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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杰專欄】文化資產屢遭破壞,保護法令形同具文

【蕭文杰專欄】文化資產屢遭破壞,保護法令形同具文

【Column by Hsiao Wen-Chieh】Cultural Heritage Continues to Be Damaged, Preservation Act Appears Ineffective

中央坐視地方政府破壞潛力文化資產,案例可以說是層出不窮,我國《文資法》雖然在第一條強調:「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但事實上文資審議的結果,是縣市首長可以操弄控制的。台灣公民欠缺文化公民與平等參與權,文化權益現狀依舊跟40年前一樣,原地踏步。
中央坐視地方政府破壞潛力文化資產,案例可以說是層出不窮,中央政府屢屢說要檢討,但是文化資產都要拆光了,下一代對本土缺乏認知,宛如「故鄉的異鄉人」,中央文化主管機關依舊檢討不出個所以然,推卸給「地方自治」、「愛莫能助」這些推託金句。 我們國家不是有《文資法》嗎?《文資法》第 1 條不是強調公民有「平等參與權」嗎? 《文資法》第 110 條不是有所謂的「中央的代行機制」嗎?不是有《暫定古蹟條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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