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清室善後委員會接管紫禁城宮殿及宮中物件,設故宮博物院臨時董事會,成員包括張學良、于右任、蔡元培等,不過以蔡元培為首的幾位教育界先進,顯然認為故宮博物院脈絡獨特,非單純研究型館舍,有鑑於「歐美大國以及甚多小國,皆有國立博物院之設置,乃表示本國對於學術上貢獻之最好場所……中國……人文富厚,理應有此組織」(註1), 故又倡議在首都南京另設中央博物院。

1933年,英國退還的庚子賠款入帳,「國立中央博物院籌備處」遂得以順利成立,且陸續投入貴州、四川、雲南等地的考察及遺址挖掘。抗戰勝利後,兩院自重慶返回南京,中博奉令接收前北平古物陳列所隨同故宮疏運的南遷文物共5303箱,就在業務逐漸開展之際,2972箱故宮及852箱中博最精藏品如《毛公鼎》等,復因國共內戰之變,不得不在國立故宮博物院理事、也是中博籌備處代理主任的杭立武主持下,再度上路播遷來臺。

1950年,中國文化部改中央博物院籌備處為南京博物院(下稱南博),首任副院長曾昭燏為晚清重臣曾國藩家族後人,中國第一代女性考古學家,亦曾參與撰寫中國博物館學奠基之作《博物館》。她於1956年升任院長後,配合政策,代管北京故宮仍滯留於南京朝天宮庫房內的十萬件文物,並大量徵集書畫,中國近代著名書畫藏家龐萊臣之孫所捐之137件(套)虛齋舊藏古畫,正是在此時入藏。南博能有兩岸三大博物館之一的美譽,得力於早期基礎及曾昭燏甚多。

2024年,龐萊臣曾孫女龐淑令因請求查看137件(套)書畫現況長期未獲南博答覆,正式對南博提告。本來個人訴訟尚不至於引起社會矚目,但龐家意外發現其中一件捐贈作品竟於2025年五月出現在中國嘉德春季拍賣會。根據拍賣預展資料所載,編號3211的拍品為明代仇英(西元1494-1552)的《江南春並吳門名賢提詠》,畫上鈐有「萊臣心賞」(兩次)、「虛齋審定」、「虛齋至精之品」、「虛齋秘笈之印」等龐萊臣鑑藏印,有傳詢價者獲告知估價為8800萬人民幣(約新臺幣4億元),經龐淑令報案,拍品3211於開拍前一小時緊急撤拍。

南博發文回應稱龐家137件(套)受贈品中有五件畫作在1961年及1964年鑑定中均被評為偽作,不符收藏標準,館方已循《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從藏品序列中剔除,做出「劃撥、調劑」,仇英的《江南春》亦為其一。南博並進一步向新華社表示此畫在1997年獲江蘇省文物廳核准撥交江蘇省文物總店,於2001年以人民幣6800元從店中售出。

雖然南博無法確定該院的《仿仇英山水卷》是否真為嘉德拍賣的《江南春》圖卷,不過人民幣6,800元和人民幣8,800萬元的差價委實太過驚人,大批網友聞風而至,很快再找出另一件有「萊臣眼福」朱文印的宋代趙光輔《雙馬圖軸》,同屬南博指稱偽作,但近年疑拍出人民幣230萬元的交易訊息。

