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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牧民專欄】藝文牧民:穴居美術館

【藝文牧民專欄】藝文牧民:穴居美術館

隨手翻出的各種採訪筆記。(本刊資料室) 近日,翻看《台灣當代美術通鑑》,一篇1984年的〈北美館開館後的諸多問…
隨手翻出的各種採訪筆記。(本刊資料室)
近日,翻看《台灣當代美術通鑑》,一篇1984年的〈北美館開館後的諸多問題〉映入眼簾,「(北美館)上報率高居國內各文化機構之冠,員工流動率亦居領先地位。」猛地,我想起我的2013年。當時,我甫離開人生唯一一份正職工作,沮喪而徬徨之際,收到台北市立美術館研究組的來信,邀請我去討論美術館卅周年出版計畫。事後回顧,這為期一年的研究撰稿案,不只是我文字接案的開端,印象中30萬的年收入(稅前),更養活了因無正業而無措的我。但當下,我其實完全沒有概念,往後我即將邁入什麼樣的藝文勞動生產隙縫,也全然不明白這些細縫包裝各異,唯獨不變的是外包業者身分。
2013年,我有將近半年的時間,窩在美術館的公文收納室,洞穴中的另一個洞穴。白晝走進日光燈管地下室的研究組後,出走道轉彎再爬上一個狹窄的樓梯,打開洞門,就是公文收納室。大量布滿塵埃的鐵櫃裡一落落尚未電子化的公文,超過一半已屆銷毀年份。我在暗室裡查閱各種展覽、研究、教育推廣、公關組等歷年收發的公文,找到有意義的公文,記錄下來,為了申請調閱舊公文再上新公文,爾後抱著下樓回到研究組的臨時座位上,就著原先不知道是誰使用的電腦,一筆一筆打字、記錄。歷史錨點跟細節慢慢被填入年表,搭上歷年出版品與新聞稿,湊成事件全貌,加上老館員的口述回顧,一篇一篇寫成書。
回建歷史的工作無疑是紮實而令人滿足的。但在初始,第一次面對「標案」模式,卻引發我極度的恐慌與焦慮:
「這個案子要寫標案。」館員說。
「標案?!」我瞠目結舌。
「對,我會幫妳,妳只要給我妳的資料就好了。」館員淡定地繼續說。
「這樣,不就是所謂內定?」我被所謂程序正義擊潰,反問。
「妳要知道,如果這種文化生產用公開標案,我們永遠只能用最低的價錢生產出很糟糕的內容。」館員極有耐性地回覆我。
當時我並不清楚,百萬以下、十萬以上的案子根本是無須公開招標的。走出洞穴後,我在車上哭了起來,回家後沮喪萬分地打了通電話給少數信任的前輩藝術家,他義正嚴詞地回應我:「一,不要被左派的道德潔癖綁架;二,這個案子如果隨便給其他人做,只會做得更糟,所謂歷史就可能被扭曲。」我似懂非懂,卻被說服,接手工作。如今回想,應該也是被整年度的生計來源吸引了。
當時,在每日翻查公文的過程中,我發現了台灣藝文志工召募與政府精簡員額政策的關聯,美術館早年導覽及解說員都是編制內員額,直到志工制度上路後才轉為志工;也理解作為台北第一間公家美術館,人員建置如何從最初44個核定員額一路擴增到1990年的84位,又如何從流動率極高的大規模臨聘、約聘專員,至1990年才改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技術人員任用條例」聘僱。也就是說,編制人員增加、逐漸向專業邁進,但原先編制核心的部分職務也隨著時代成為邊陲的外部補充人力。
行文至此,我想起另一段插曲。過往曾因撰稿與美術館結下樑子,第一次案子開會時,我開門見山問:「為什麼會找我?」記不得當時他們回答了什麼。但真正的答案,直到案子進行至半時,突然出現——那個夜晚,按慣例只剩我與另一位案子主要負責人關燈收拾、爬出洞穴,在地下展場木造隔間施工現場,我們彎曲前行,就如同我鎮日埋身在一室屆滿銷毀年份的案牘間,曲折地往歷史現場靠近。那天,他突然說出口:「組長會同意找你的原因,是因為你寫東西夠快。」原來,是因為更久以前《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回顧》參展藝術家的採訪撰稿案。
聽見這個答案,我的疲累只多了些辛酸,無語地一起走出美術館洞口,迎向穴外另一片黑幕。2018年的此刻,我對於這個養活了我一年的「快」,重新燃起好奇心,掏出外接硬碟,尋找當年檔案時間。記憶模糊,我推估以為是半年的工作時程,實際上文件紀錄是:9月24日給出採訪大綱,11月10日左右完稿,隔年3月印刷完成。換算下來,正職採訪工作之餘,我南北四散地跑,從展覽空間、藝術家工作室到藝術家車上,隨處掏出訪綱、錄音筆、筆記本,一個半月採訪了15位藝術家,給出15篇稿,整個過程中,自行電話約訪、獨自前往採訪,沒有人控管,也沒有任何核對進度。現在我才知道,這不是「快」,而是高度的彈性化的生產過程與勞動關係;作為一個勞動者的我,其實最直接展示且證明了這種後福特主義生產模式的低成本、高效率——我是共構者。
這個共構者,當年在美術館中,每天午休時間館,員外出用餐,就到地下室咖啡館,固定點上一杯最便宜的美式咖啡,悄悄推開落地窗溜到外頭。一片天光是我一天唯一的放風時間,抽菸、喝咖啡,手上捏著美術館勞動力編制的歷史,卻在腦中不住思考,在整個生產鏈中,坐在洞穴裡的自己到底是什麼?辦公室總會出現一兩位生面孔,待上個把月,編輯完一期《現代美術》月刊就消失,之後換上新人,又或許半年後重新出現,他們跟我一樣嗎?研究組中,最邊陲的位置,一位偶爾出去送公文,多半時間都在跟兒媳、朋友講電話的,哪裡跟我不一樣?案子進行到末期的某天,辦公室的人突然問我,組內要開一個專案缺,我要不要投履歷。我想了想,回答:「我想,我還是不適合每天坐在辦公室裡。」這又是什麼?我有想要跟誰一樣嗎?如果「一樣」指的是正職或專案,我不要嗎?「正職」是否還有不同的可能性?每天窩到地下室洞穴的我,都覺得那一年勞動密度與形式就如同正職一般,卻推辭了一個到眼前的專案工作,我作為一個非典勞動真是活該嗎?
我的文字勞動生涯將滿十年,作為非正職藝文工作者已經七年之久,這些問題已經被我留在洞穴中,取而代之的,是如何商討工作報酬?如何在擔任編輯時拉高寫手與美編的費用?如何在簽署合約時確認版權歸屬?如何與身旁的非典小夥伴們共同創造新的可能?若要重新回答,作為藝文牧民,或許不是放棄正職,而是(無論自願或被迫地)選擇非典,但選擇的同時,不代表接受所有既存的不平等與不正當。從工作的意義、生產的內容、合作的模式、生活的方式,乃至於資源的分配,奮力地把非典的空間撐得更大,也許有一天,我們才能重新調整,現今所謂的正職與非典,不應是立基於勞動保障與報酬差異的剝削結構,而本應是勞動內容與形式的差異。
陳韋臻( 23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