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講述臺灣戒嚴時期的電影《大濛》獲得金馬獎四大獎項,成為藝文界討論「白色恐怖」的話題。「大濛」音近臺語「罩雺」(Tà-bông),若用華語可以解釋稱:「起霧」,是一種伸手看不見五指的混沌狀態。
我個人認為臺灣對「不義遺址」的保存現況,就是「罩雺」遮蔽,因為在長達38年的戒嚴時期,有所謂的戒嚴令、懲治叛亂條例、刑法100條,黨禁、報禁,人民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自由都受到限制,稍有不慎就會被扣上匪諜的帽子,輕者牢獄之災,重者命喪馬場町、川端橋……之類的刑場,這可以說是臺灣社會的集體創傷。
1987年解嚴後,臺灣社會雖然可以公開的討論二二八、白色恐怖,然而威權遺緒勢力尚存,只要談論此類議題,就經常遭到抹黑成:「挑撥省籍矛盾,撕裂臺灣族群,製造社會對立」。這也造成了臺灣社會至今仍有許多人不解為何要保存這一類地景。
保存不義遺址是要紀念什麼?
我國的「不義遺址」係指威權統治時期(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止)統治者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具有歷史價值與轉型正義教育意義之場所。
「不義遺址」與其他國家主張的「負面文化資產」(Negative heritage)或「困難遺產」(difficult heritage)理念類似。這類型文化場域空間特色是見證哀傷、痛苦、死亡、道德質變……,即便對當今社會有一定意義,但難以讓當代社會產生正面、自我肯定和認同的過往歷史。
有一些審定的「不義遺址」也是《文化資產保存法》所認定的「文化資產」,例如2016年以歷史事件場所之名登錄「文化景觀」的六張犁「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2020年登錄為「史蹟」的「馬場町刑場」,這兩處皆屬臺北市文化局管轄。這一類文化資產景點,本屬廣義的戶外博物館,但是與一般戶外博物館空間的差異就是雖具有「文化資產」身份,但是所設立的導覽與解說混沌不清。

過去的「馬場町刑場」,現在被命名「馬場町紀念公園」,被規劃成河濱公園,這個公園是時任臺北市長的陳水扁在1998年決定設立的,最初名稱是「白色恐怖紀念公園」。可是馬英九市長任內市府將其改名為「馬場町紀念公園」。

我個人認為改名不妥當。因為陳水扁市長設立公園紀念的對象是「白色恐佈」,而馬英九市長將其改名「馬場町紀念公園」就似乎刻意淡化「白色恐佈」的色彩。可是馬場町不只是用來槍殺政治犯,殺人、強姦、盜賣軍火軍糧的也都在這槍決,一個含混不清的名字,用「馬場町紀念公園」輕輕帶過,是不是等於是要連這些被認為罪大惡極的人都可紀念?
馬英九市長時期,「馬場町紀念公園」設立的石碑碑文寫著:
一九五○年代為追求社會正義及政治改革之熱血志士,在戒嚴時期被逮捕,並在這馬場町土丘一帶槍決死亡。現為追思死者並紀念這歷史事蹟,特別保存馬場町刑場土丘,追悼千萬個在臺灣犧牲的英魂,並供後來者憑弔及瞻仰。

而1950年代這段歷史是複雜的,在這些五零年代的死者中,有一些是對左派、社會主義抱持理想;有臺灣人戰後目睹國民黨政權政府貪污腐敗轉而加入中國共產黨的;也有曾任黨國高官,遭中共吸收,被蔣介石為首的政府視為禍國殃民,出賣國家情報造成同袍死亡的「匪諜」;亦有是因為國家暴力,使一些無辜或罪不致死的人被捲進不幸的事件裡,他們是所謂的冤錯案、假案,被冤枉的、被錯誤認定罪行的受害者。這些案件因為牽連甚廣,對整體社會的全面影響甚大,是世代創傷。
我認為這個「馬場町紀念公園紀念丘碑文」寫的不夠清晰,讓參觀者以為全部都是「追求社會正義及政治改革之熱血志士」。另外馬場町的土丘是陳水扁市長時期規畫公園的人造構造物,馬市府時期碑文上寫:「特別保存馬場町刑場土丘」,這容易讓人誤解這個小山土丘是在此槍決造成的第一現場精確位置。(註1)部分坊間說法,顯然與事實並不相符。至於碑文中「追悼千萬個在臺灣犧牲的英魂」也非常突兀,到底指死者人數是「千」,還是「萬」?或是「千萬」?
不義遺址長期說的不清不楚,國人難以理解,終於引來苦果。偏偏推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諜的陸劇《沉默的榮耀》最近大肆的宣傳,將過去被蔣介石政權定義成匪諜的吳石、陳寶倉、聶曦、朱諶之……等人,轉化成「烈士」。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日前出席「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舉辦的白色恐怖追思大會,也遭指追思對象包括當年共諜吳石,而站在臺灣的立場,保存「不義遺址」是要紀念吳石這類受黨國扶植,位居要職後又成為共諜的人物嗎?
兩岸政治迥異下臺灣的不義遺址應如何論述
兩岸政治差異,在政治制度、國家的認定並不相同,就我國而言,「不義遺址」的認定是人權被侵害的歷史事件地景。因此價值論述就必須回到看見「人權價值」上。
以吳石一案來看,監察院新聞稿指出,審判12人有八大違失。其中國防部第三廳副廳長吳鶴予少將等人,為白色恐怖受害人,重大瑕疵有:高等軍法會審庭之原審判有先請總統核示後再製作判決書於法不合、明知證據不足卻杜撰吳石及聶曦之證詞以定罪吳鶴予、不當適用裁判時已失效之軍機防護法判處吳鶴予六人罪刑等三大違失……。
吳鶴予少將遭受牽連判刑10年,失去報效國家與升遷機會、沒收戰士授田證,家人更長達數十年背負「匪諜」污名,這是明顯人權受到侵害的案例。
而埋葬在臺北六張犁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區,第三墓區的李朋、汪聲和是蘇俄國家政治保安部(GPU)潛臺間諜,他們在新店溪畔遭到槍決。