南博這廂還未及滅火,那廂退休員工郭禮典又實名舉報南博前院長徐湖平擅自撕毀朝天宮庫房故宮南遷文物封條,指使專家鑑定故宮及南博館藏為贗品,再由其子至江蘇省文物總店低價購入,轉手獲取暴利,與《江南春》出館情節如出一轍,「有組織有預謀大規模盜竊數以千計國寶」。因指控嚴重,中國國家文物局與江蘇省現已成立聯合工作組介入查辦。南博監守自盜疑雲的震盪之大,外媒藝術新聞(ARTnews)以動搖公眾信心形容,究竟博物館館藏是否真有可能只進不出?博物館又應該如何處置所謂退藏品才能兼顧永續及信任呢?
許多博物館人把「典藏是博物館的心臟」之說奉為圭臬,博物館的核心工作中也確實有一大部分是為維持典藏管理的理性與秩序而設置,如文物標本入藏時需進行登錄、編目,賦予每件藏品獨立的永久性編號以俾識別;典藏品應定期盤點檢視;若有重複品、狀況極差、不再符合蒐藏方向、遭竊或特殊因素不適合繼續典藏的藏品,也可經由正式程序註銷,即媒體所言剔除或退藏之意。通常博物館對典藏管理每一環節均會制定規章以示嚴謹並確立標準。舉例來說,國立故宮博物院(簡稱臺北故宮)舊藏編號以故字為首,第二字為器物類別,其後才是流水碼;受贈文物編號邏輯亦同,但以贈字為首,如來自清宮的范寬《谿山行旅圖》編號為「故畫000826」、日籍骨董名人坂本五郎所捐的新石器時代雙耳波濤紋彩陶罐編號為「贈瓷000001」。依臺灣《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登錄清冊中所載編號、圖樣等細節,在盤點時皆須與實體藏品一一查核比對相符,盤點完成後也應將紀錄報呈主管機關備查,才能周全。
註銷因為屬於博物館宣示終止對該藏品的全面保管責任,作業上只有更加慎重,除各館自訂原則及博物館倫理的約束外,有些地區甚至會將註銷相關規定入法強制執行,足證茲事體大。其實雖說芝加哥美術館(Art Institute Chicago)等館有偽作必須註銷以維持典藏崇高性的方針(註2),但真偽很少是決定註銷與否的單一要件,尤其「傳移模寫」是中國書畫訓練的基本功夫,摹本、臨本、仿本都可能具極高價值,如大英博物館庋藏的顧愷之(約345-406年)《女史箴圖》,現多認定為摹本,亦不減損其重要性;又如臺北故宮既有范寬的作品,也有王翬的《倣范寬山水》,可見博物館在研究上的視野日益廣闊。不過無論真偽,因博物館為社會教育機構,註銷藏品的處理一般仍是以對館方及大眾最有利之方式行之,如轉移為館內教育品或參考品、轉移至其它博物館或公立機構、與其他博物館交換等。藏品一旦註銷,象徵其博物館生命史的編號也會停止使用,落實一物一號、永不重複的精神。

除了上述幾種方式,美國絕大多數的美術館也容許以出售的途徑完成註銷,如紐約現代美術館1937年購買畢卡索《亞維儂的少女》(Les Demoiselles d’Avignon)時,有若干款項即是來自註銷一張竇加(Edgar Degas)的粉彩畫所得。不過1972年紐約時報踢爆紐約大都會美術館秘密註銷數張現代藝術作品,以籌募購買維拉斯奎茲(Diego Velázquez)人物肖像畫所需資金的新聞,竟驚動紐約州檢察長。州檢察長以私下註銷愧對捐贈者期待,損害其知情權,且政府對捐贈者所給予的稅率優惠屬於間接公部門補助,美術館不能妄行等理由,要求大都會美術館此後凡欲註銷價值在5000美金(約值今日37000美金,新臺幣115萬)以上的藏品,當事先知會州檢察長;如註銷悖離當初捐贈協議,還須通知捐贈者或其後人,並視情況由法院裁決可行性。此外,為求透明及最大化變現,出售只能採公開拍賣形式,大都會美術館每年亦應在年報中逐項揭露註銷單品名稱及出售收益。1987年,北美美術館館長協會(Association of Art Museum Directors)修訂《美術館藏品註銷政策制定的評估因素》(Considerations for Formulating a Policy for Deaccessioning and Disposal to Professional Practices in Art Museums),明確規範會員館舍藏品註銷所獲收入只能用於壯大及維護典藏,不可用來支付其它館務營運費用。國際博物館協會對專款專用也有相同的堅持,再者,為迴避利益衝突,國際博物館協會建議禁止博物館館員、董事會成員及其親友購買註銷文物(註3);如註銷不具美學或歷史意義的贗品,亦應力求避免其重返藝術市場造成困擾(註4)。
必須指出的是,縱使適度編輯典藏可以達成讓文物適得其所、讓典藏精益求精的目的,爭取空間、人員、資源調度配置的彈性,註銷藏品仍有一定的風險,且容易傳達推翻前議、用後即棄的負面訊息。所以當1999年藝術家Michael Asher以紐約現代美術館的典藏為主題創作,列出創館以來繪畫與雕刻部門所有交換或出售的註銷作品共403件時,美術館特地以書面強調施行時從不輕忽對藝術家及捐贈者的承諾與感謝(註5)。歐洲公立或行政法人美術館對註銷更是相對保守,真若有其必要,也會盡可能將物件留在公共領域,以免削弱公眾近用權,如英國泰特美術館幾經討論,始終是以藏品能轉移、交換或出售至其它同儕國立美術館為註銷的優先考量(註6)。總之,歐美美術館對註銷的擁抱力度雖不一致,但忠於使命、公開受監督、尊重利害關係人仍是降低爭議的不二法則。
嚴格來說,南博在上一世紀的典藏管理確有不足。1990年代初期,南博曾經發生一起疑點重重的保管員盜竊案,據新華社報導,該保管員共竊取19件館藏文物,後遭逮捕處以死刑。離奇的是,嫌犯甫落網,南博隨即又在博物院大殿門外丟失明代畫家丁雲鵬的山水畫。惟在《江南春》及同批1259件文物的註銷上,南博並無明顯違反中國《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查該法第21條分前後兩段:「已進館的文物、標本中,經鑑定不夠入藏標準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標本中經再次鑑定,確認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應另行建立專庫存放,謹慎處理」。又,「必須處理的,由本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或社會上的有關專家覆核審議後分門別類造具處理品清單,報主管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後,妥善處理」。
南博沒有建立專庫,然而依其陳述,《江南春》是先經1960年代兩次鑑定,再於1990年代「由原江蘇省文物出境鑑定組及南博鑑定人員」複驗,經江蘇省文物廳批可後,才撥予江蘇省文物總店。且當時各省的文物總店是國營事業,文博體系的正當購銷渠道,辦法中既無禁止出售之語,亦無提及徵詢捐贈人之必要,行政流程上似乎毫無瑕疵,但2001年售出的時間點與南京藝蘭齋在2000年《讀者》雜誌中刊登廣告表明已持有虛齋所藏《江南春》的時間點不符,亟待釐清。不過南博能提出1960年代的鑑定意見,顯見院內「負責全院藏品及相關資訊管理工作……辦理藏品出入庫和點交、查收的相關手續,負責藏品流通過程中相關環節的審批和藏品出入庫的驗放」的典藏部檔案保存之完整,當也會有《江南春》原始編號及1990年代決定註銷時最後內部或外部鑑定意見、公文,此應為與中國嘉德拍賣實物對比查驗以助辨明真相的關鍵證據。
至於典藏部退休員工郭禮典所提故宮贗品盜賣,堪屬本案中最費解之處,按北京故宮前院長單霽翔所言(註7),「十萬餘件文物存留朝天宮庫房,這批文物系故宮博物院藏品,其產權關係是清晰的」,當中且有慈寧宮寶相樓千佛龕所供全數小銅像共732尊,如不歸還,千佛龕只能持續無佛,但故宮多年來「一方面派員到南京當面交涉,希望立足法律手段加以解決;另一方擬文呈遞全國人大常委會,希望通過行政手段加以協調」,屢次追討卻無果,出版於2008年的《天府永藏》及2015年的《故宫博物院九十年文物管理概述》(註8)均稱「尚餘 2176 箱仍寄存于南京」,與其它文獻及郭禮典影片中的2,211箱數字有出入,是否為附屬箱件算法不一所致或庫房中另有其它裝箱文物?此為其一。故宮所存箱件戰時以滬(銅器、瓷器、玉器等)、上(書籍)、寓(文獻)、公(綢緞、瓷器、皮件等)等字號標示,清單早已交付南博一份,南博前後數任館長竟從未在不開箱的前提下,盤點各字號箱件數目及封條簽名,或在開箱後盤點物件數量嗎?此為其二。因故宮文物歸屬權未轉移,不可能有南博編號,如若真有刻意誘導產生贗品結論的安排,南博是如何在釋出時對主管行政部門解釋文物身份呢?冒稱「已進館、未入藏」或當年接收自北平古物陳列所的文物嗎?此為其三。

