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促進上市上櫃企業支持台灣藝文發展,自2017年起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及台灣證券交易所(簡稱證交所)協調,而證交所也於今年6月回覆文化部,同意將「促進文化發展」納入《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的「維護社會公益」實踐範疇。文化部長鄭麗君感謝金管會及證交所的正面回應,並表示,「此舉將實質鼓勵上市櫃公司贊助支持藝文發展。」
此外,文化部已在今年初完成「文化事項與企業社會責任媒合平台」(CSR Match)的網站建置,並建立企業贊助藝文之媒合機制,未來相關業務和媒合機制將移交給文化內容策進院(簡稱文策院)營運,以協助文化內容及藝文產業籌措資源。
文化內容策進院第一屆董監事合影,前排右四為董事長丁曉菁。(文化部提供)
證交所於2010年發布的《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內容建議上市上櫃公司宜編製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金管會則於2017年規定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企業必須強制編製CSR報告書。實務守則建議以「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與「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為CSR實踐原則。其中,惟文化發展一項,因為並未明定於四項實踐原則的範疇之中,以致於各企業認定不一。為此,文化部在鄭麗君部長上任之後,即與金管會及證交所啟動協調,證交所最後函覆同意將「促進文化發展」明確納入《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的「維護社會公益」範疇中。這將鼓勵企業結合CSR,並實質地支持台灣藝文發展,促進各上市上櫃企業提供相關藝文團體資金的贊助、包場、廣告或行銷等方面。
為解決台灣文化內容產業及藝文工作者所面臨企業資金無法有效對接的困境,文化部近年來推動「獎補助–投融資」的雙軌制度,試圖完備藝文生態系,藉此促進藝術及原生文化內容發展。除編列輔導金並爭取前瞻計畫特別預算投入內容產製外,亦積極鼓勵民間資源的挹注:如持續舉辦「文馨獎」,以鼓勵團體及個人支持台灣文化藝術事業;本次經證交所函覆同意將「促進文化發展」納入CSR範疇,亦能有效鼓勵各上市上櫃公司贊助台灣藝文的發展。
文化部長鄭麗君與第13屆「文馨獎」獲獎人合影,這個獎項鼓勵團體及個人支持台灣文化藝術事業。(文化部提供)
此外,在投融資方面,文化部也發展多項文化金融政策工具,如:訂定相關投資抵減辦法,對文化內容產業投資將可抵減企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協調信保基金,由文化部推薦獲得融資保證者,成數最高可達八成;提供融資年利率2%之利息補貼;建立無形資產評等投資評估工具,帶動民間投資;並在文化部預算之外,額外爭取國發會的國發基金共100億元開辦「文化內容投資計畫」,扮演點火功能,促進民間企業對於文化內容產業的投資;針對小型新創事業,特別媒合國發基金「綠色通道」,加速300萬元以下的小額投資進行。文策院未來亦將持續以完備台灣的文化金融體系為任務,加強藝文及金融界的媒合,鼓勵企業支持台灣創意及藝文創作,以促進更豐富多元的文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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