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作為普世關心的對象
兒童是什麼?什麼是兒童?在人類歷史上,兒童常被視為人生中的「預備」階段:兒童是正在長大的「不完美成人」,研究者關注的不是兒童本身而是成人怎麼看待兒童。直到近20年,兒童方才成為研究的主體,也因為世界文化、經濟、社會的改變,使得兒童成為被關注的社群。
對兒童的定義,最直白的區分方式為年齡,198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註1)公布以來,將「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之人。從世界的維度來看,兒童佔據總人口1/3,為數不少;從社會的尺度來說,兒童的養成依然是不同社會的重要任務,社會中的成人以其資源與系統(例如家庭、學校)支持兒童的成長、共同承擔兒童養成的責任。
兒童,作為現代世界與成人社會所冀望的未來,如何營造一個適合兒童探索、成長的環境,長期以來為不同領域研究者與實踐者關注。1970年代兒童人口急劇增加,研究者指出戶外空間有助於兒童成長,許多與城鎮與環境規劃的專業人員開始思考如何改造環境以友善兒童,為重要開端。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公諸於世後,強化了兒童對於社會、世界的重要性,同時該公約針對相關單位如何納入兒童意見提出實際建議,意味著兒童從權利客體轉變為權利主體不只是口號,而是必然的行動。
1989年聯合國公布兒童權利公約以來,愈多愈多的領域的實踐者探索及嘗試友善兒童的方法。作為國際間對兒童的承諾,1996年「兒童友善城市行動」(Child-Friendly Cities Initiative,註2)強調在地與國際治理體系對兒童行使權利應予保障,促使各層級政府體系的涉入;2008年〈兒童友善空間的發展指引報告〉(A Practical Guide for Developing Child Friendly Spaces,註3)則是說明了兒童友善空間的四大原則。歷年對於兒童友善的討論,激勵並指引著兒童相關領域的實踐者或團體,全方位地打造養成兒童身心理健康的環境。

社會看待兒童的新觀點
對於兒童養成的過程,即專屬兒童的「童年」,一直是童年研究關注的議題。1990年代迄今的研究指出,童年是一種社會性建構,隨時發展並與時俱進。過去社群自視能掌握未來走向,成人覺得自己經驗知識更甚於兒童,擁有足以教育兒童的能力。隨著全球科技與資訊的快速發展,整體社會變遷較以往更為深且廣,現在社群普遍對未來感到變動性與不確定性,成人擁有的經驗未見得能促進兒童習得生存於未來之技能。於此情境下,成人能傳授予兒童的經驗,已不再是技術,而是包含知識、技能、態度的素養。素養強調「投入其中、採取行動」的過程,兒童不只具備知識,更重要的是參與其中。
然而,兒童作為傳統社會與家庭結構中相對弱勢的角色,其表達意見的過程往往被成人諸多侷限。有鑑於此,《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2和13條載明「尊重兒童意見」及「提升兒童表意」的權利。此條文尤其展現兒童作為權利主體的主張,兒童作為社會與世界的一分子,被視為具有能動性(agency)與權利的個體:擁有成人沒有的知識與觀點、能夠以不同方式分享觀點與視角,更進一步能參與與其相關、影響其生活的討論,與成人共同創造改變。兒童可以是知識擁有者(knowledge-bearers),更可以擔任社會行動者。
作為權利主體的兒童,會依不同身心理發展與成熟度有著迥異的表達方式,而成人能提供的協助,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涵蓋的3P為主軸:保護(Protection)、供給(Provision)、參與(Participation),其中「參與」是藝文領域中主要的實踐方式。

社群參與博物館
1970至1980年代「新博物館學」(New Museology)興起,標誌著博物館社群參與的高峰:博物館學界與從業者反思博物館的功能、目的,討論博物館之於社會的關係與價值。同時,博物館被大眾要求與時俱進,不只專注於典藏與展示等「以物為主」的傳統功能,更要承擔整體社會「以人為中心」的社會性與政治性任務。因此,博物館嘗試提升可及性,創造新的對話方式,讓各種立場的社群彼此交流與連結,提供公民練習參與的契機,許多在歷史上被邊緣化的社群因此有了督促博物館增加、修正對其漠視或錯置的詮釋。
2010年,博物館社群參與達到新的巔峰。妮娜.西蒙(Simon Nina)出版《參與式博物館》(The Participatory Museum),除了分享博物館實踐從我到我們(From ME to WE)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再次提醒博物館與社群的權力關係:博物館不再獨享知識與詮釋權威,而是與不同的個人與社群共享,透過貢獻型(Contributory)、合作型(Collaborative)、共同創造型(Co-creative)、招待型(Hosted)四種參與模式,共創產出與累積經驗。直至今日,社群以不同的形式參與與影響博物館。
博物館的「兒童」觀眾
博物館與兒童的連結,最早可追溯至19世紀兒童博物館(Children’s Museum)的成立。當時因應整體社會需求,兒童博物館被賦予重大教育兒童的任務,即提供兒童進入社會前學習各種技術。所幸經過百年的演進,不再只有兒童博物館以兒童為中心(Child-centered),許多博物館也開展了與兒童有關的服務與規劃。
然而,由於社會整體多半將兒童視為成人的附屬品,毫不意外地兒童被博物館歸納在「家庭觀眾」之中,即兒童的學習經驗受陪伴者(大多為成人)影響,是「需要被協助、被教育」的單向接收者,兒童的特殊性、多元性隱沒於家庭。迄今,包含兒童的家庭觀眾依舊為博物館主要且大宗的服務對象。
隨著當代博物館的眾聲喧嘩,觀眾研究的普及意味著博物館對觀眾的樣貌有著更為細緻的理解。即便是家庭觀眾,不同世代的家庭成員因個人、社會、環境等因素也會產生迥異的博物館經驗。兒童作為長期被排除於博物館社群參與外的社群,博物館不僅必須重新看待,更須回應國際間對於社群參與博物館、對兒童權利等議題的提倡,思索兒童參與博物館的各種可能性。

