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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法院裁定作品轉售版權稅由賣家支出

法國法院裁定作品轉售版權稅由賣家支出

佳士得位於巴黎的辦公室。圖/Christie`s 從賣家手上出售作品,支付給藝術家的轉售版權費該由誰來支付?佳…
佳士得位於巴黎的辦公室。圖/Christie`s
從賣家手上出售作品,支付給藝術家的轉售版權費該由誰來支付?佳士得曾在2009年對此提出法律挑戰,自2011年以來,已有幾個法院對這個問題進行審議。日前,法國法院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裁定,認為作品出售者有義務將出售作品所得的相當一部分支付給藝術家或藝術家基金會,而這項裁決結果可能會對先前其他的銷售產生影響,如藝術史學者葛洛斯芬納(Bendor Grosvenor)在〈Paris court challenges Resale Right practice〉一文中所說「這會導致數千件買賣的重新操作,不然就要向買家退款。例如,你買了一張畫,並且已經支付了版權費。當你希望把畫賣掉的時候,你就得像銷售商一樣再次支付版權費。」這同時也可能迫使許多賣家轉而投靠其他國家的拍賣行,由此避免影響收益結果。在佳士得與法國法院的拉鋸中,法院認為「佳士得將轉賣作品的版權費從出售者轉移到了買家身上,這違反了法國智慧財產權法規中的一例條款。」佳士得則在聲明中指出:「佳士得法國認為巴黎申訴法院的決定並不具有法律正當性。因此,我們決定上訴至法國最高法院。」轉售版權費的規定於19世紀末被引入法國,旨在保護藝術家能夠從自己作品的價格增長中獲得相應的收益,而藝術家的後人則將擁有70年的版稅權,現行交易中,這筆錢一直是由經紀人和拍賣行向買家收取。
今藝術編輯部( 244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