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是溝通的工具,也是傳遞文化訊息最重要的載體。為了防止分裂,消弭異己之感,美國早期會系統性地將使用同種語言的非裔奴隸分開。現代國家也常藉統一語言的頒定,提高行政效率,塑造認同,如瑞典禁止北歐原住民Sámi族在校園內以族語交談、西班牙打壓加泰隆尼亞語(Catalan)及巴斯克語(Basque)、英國威爾斯亦曾有部分地區會要求講母語的學生戴上「我不說威爾斯語」(WN,即Welsh Not)的牌子,並且予以懲罰。 不過強制同化的手段違反文化多元性所主張的寬容,所以20世紀後期,各地又掀起新一波對語言政策的檢討,即使是憲法已明訂法語為國家語言的法國,也設法在增修案中將區域性語言列為文化資產,務求保護非主流語言的傳續。台灣對相關法案的討論,初有2001年教育部所擬《語言平等法》草案,其後由文化部接手,易名為《國家語言發展法》,立法期間經歷《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與《客家基本法》的修正,原住民語與客家語率先成為國家語言。法案終在2018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2019年1 月9日頒布,此後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皆為國家語言。 台灣歷史博物館內展出的「我不說方言」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