注重「兒童參與」的兒童博物館學
(Children’s Museology)
近年,兒童博物館的數量與日俱增,足見整體環境對兒童的重視,也能看見大眾對博物館教育任務的肯認。然而,對於兒童的定位與想像,兒童博物館與其他館舍仍相當類似:不習慣將兒童視為擁有專業知識的個體,更鮮少將兒童視為共創夥伴(註4)。
因此,2020年莫妮卡.艾琳.帕特森(Dr. Monica Eileen Patterson)在童年研究、博物館學、策展等跨領域研究基礎之上,拋出新的思考:「如果兒童不只是博物館服務的對象,而是積極主動的參與者,會對博物館的實務工作或是功能使命造成什麼改變?」其提出兒童博物館學,以新的、批判性的取徑,思考博物館如何面向兒童觀眾、如何重新定位兒童與博物館的關係。
以往博物館對於兒童的觀點(把兒童視為家庭觀眾的一部分、將兒童作為研究對象與目標觀眾等)、對待兒童的態度(為兒童規劃內容以達到教育目的等),皆為兒童博物館學反思的議題。兒童博物館學主張博物館不應只把兒童作為研究對象與目標觀眾,而是將兒童視為獨立個體;博物館亦須依據兒童的多元性與複雜性,調整博物館原有「為」兒童的服務,更近一步創造更多兒童參與的機會、認真聆聽與回應兒童的需求與意見,與兒童一起共創改變。

嘗試與兒童分享權利、建構夥伴關係的兒童博物館學
博物館不只具有文化權威,也是大眾傳播媒體,意味著博物館對於內容的詮釋與展示,都有一定的影響力:如能呈現邊緣化的文化,讚揚差異性,能喚醒人們關注多元議題,進而開啟觀眾與他者的對話。以往,這樣的概念被廣泛運用於博物館「為」目標觀眾(大多為成人)規劃的服務內容;近年因應社會整體對於兒童主體性的關注,博物館嘗試將兒童從家庭觀眾加以區別,除了研究與兒童有關的議題、為兒童規劃展示與活動,更重要的是納入兒童能動性的考量、探索博物館賦權兒童的可能。

博物館與兒童之間的關係,應從博物館內部(態度)、中介(方法)、外部(關係)做出改變:博物館嘗試以兒童為中心,以各種參與方式鼓勵鼓勵孩子練習表達,同時讓成人學習聆聽,藉由雙方的溝通、討論、協商達到某程度的共識、於互動過程中教學相長,進而共創改變。
由博物館內部發動,在態度、方法上的創新,不僅挑戰傳統博物館的功能與使命,更重要的是重新思考博物館與兒童不同以往的關係與互動。

結語:兒童博物館作為博物館與兒童建立新關係的取徑
曾在印度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 in India)工作數年的義大利人道主義者埃利安娜.里吉(Eliana Riggio)認為,兒童參與是全球的共同目標,串連不同領域的兒童友善實踐、讓各種經驗得以交會與交流。在博物館追求更多對話與參與、更多創意與創新的實踐、更多跨世代與跨領域的交融的當下,博物館和觀眾摸索彼此的賦權(Empower)和釋權(Disempower),正是主張兒童參與的兒童博物館學可多方嘗試與實踐的時間,藉此重新思考與建構兒童與博物館的角色、任務等各種可能性。
註釋
註1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https://www.unicef.org/child-rights-convention
註2 「兒童友善城市行動」, https://www.childfriendlycities.org
註3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2020) 發展兒童友善空間實用指南》,https://childfriendlyspaces.com/2021/09/30/unicef-2020-a-practical-guide-for-developing-child-friendly-spaces/
註4 相較於其他博物館,兒童博物館更為了解兒童,就算沒有兒童參與的規劃,絕大多數依然能讓產出友善兒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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