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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法院認定佳士得將「藝術家轉售權利金」成本轉嫁買方支付違法

巴黎法院認定佳士得將「藝術家轉售權利金」成本轉嫁買方支付違法

巴黎佳士得辦公室。圖/本刊資料室 藝術家轉售權(又稱「追及權」,Artist Resale Right or …
巴黎佳士得辦公室。圖/本刊資料室
藝術家轉售權(又稱「追及權」,Artist Resale Right or Droit de Suite)最早誕生於1920年的法國,用意在於透過立法規定公開轉賣藝術品的交易行為,須按照一定比例(通常為售出藝術品增值部分的3%至5%)徵收,根據歐盟的《Artist’s Resale Right Directive》(藝術家轉售權指令),在特定條件下,在世藝術家之作品每次透過藝術市場專業人員於歐盟或英國售出時,藝術家均有權收取轉售權利金。上月,巴黎法院裁決認定佳士得(Christie’s)在法國從事拍賣活動的合約條款內容「將轉賣作品的轉售權利金從出售者轉移到買家身上」,違反了《法國知識財產法典》的相關規定,佳士得也已公開表達不滿,表示會選擇上訴至法國最高法院。
呂學卿( 22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