓兩國人民共享跨越國界的文化盛宴。」由此可見,法案並非單純處理抽象的國際借展問題,故宮藏品正是推動立法的重要文化動機之一。
義大利國會歷時24年完成法案,意義超越一次借展的技術性修法。法律提供文物安全返還的制度基礎,待法案正式公布生效、相關行政程序確立後,故宮與各重要博物館赴義大利舉辦大型展覽的可能性明顯提高。下一階段的重點,將從「能否安全出展」轉向「與哪一座博物館合作、以何種主題呈現」,臺義文化交流也由此取得更寬廣的發展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