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的創造來自於藝術家獨特的個體經驗,及其豐沛的才華與思考邏輯。而這些經驗的來源除了藝術家自身的生命經驗之外,與異地交流也可以碰撞新的想法。然而,只有單一客體抵達異國是無法創造連結,以及後續發展,於是如何在異地透過個體與個體之間產生的網路彼此串聯,才是產生效能的關鍵。致力於贊助藝文工作者與其他國家交流的亞洲文化協會(Asian Cultural Council,以下簡稱ACC),強調擁抱「個人」的個殊價值,為藝文工作者的「關鍵時刻」提供幫助,並且與其他贊助者不同,ACC著重於如何將過往的受獎者再次納入現有的計畫與脈絡中,創造更多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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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文化協會的成立
美國知名商業巨擘洛克斐勒之孫,約翰.洛克菲勒三世(John D. Rockefeller III)基於自身在亞洲遊歷及工作的經驗,認為:「增廣見聞,放眼其他文化本身就是一件值得的事……亦可作為通往另一境界的道路,透過認識及尊重其他文化,我們學會尊重及欣賞他人。」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出自於世界公民而需要回饋社會、促進文化交流的奉獻精神,遂於1963年提供獎助金給予視覺及表演藝術界人才及機構,以贊助亞洲及美國之間的文化交流。目前除了紐約總部外,還有臺北、東京、香港以及馬尼拉等分會。
在洛克菲勒三世針對亞洲與美國文化交流的贊助之初,在臺灣尚未有一個機構或是制度進行管理,但是當時洛克菲勒三世在臺灣提供了兩條路線的研究者與學者獎補助。其一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的研究與保存,諸如:藝術史與文物鑑定學家李霖燦、考古學家李濟、書畫史學者傅申等。其二為臺灣當時的藝文工作者,例如:作家聶華苓、詩人楊牧、詩人瘂弦、藝術家劉國松等。這個時期(1963年至1978年)中國與美國無建交,當時臺灣是美國能夠與中華文化進行國際交流的唯一平臺,因此扮演了重要的代表角色。到了1970年代,在我們退出聯合國,與美國斷交的社會情境下,ACC則成為臺灣與國際交流的窗口,也幫助當時甫冒芽的藝術文化活動。例如:舞蹈家林懷民、藝術史學家顏娟英以及美術史學者郭繼生等。
1980年代美國和中國恢復外交關係,正式開啟美國與中國文化交流,而導致臺灣藝術家的獎助項目數量大幅下降。直到1990年代政治形勢趨於開放,臺灣多樣化的藝術型態與觀念開始萌芽並蓬勃發展。舉例而言,在視覺藝術方面ACC提供諸如:石晉華、王俊傑、姚瑞中、陶亞倫以及拉黑子等人進行異地交流。ACC在1995年成立了亞洲文化協會臺灣基金會(ACC在臺分會),開始在台灣進行募款和行政,之後僅在視覺藝術類就提供李俊陽、陳怡潔、王雅慧、華建強、侯淑姿、蘇匯宇、侯俊明等人獎補助異地交流。除了個人以外,ACC也提供團體申請,例如:橋頭糖廠藝術村、竹圍工作室、非常廟等視覺藝術機構團體。並且交流的國家也不再只有美國,發展更為緻密的交流網。當然ACC在臺分會也贊助許多表演藝術家,本文在此不再詳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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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經驗的價值
ACC執行長張元茜指出,提供補助對象的條件在於三個關鍵要素:個人才華、是否符合協會的組織價值以及申請者的「關鍵時刻」。所謂的個人才華所指的就是藝術家的作品與其個人創作性,組織價值則是ACC是否可以為對象提供幫助,也就是文化交流的本質與目的。最後也是最特別的是「關鍵時刻」,這是聚焦於個體關鍵的轉折時刻。申請者們有著各自的轉型思考以及迫切需要外出交流的理由。例如,2013年的受獎人吳季璁,當時遇到瓶頸,企圖對於現狀產生突破。而在這個關鍵時刻,ACC提供支援使吳季璁可以到紐約駐村六個月,讓他可以在這段時間重新沉澱、整裝再發。
張元茜認為臺灣的藝文工作者要抵達異國並非難事,但是無法與其他國家的人接上線、產生連結才是最大的窘境,並且希望ACC彌補國家或是政府所無法做到交流工作。除了讓臺灣的藝文工作者到境外交流,同時促進其他國家的人來到臺灣也是同等的重要。例如:獎助來自美國人類學者施永德(DJ Hatfield)研究阿美族的都蘭部落。他長期關注阿美族文化研究,特別是原住民的現代性、音景空間以及舞蹈。
張元茜也在訪談中坦言,在設立一年一度的獎補助機制,有時並不能完全反映該年的文化實況,因為以年為單位設立截止日期的補助計畫,如同掃描藝文工作者們在截止日期時的切片,但令人意外的是,但這些切片在日後也成為回顧臺灣藝術文化發展的重要軌跡。
在訪談的最後,張元茜認為獎助優秀的藝文工作者是:「與傑出者相遇,並伴其同行。」儘管所謂「同行」的概念是抽象的且不具體的,提供獎補助的實質回饋卻可以滋養臺灣的藝術文化。她期待未來個人都可以發展自己強大的價值,屬於個人的、獨特的生命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