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作者於原文中提到之「客家精神」、「客家文化部」等形容,編輯部為避免讀者失焦理解對於目前文化部人事聘用與組織架構等之針砭,經與作者討論後均已於發稿同日下午兩點,主動調整為更中性的敘述用語,亦期待文化部正視與回應外界高度關注的政策討論主軸。相關更新說明,詳見典藏啟事。
梁永斐兼任歷史博物館館長任命,引發嘩然
在國立歷史博物館(簡稱史博館)現任館長廖新田借調4年期滿,將歸建臺灣藝術大學任教,館長一職將由現任國立臺灣美術館(簡稱國美館)館長梁永斐同時兼任。消息一出,藝文界嘩然,到底是「文化部沒人才」?還是「持續不信任學界」?眾人一頭霧水,究竟是為何事而將就?
這項少有的一人兼任兩個十三職等(也是文化部隸屬的六個有專屬「組織法」層級的三級機構)(註),其實說來也不是僅見,僅見這個說法是以兩個「大館」的兼任而言才成立。若就《文化部組織法》來看,在廖新田館長就任之前,即由時任文化資源司司長陳登欽代理兼任一年。史博館等三級機構得以由十二或十三職等的公職人員選任,按文官體制來看,在文化部司長只能說是「小於/等於」三級機構。所以像是梁永斐館長過去在文化部的仕途,是先擔任藝發司司長、參事、國父紀念館館長,再「升官」到國美館館長。
對文官體系(或適用其職等換算)的公職人員和高教學者,職等如同軍階也如同官場上的象徵資本兌現。然而,對一般民眾或是藝文專業工作者而言,他們並不太想知道哪位公務人員升官,他們更想在知道公部門主事者眼中,如何評價各個專業機構館舍最高主管,誰做得好或誰應該適任而任命,而非以職務歷練名義玩事務官大風吹。
據了解,李永得部長提到「史博館80%的工作,還是在作美術館工作。史博館與國美館之間,作品、功能,都應該重新整理,分開定位,才能發揮更大、更多元效益。」這段話,可以說明為何在史博館修繕未完成的「看守時間」選擇找國美館館長梁永斐直接兼代的隱晦註腳。
人事異動,暗示歷史博物館將轉為近現代美術館?
這得再從2018年文化部和前任台中市長林佳龍規劃的「國美館台中州廳園區」說起。當時規劃台中州廳作為台灣近現代美術館展場,舊市議會則設置國家級攝影博物館,亦另設國家藝術檔案中心。隨著當年年底縣市長改選的政治海嘯,隔年,台中市政府政黨輪替後,推翻前朝規劃,中市府收回在台中州廳和舊議會和文化部的合作意向書。於是,近現代美術館的替代方案開始設定以北部場館尋找。其中歷史最悠久,也在「前美術館年代」扮演重要美術展示史重要角色的史博館,一直是「國家近現代美術館」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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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林志明接任國美館長時,即接收到文化部高層希望「以不增加重覆行政成本和立法成本為前提」的規劃下,以「一機構多館舍」為目標設置近現代美術館和攝影博物館。是故即使台中舊議會無法如預期作為攝影博物館,只剩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台北館」,仍將主管機構設置在台中的國美館展覽組內(即便最初組織建置和行政鄰近性都是國立臺灣博物館)。
因此,由國美館館長梁永斐兼任代理史博館館長,就熟知箭在弦上的部內人士來看,並非梁館長真的十項全能或絕頂人和,而是史博館在重新開館之前,正式調整為「國家近現代美術館」的組織再造行政試車。復以過去一年多的任期裡,梁館長將大多數心力都放在拜訪資深藝術家和推展水墨藝術(也包含他自己)在美術館營運方向的比重,再加上從國父紀念館以來的「三好、五共」與資深畫家圈經營的民意不錯,這些都是這項兼任帶有「史博館轉為近現代美術館」的過渡性任務人事考量。
文化部疊床架屋,簡化組織困難重重
雖然,有多項鄭麗君前部長留下的政策規劃已被李永得部長打槍,譏為「鄭規李不隨」,甚至出現國美館館長兼任史博館館長的人事安排,對於專業人才尊重的疑慮,也讓文化部流失了不少文化工作者的支持和信任度。然而,文化部10年前從文建會升格整併以來,許多單位的疊床架屋和重覆設置的問題便亟待解決,眼前最明顯的便是從新聞局以來就存在的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簡稱影視局),部內又同時有個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司(簡稱影視司)長期並存,多數的人甚至還搞不清楚,原來局長又比司長官階高一職等。文創司在文策院成立後,也須和出版司整合成文化產業署。眾多的博物館,除了中央所屬的館舍,也可以透過成立「博物館司」來協調地方政府或是行政法人化的博物館群。
2年前鄭前部長所提出的文化部組織再造,目前看來,李部長獨特的「兼任」用人策略,比較有機會在文化部的施政上連續進行的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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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公職系統的人士對這樣的改造不敢樂觀,尤其是在主管官階需要合併或「減肥」的單位,這象徵高階文官少了一個十三職等的缺。雖然,也不過在去年5月,台史博和國立台灣文學館才從四級機構升為三級機構,但就如同那些對文官仕途在茲念茲的九品官人們,官階只升不降、更高職等空缺的爭取象徵當代科舉的資本通膨。這也是為何新設立的機構和單位清一色地走向行政法人化,不是因為行政法人有多麼聰明好用,而是它調和了只在意職等晉陞的公職體系文化。
日前不久,發生國光劇團藝術總監王安祈僅因為「按了批評者的讚」就被關心,憤而提出辭呈,其主管過去在其他單位的雷包也不勝枚舉。看在部內人事眼裡,當官階升到一定職等,幾乎只要不犯法,仕途就仍有希望。也難怪許多人不看好文化部可以推動組織改造。
此外,當前政務人事首長將「機構公器個人公關化」的現象,並不止是當前順著自媒體時代的館長愛發個人形象新聞才開啟這潮流。機構的首長能否在公共性的操守更有所自覺,同時納入檢視是很重要的。如今缺乏這些監督的力量,來自於文化機構本身就是文化人和媒體的「業主」,這個圈子會搞成連讚都不敢按的「膝軟文化」,大多懼怕不講好話就會拿不到預算,當一個館長連婦女節送花慰勞同事,都要做為政績般特別以公關宣傳信函廣傳給媒體,又要如何讓藝文界人士信任這是適才所任的人事調度呢?
註釋
註 文化部所隸屬的6個具備專屬組織法的三級機構、十三職等首長單位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國家人權博物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文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