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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文化專題】博物館「數位典藏」的商業路漫漫:以故宮為例看台灣圖像授權發展

【開放文化專題】博物館「數位典藏」的商業路漫漫:以故宮為例看台灣圖像授權發展

伴隨著科技發展,早於20世紀末便興起「數位典藏」(digital archive)的概念,台灣的數位典藏最早可追溯至1998年的「數位博物館專案計畫」,成型於2002年中央研究院的「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這項計畫長達十年,奠定了如今台灣數位典藏的樣貌。
2016年在政黨輪替之下,台灣重要部門首長大換血,隸屬行政院下的國立故宮博物院(簡稱故宮)歷經人事變動,改由林正儀接任院長。在就職前夕的媒體專訪中,被問及未來在政治因素下、如何面對中國文博單位與台灣交流停擺的困境時,他回應兩方原定合作計畫仍舊持續進行,並強調:「我覺得最主要的還是價值系統,博物館回歸到博物館的專業上,去思考博物館的價值在哪裡?它的使命在哪裡?它的定位在哪裡?不斷地去思考,所以關於很多問題,我都覺得很開放,也正是因為開放才會有不同的可能。」
國立故宮博物院。(攝影/janeb13)
看似不經意的理念闡述,如今看來卻是意義深遠。同年6月,故宮推出「Open Data開放資料專區」,逐步釋出館藏文物的中低階圖檔,不僅無償提供大眾下載,隔(2017)年7 月更加碼宣布,開放商業文創無償使用。這項開放政策的成立推動,僅花了一年多的時間,不只是近年來台灣文博界與國際潮流接軌的重要指標,也可謂民進黨政府執政期間內、最有感的故宮政策之一。
這項開放政策順利執行,也道出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故宮擁有完備的數位典藏系統。若無完整的圖像資料及資料庫系統,身為收藏文物達69萬8,694件(冊)的博物館,是難以在短時間內釋放出超過千張300dpi的中階圖檔、逾萬件的文物低階圖像。根據館方公開資訊統計,即便圖書文獻進度較緩,完成率為18%,但現今館藏書畫的數位典藏完成率逾95%,器物的數位典藏完成率也達85%。不禁令人好奇,如此龐大的數位典藏工程,是從何時開始?
故宮「Open Data開放資料專區」。(圖片擷取自故宮官網)

用「國家等級」建構的數位典藏

伴隨著科技發展,早於20世紀末便興起「數位典藏」(digital archive)的概念,如1995年由美國國會圖書館(Library of Congress)執行的「國家數位圖書館計畫」(National Digital Library Program),在精選與國家歷史文化的藏品之後,進行數位建檔及編目。而台灣的數位典藏最早可追溯至1998年的「數位博物館專案計畫」,成型於2002年中央研究院(簡稱中研院)的「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簡稱「數位典藏計畫」)。這項計畫並非針對單一館藏,而是邀請九個典藏機構,是繼防災、電信、農業生物技術及生技製藥之後的第五個「國家級計畫」。除了故宮名列其中,尚有中研院語言研究所、國史館、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國立台灣大學、文化建設委員會、國家圖書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及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的參與。
除了故宮名列其中,中研院語言研究所、國史館、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國立台灣大學、文化建設委員會、國家圖書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及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亦參與「數位典藏計畫」。圖為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攝影/ 莊惟智,CC BY-SA 3.0)
這項計畫長達十年,奠定了如今台灣數位典藏的樣貌。在中研院主持下,參考美國國家檔案和紀錄管理局(The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及英國國家檔案館(The National Archives)轄下的「數位典藏計畫」,支援技術並制定了統一的數位典藏文物數位化規格工作流程,各典藏機構再依循範本,執行獨立的分支子計畫。回想當時推動計畫的氛圍,第二期計畫主持人王汎森憶道:「十年前的整體網路環境與風氣和現在差異頗大,而且大部分收藏珍貴文物的典藏單位多諱莫高深,把典藏品當『藏寶』,對於政府將透過數位平台讓外界能夠上網觀看典藏精品的作法,心理上基本是抗拒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項名為「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的國家計畫中,預期目標除了著重在學術研究發展、遠距教學及增加國際能見度,亦提及促進知識經濟與產業的發展,預示朝商業發展的可能性。這傾向也影響發展策略,進而將文物數位圖檔分成「典藏級」、「電子商務級」和「公共資訊」三個等級,其中「電子商務級是提供給加值業者的素材,將以電子商務的形式公開販賣。」不過對多數執行計畫的機構而言,建構數位典藏早已是「從無到有」的苦差事,遑論提到商業使用。

