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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現況評析】 藝術資產鑑價難在哪?為何重要?

【產業現況評析】 藝術資產鑑價難在哪?為何重要?

鑑價在先進國家是一個受到管制的專門職業,鑑價產業是國家發展經濟所需的一個重要產業。此處指的鑑價師(appraiser)須按USPAP所訂定依據,獨立、公正和客觀之原則提供價值評量服務。
隨著藝術經濟全球化、相關資訊的透明度和普及性的提升,藝術與金融的關係益發密切,從早期的藝術收藏發展至今日藝術品金融化,藝術品成為分散風險的投資標的之一。根據臺北藝術產經研究室《2016/17亞太藝術市場報告》調查發現,藝術品除了成為企業資產配置的選項,連帶為企業品牌建立形象,進而達到文化保護與傳承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的使命。問題是,國內的文化產業環境是否已經準備好,讓企業承擔文化保護與傳承之使命與責任?
臺北藝術產經研究室《2016/17亞太藝術市場報告》。(© 臺北藝術產經研究室)
綜觀亞太地區企業藝術收藏現況,以日本為例,60%的日本企業成立私人美術館,另有27%企業捐贈藏品予美術館。相較之下,2006年臺灣藝術與企業合作平臺啟動國內藝企合作的機制,至今國內相關配套措施基礎薄弱,以企業為單位之藝術購藏風氣未開,目前仍以個人購藏居多,關鍵因素在於企業藝術品購藏之稅務議題,舉凡藝術品購入及移轉、藝術品持有期間的會計及稅務規範等。舉例而言,當藝術品價值因長期持有而與日俱增,現行購藏藝術品的企業於資產負債表無法依公允價值重新衡量,將成本與公允價值之差異金額調整入帳以彰顯藝術品之市場價值,致使企業資產價值遭低估,進而成為消滅企業購藏動力的因素。此外,企業購藏藝術品的稅務處理無任何特殊的租稅誘因亦是主要原因之一,如能同有價證券移轉交易課徵藝術品交易稅,將有助於活絡藝術品交易市場,並為政府開拓新稅源。然而,無論是依展覽或裝潢之藝術品,抑或是為資產增值目的而購藏之藝術品,一旦納入文化金融體系,皆需面臨資產評等與鑑價作業。(註1)
毓繡美術館是臺灣的私人美術館之一,圖為館內展場空間。(© 毓繡美術館)
經文化部、金管會及證交所啟動協調後,2019年6月,文化部獲證交所函覆同意將「促進文化發展」明確納入《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的「維護社會公益」範疇中。(註2)臺灣證券交易所於2010年發布《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建議各上市上櫃公司宜編製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金管會並於2017年規定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企業必須強制編製CSR報告書。實務守則建議以「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和「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為CSR實踐原則。為達成該等目標,首當其衝即是藝術品鑑價機制之建立與產業應用。
文化部長鄭麗君與第13屆「文馨獎」獲獎人合影,這個獎項鼓勵團體及個人支持臺灣文化藝術事業。(文化部提供)
國際鑑價制度的發展脈絡
就企業而言,其資產可為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二大類,廣義的無形資產可以再分為金融資產與狹義的無形資產二中類。狹義的無形資產即為一般所認知之無形資產。換言之,一般所稱之無形資產並不包括金融資產。有形資產之範疇包含不動產(房屋、土地)與動產(現金、存款、保險、藝術品)。傳統「資產」的定義,即能夠為個人或企業帶來收益的東西,如何將其產生之正負收益價值予以認定與認列,在歐美國家,藝術資產鑑價此一專業則隨著市場交易需求應運而生。
由美國及加拿大兩國的權威評估機構人員組成的聯合委員會制定的USPAP準則(Uniform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Appraisal Practice),是整個價值評估管理體系運轉的核心基礎。其適用於個人資產、不動產、無形資產和企業價值等多種價值評量類別的質量控制標準,對藝術資產鑑價進行詳細的規範。USPAP準則是由權威性非營利民間組織——美國鑑價基金會(Appraisal Foundation)編纂,為政府與社會所公認的產業標準,只有遵循並參照該準則的評估報告才會受到美國國內稅務署(IRS)的承認,並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價值。
美國鑑價基金會(Appraisal Foundation)官網截圖。(© Appraisal Foundation)
毓繡美術館是臺灣的私人美術館之一,館外一景。(© 毓繡美術館)
建立鑑價專門職業  
鑑價在先進國家是一個受到管制的專門職業,鑑價產業是國家發展經濟所需的一個重要產業。此處指的鑑價師(appraiser)須按USPAP所訂定依據,獨立、公正和客觀之原則提供價值評量服務。
會計師與鑑價師之關係
臺灣目前採用之會計準則,無論是公開發行公司所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或中小企業所適用之「企業會計準則公報」(EAS),對藝術資產之會計處理皆無明文規定, 導致企業所持有之藝術資產常面臨僅能選擇按成本衡量,然而成本可能無法彰顯藝術品價值之問題。「財務會計」與「鑑價」是不同但又互補的知識領域,面對臺灣相關產業對於鑑價制度及鑑價師規範缺乏共識,藝術品於臺灣稅務及會計處理上能否彰顯其公允價值等議題,雙方的準則與解釋需要理解對方的知識領域,並互相了解另一方的專業角色與責任為何。

註1 參閱:柯人鳳,〈 【文策院專題】文策院推動文化金融體系,資產評等和鑑價機制是關鍵〉,典藏ARTouch,2019.06.26。
註2 參閱:ARTouch編輯部,〈鼓勵企業支持台灣藝文,「促進文化發展」納入企業社會責任(CSR) 〉,典藏ARTouch,2019.07.04。
柯人鳳( 3篇 )

現任臺北藝術產經研究室執行長、國際鑑價師協會鑑價師。研究計畫:「臺灣畫廊產業史料庫計畫」、「藝術鑑定資料庫與鑑定機制標準化計畫」、「藝術品鑑定先導服務計畫」、「藝術經濟學論述之基礎研究計畫」、「全球藝術博覽會研究計畫」、「2010年視覺藝術產業現況研究報告」、「我國藝術品移轉稅制與視覺藝術產業國際競爭力之關係比較研究」。發表有研討會論文《Towards An Urban Art Economy: How Flagship Art-Based Initiatives Start the Engine of City Growth After the De-industrialization Transformation》於2013年第21屆歐洲文化行政管理網絡年會(the 21st ENCATC Annual Conference)。著作《藝術經濟力:藝術經濟學論述之基礎研究》(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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