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正式宣布,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於近日簽發2020年第9號公告(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公告第三條對拍賣行受託拍賣的文物藝術品,委託方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允許拍賣行以自己的名義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對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增值稅應稅收入。拍賣稅務難題的解決,鼓舞了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衝擊下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的發展和信心。其中,受用文物藝術品領域包含:文物藝術品,包括書畫、陶瓷器、玉石器、金屬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傢俱、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郵品錢幣、珠寶等收藏品。
公告第三條原文表示:
拍賣行受託拍賣文物藝術品,委託方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拍賣行可以自己名義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增值稅應稅收入。
拍賣行應將以下紙質或電子證明材料留存備查:拍賣物品的圖片資訊、委託拍賣合約、拍賣成交確認書、買賣雙方身分證明、價款代收轉付憑證、扣繳委託方個人所得稅相關資料。
為防範拍賣企業虛開發票,《通知》中明確要求拍賣行須將拍賣物品的圖片資訊、委託拍賣合約、拍賣成交確認書、買賣雙方身分證明、價款代收轉付憑證、扣繳委託方個人所得稅相關資料等留存備查。但需要注意的是,受客觀情況限制,對於委託方不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主要指機構委託),仍須依照現行經紀代理服務增值稅管理要求,拍賣貨款增值稅發票由委託方開具給買受人。
2019年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年會現場。(©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在此過程中,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藝術委員會(簡稱中拍協議委會)曾召集中國嘉德、北京保利與北京翰海拍賣等企業數次進行專項討論。在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之後,中拍協藝委會立即向國家稅務總局反映疫情下拍賣行業的困境,提出加快推進解決拍賣價款開票的訴求。2020年4月上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要求,中拍協藝委會同嘉德、保利、翰海等企業,就拍賣企業可提供的能夠證明拍賣交易真實性的證據清單進行梳理,同時就不同委託情形的處理,文物藝術品的範圍,交易證據清單的確定,以及監管方式提出建議。
2019年北京保利秋季拍賣「禹貢Ⅱ-乾隆御製洋彩『時時報喜』轉心瓶五福五代清宮秘翫」專拍現場。(攝影/王怡文)
最終,在2020年4月26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對外發布2020年第9號公告,公告第三條對拍賣行受託拍賣的文物藝術品,委託方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允許拍賣行以自己名義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對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增值稅應稅收入,該規定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9年中國嘉德北京秋拍「供御-宮廷瓷器及古董珍玩」專拍現場。(攝影/王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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