故宮的數位新嘗試

在這大型計畫之下,故宮先後執行「故宮數位典藏系統之研製」及「故宮精緻文物數位博物館知識庫建置計畫」二項子計畫,替院內典藏文物數位化,並編目整理多個資料庫系統,其中器物典藏系統書畫典藏系統也在第一期計畫中完成,開放公眾查閱。(註1)除此之外,故宮也開始許多有趣的新嘗試,試圖將數位典藏轉化成網路共享資源,無償讓大眾瀏覽。其中經典一例,即是搭配「大觀:北宋書畫、汝窯、宋版圖書特展」於2005年3月完成的「大觀:北宋書畫」網站。
從現今角度來看「大觀:北宋書畫」的網站建構概念及呈現方式,與2009年Google推出的Art Project有幾分相似。其收錄海外博物館及故宮北宋書畫共70件,瀏覽者登入網站,從「宮廷書畫」、「士人書畫」及「新風尚」選取感興趣的書畫之後,便會跳出「印鑑說明」、「題款說明」和縮放控制軸。瀏覽者可按自己喜好閱讀解說內容、縮放作品的尺寸。當時受限於頻寬傳輸效率及資訊技術,若直接將高像素數位圖檔上網,瀏覽者必須忍受冗長的等待時間外,甚至導致無法讀取的情況。為了達成高畫質且圖檔傳輸迅速之目的,故宮將單一作品的圖像以100x100dpi為單位,切割成數以百計、數以千計的局部,加快圖檔在網頁呈現的速度。而在之後推出的「追尋浙派」展覽網站中,也可見這項圖像展現技術。到了2019年,比對「大觀:北宋書畫」網站及Google Art project的圖像,清晰程度難分軒輊。
宋徽宗《文會圖》,右是2005年「大觀:北宋書畫」網站的成像,左為Google Art project 中的成像。二者色澤差異是因故宮藏品曾重拍,可看出在攝影技術變遷下,重拍影像(左)更貼近實物原貌。(圖片擷取自Google Art project及「大觀:北宋書畫」網站)
在數位典藏的推廣應用上,故宮的貢獻有目共睹。然在國際知名度的優勢下,也積極推動「商業利用」,不過卻引來爭議。2001年,故宮公告實施「國立故宮博物院珍貴動產衍生品管理及收費規定」;2010年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發佈之後,依循第21條規定,修正更名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珍貴動產衍生(文化創意)產品管理及收費規定」,向使用者收取權利金。按此規定,學術用途以每張圖像400元計價,商業用途則依發行量收費,如某家涮羊肉店使用《元世祖半身像》及《元世祖出獵圖》,應付的授權費為18,000多元。
《元世祖半身像》。(國立故宮博物院提供)

博物館在文創產業鏈的角色

公立博物館處理藏品圖像對外開放及授權之公務,可依規費法收取行政規費及使用規費,但故宮收的是「授權費」,亦有媒體質疑,每年上億元的授權金收入是否過高?再者,典藏文物已逾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應屬公共財(public domain),因此法界對收費一事持反對態度。即便爭論多站在博物館不該利用館藏盈利的立場,但博物館收取授權費、從事商業活動並不罕見,如英國倫敦維多利亞與亞伯特博物館(Victoria and Albert Museum,簡稱V&A博物館)一年多的商業活動收入有560萬英鎊(折合台幣2億1,940萬元),其中重要來源即圖像授權。事實上2002年「數位典藏計畫」勾勒的藍圖,也與故宮備受爭議的商業模式相似,而台灣的博物館文創商品,部分仍持續沿用其計畫規劃授權。(註2)
英國倫敦維多利亞與亞伯特博物館(Victoria and Albert Museum)外觀。(攝影/Diliff,CC BY-SA 3.0)
圖像授權收費並非純然壞事,但在故宮的組織架構卻引發一連串的問題。有別於V&A博物館是另行成立公司(V&A Enterprises)執行商業活動,營收再回饋至博物館基金會,故宮未以企業化思維進行,因此僅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代辦,銷售授權商品及餐飲盈餘分紅給員工,此舉曝光後引發外界不滿,認為是館方自肥。而2011年爆出的龍藏經圖檔監守自盜事件,更是故宮在制度缺乏監督下造就的嚴重弊病。
另值得深究的是,博物館應該在文創產業鏈中扮演何種角色?十餘年前公部門懵懂的「電子商務」、「文化產業」及「內容產業」等新興名詞,如今早已被IP產業(Intellectual Property,智慧財產權)給取代。在大眾娛樂多元化的當下,博物館需要知名度來增加參觀人數,它無法只是閉門研究、被動地等待群眾探索。相反地,它必須主動成為IP產業的推動者,透過文物增加曝光度,打造自己的品牌形象。
依照國寶《翠玉白菜》形象打造的吉祥物「小翠」。(國立故宮博物院提供)
故宮於2017年無償開放中低階圖檔,提供民眾及有志文創者使用,無疑也回應了此潮流。另在員工分紅爭議之後,故宮紀念品商店改成委外經營,由時藝多媒體接手成立的故宮精品,創造不少吸睛的行銷手法,其中知名的汝窯泡麵碗,亦對故宮推廣文物起了推波助瀾的效果。這些新氣象也呼應了故宮開放圖檔時提出的理念:「國寶不應只是在博物館內冰冷的文物,而應是全民共享的溫暖療癒物,同時也是可以讓人民致富的寶物。」繼故宮開先例之後,是否有其他博物館跟進,目前仍是未知數。(註3)但故宮在數位典藏領域中的嘗試,卻是台灣博物館在思考數位典藏的運用及開放性等問題時,值得參酌的重要借鑑。

註1 第一期計畫完成的器物典藏系統及書畫典藏系統,即是2017年開放下載中低階圖檔的資料庫,只是2017年前僅有查詢功能,並未提供下載管道。
註2 除了故宮因員工分紅遭到監察院糾正,當時立委也在調查中發現,許多國立館博如屏東海生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央圖台灣分館等也存在類似情況。再次彰顯在組織架構不足下,商業模式在公家機關面臨的問題。
註3 2001年Creative Commons(公眾授權條款,台灣稱為「創用CC」)興起,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也在2003年成立Creative Commons台灣合作的子計劃,推動公共知識性資產的流通,當時罕有博物館採用。近年來,國內陸續有博物館公開館藏,開放群眾有限度地瀏覽及無償使用。如故宮無償於開放資料庫中提供部分300dpi 圖檔作為商業使用者,仍屬少數。關於故宮文創授權相關資訊,可見其官網規章
張筠( 72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