中國近來博物館大熱,常有一票難求、「火爆出圈」的觀旅盛況,單就絕對數字而言,中國和德國的博物館數量已不相上下,是僅次於美國的佼佼者,更有全年總參觀人數破14億,平均每人打卡一次有餘的佳績。事實上,中國當局對此大業亦頗用心,為了健全制度,已經在2018年推出《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2024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也以「文物收藏單位調撥、交換、出借文物所得的補償費用,必須用於改善文物的收藏條件和收集新的文物,不得挪作他用」等條文,呼應世界趨勢。但南博是中國國家一級博物館,如果前院長「以護法之身,行盜業之事」的傳聞不能盡速調查清楚,對中國文博發展勢必有所影響,更大程度的亡羊補牢也許迫在眉睫。
註釋:
註1 譚旦冏,中央博物院廿五年之經過,頁7,(1960年)
註2 原文:If an object is definitively determined to be a forgery, it should be deaccessioned to maintain the integrity of the permanent collection.
註3 “ICOM Code of Ethics for Museums“,頁11的2-11及2-12。
註4 ‘Guidelines on Deaccession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s’,頁2第6點。
註5 Michael Asher, ‘Painting and Sculpture from the Museum of Modern Art: Catalog of Deaccessions, 1929 through 1998‘.
註6 Tate Acquisition and Display Policy.
註7 單霽翔〈胸懷全局一盤棋-記張忠培先生任上的故宮博物院〉,《故宮博物院院刊》2014年6期(總176期),頁6-10。
註8 王霞〈故宮博物院九十年文物管理概述〉,《故宮學刊》2015年(總15期),頁98-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