李朋以記者工作掩護身分,他們被捕後多人遭株連,包含孫立人將軍的秘書黃玨、黃正姊妹花,這兩人有宛如明星般的外表,絕佳的外文能力,又正值荳蔻年華,只因李朋曾經採訪的關係,被栽贓冠上罪名,判十年徒刑,青春一去不回,難以彌補。(註2)
蘇俄國家政治保安部(GPU)潛臺間諜案,新聞界遭到牽連有袁錦濤(合眾社駐臺記者)、王光燾(中央日報海口分社採訪主任)、莊漢江(美聯社駐臺記者)以及張繼高(中央社高雄分社主任)等。以莊漢江為例,他是因新聞聯絡工作結識李朋,抵臺後受李朋之邀、與其同住一寓。辦案人員懷疑兩人是室友兼同夥,將莊逮捕拘禁並予密集審訊,卻查無實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0499號判決書認定莊漢江和李朋「同屋居住」、「思想行動顯有不軌,惟情節較輕,仍應予以感化,以資糾正」,判處感化1年,移送綠島執行。感化期滿後,回到新聞界。但因其「匪諜」的紀錄,工作屢屢遭受刁難,可以說是無端捲入悲劇。
保留不義遺址的意義在哪裡?我個人認為是記憶的重構,揭露的目的是癒合,藉由這些歷史讓違背人權事件的錯誤被提醒,重點是永不再犯。不過文化部若還抱持消極態度,連加害者都不願識別,那民眾恐怕難以知道保存不義遺址的意義,繼續處在霧未散的罩雺之中。
延伸閱讀|【蕭文杰專欄】文化部提出「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缺陷多
延伸閱讀|【蕭文杰專欄】2024年大選後「不義遺址」類文資遭遇的保存難題
註釋
註1 坊間流傳該土丘形成原因是槍決之後,該地會留下血跡,刑場管理者將一層層土蓋上去後,久而久之形成土丘,這說法顯然不夠精確。根據當時新聞報導,河畔本來就有數個土丘,有人認為疑似槍決的場所,該設計者將這些小土丘泥土聚集成紀念物地標。
註2 黃玨、黃正曾申請補償,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與黃珏兩人因過失洩漏因職務上所知悉之軍事上機密之消息罪,係以其與黃珏等兩人之供認及同案被告李朋之互證為據,其與黃珏等2人於審理中否認知悉李朋係俄方間諜,但原判決仍認其等2人負有保密責任,縱非故意,難免過失罪責。惟李朋得以參觀鳳山陸軍訓練情形、屏東女生大隊及砲兵團等以窺探其內容,係因其與黃珏等2人於司令部之廣泛交際關係,介紹李認識內部官佐多人(高級宮員)之故。然黃珏係前防衛司令部女生大隊兒童福利組少校主任、其係同大隊生活指導處上尉指導員,對於參觀陸軍訓練情形、屏東女生大隊及砲兵團等活動之准駁,非屬其與黃珏鄧2人職權範圍,亦非其兩人職務上所知悉之軍機,難認其等兩人因過失洩漏因職務上所知悉之軍事上機密消息。此外原判決對於高級官員係指何人,亦未加以敘明,故認非有實據。
參考與引用資料:
1. 監察委員新聞稿(2025.12.02瀏覽)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13387
2. 國家人權記憶庫/李朋(2025.12.02瀏覽)
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8867
3. 國家人權記憶庫/黃正(2025.12.02瀏覽)
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4024
4. 國家人權記憶庫/莊漢江(2025.12.02瀏覽)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2946
蕭文杰( 107篇 )追蹤作者大學擔任兼任助理教授,研究專長為美術史、文化資產。思想受殷海光「是什麼,就說什麼」影響。搶救文資是主要日常,教書、寫文章是餬口。自認文章針砭時弊,一不小心就變成了各地政府頭痛的文化恐怖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