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段心儀在中時新聞網發表了〈三問吳密察院長〉。文中揭示了國立故宮博物院重要寄存品「蘭千山館」文物不再續約之傳聞,叩問:一、院方不續約的依據為何?二、故宮本負有搜羅、典藏中華文物之職,請問院長:您有權利放棄職責嗎?三、除蘭千山館外,王世杰寄存文物,後續又將如何處理?
10月28日,故宮發出聲明稿〈「蘭千山館」寄存文物不再續約?故宮提出五點說明〉。院方回應之內容,宛如提油救火,一時輿論嘩然,蘭千山館文物寄存事件炎上。
本期「蘭千山館寄存事件」專輯,於此導言外,邀集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劉宇珍〈蘭千故宮緣──記「蘭千山館」寄存文物對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意義〉、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副教授黃心蓉〈不在乎天長地久 只在乎曾經擁有?──由國際案例看蘭千山館寄存〉,就蘭千山館事件及其藝術重要性,以及寄存之相關國際案例,提出思考觀點,實踐國家政府強調的「將文化賦權予整個公民社會」。

聲明稿中尤以第一點提及之「庫房空間有限」,甚感無言。11月7日,因瓷器破損事件爭議,故宮難得開放庫房,立委鄭正鈐詢問在書畫庫房中、林立的書櫃裡蘭千山館占了幾櫃,故宮人員回答占4櫃。故宮統計,書畫庫房計657平方公尺,所藏總件數13526件。除此聲明稿,及上述立委參訪庫房獲得資訊,故宮後續未有任何相關回應。
故宮不再續約乃依《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之〈第四章:寄存〉第18條處理。且由徵集辦法先作理解,所有的文物入藏故宮,第一前提是符合故宮所需,後須經預審、初審及複審三級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各審級評審委員,均不得重複。私人藏品意欲寄存故宮,故宮掌握有極高的主控權,經審議不符合者得以謝絕,而非被動的藝術倉儲保管的概念。故宮藏品的徵集辦法更被中國大陸媒體報導為「『世界上最嚴格』的徵集辦法,保證了入藏文物的貨真價實」。故宮所需的是什麼?彌補故宮既有收藏之未及之處。故宮承繼清宮舊藏,書畫收藏至富,惟對明清之際有特殊地位之若干大家,以政治或其他理由,並未完全收藏有其作品,或缺乏代表性,近現代書畫亦有待加強。隨著典藏的擴充,已有佳績,並透過展覽被知悉。如果入藏需經如此地嚴謹審議,那麼館舍續約與否,是否也須規範有專業的審議評鑑制度?
檢視近五年來,故宮關於購藏、捐贈、寄存書畫的專門展覽。2015年10月適逢故宮九十年院慶之「天保九如:九十年來新增文物選粹特展」。2017 年「覺翁書畫——傅狷夫先生家族捐贈文物特展」、2018年「典藏新紀元——清末民初的上海」。2016年起208室闢為「受贈書畫展」展示專室,除去特展需求,專室每年皆有展出,最後一檔為2020年4月。展覽概述均強調在感謝捐贈者與寄存收藏家不藏於私的同時,「更企望各界人士持續共襄盛舉,使故宮成為全民共有的博物館。」
言行應一致。11月8日,立法委員林宜瑾質詢時,提及2020年吳密察院長接受媒體(即《典藏》社長簡秀枝)專訪時,指出臺灣的博物館向來是經濟拮据,如果市場上出現比較適合的文物,第一時間也沒辦法購買,所以如果有國家級的購藏基金,那購買藏品就可較有彈性,不會受到公務預算綁手綁腳。若倡議成立「文化購藏國家隊」,就更應當在現行實際中去爭取好的藏品。
延伸閱讀|簡秀枝〈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吳密察:藝術信託,為藏家和博物館找到連結〉
有人說「有誠意就捐」,同理也可對館方說「有誠意就買」,文物入藏與否不該淪為情緒勒索。捐贈、寄存、購藏於私人方面誠屬自由意志。公立機構則有其專業,考量最大的公眾利益本就是職責,若在入藏上無法提供良善的機制及後續作為,本當受到公評檢視。這次事件,勢必成為一個態度標誌,對於院方後續的藏品徵集會產生怎樣的效應,應審慎評估。
早在1980年代,美國博物館界著名文集《新世紀的博物館》(Museums For A New Century)提出:「若藏品是博物館的心臟,教育則為博物館的靈魂。」故宮持續檢討並優化典藏管理系統,其目的性亦當是希冀藏品能有更妥善的保管、維護,以利研究、展示。相信,普世博物館主事者思維,絕對是千方百計想讓心臟更加強健,更具靈魂。
近年來,風風火火所謂的美術館2.0時代,不論是新興或資深館舍,都力拚前瞻性的美術館藍圖。藍圖的內容,斷不可能也不應該僅著眼於硬體建築,如何去充實文化展示品、策展教育,都是須納入的思考。故宮作為世界級博物館,五點法理說明,未能獲得專業認同,於法之外,其所據的專業之理為何?雖經聲明稿說明,但仍未能讓人理解故宮之專業思考,如墜五里霧中,本刊雖就此提出訪問題綱,惜院方認為已說明清晰,故不再回覆。
延伸閱讀|
劉宇珍〈蘭千故宮緣:記「蘭千山館」寄存文物對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意義〉
黃心蓉〈在乎天長地久 只在乎曾經擁有?由國際案例看蘭千山館寄存〉
(完整圖文請見《典藏.古美術》第363期12月號〈導言:蘭千山館文物寄存事件之始仍未末──讓博物館心臟更強健,更有靈魂〉,作者:藍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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