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本書時的自我意識】
《來聊聊繪本吧!》是約三十年前於日本出版的對談集,收錄了重要繪本相關工作者的對話。關於書中的內容,已有不少文章介紹,就不再贅述。
本文以創作者的角度來閱讀,主要想從書中汲取對創作有益的經驗,因此在讀《來聊聊繪本吧!》時,我刻意提醒自己:一、這是三十年前的對談。二、儘管我們認為是大師們的對談,說的話不一定就正確。三、時空語境是日本,不是台灣。四、他們都是日本的「原創」圖畫書作繪者。
【「童書」這詞,要是馬上能消失該有多好啊!】
《來聊聊繪本吧!》書中有不少「金句」,其中五味太郎「童書這詞,要是馬上能消失該有多好啊!」應是頗受討論的一句話。或許有人看了會點頭如搗蒜,認為圖畫書不應該有任何框架和限制,因為圖畫書就是一種自由自在的創作形式。
可是,圖畫書真的可以「毫無限制」嗎?
我認為,許多創作者感受的「限制」,其實是「圖畫書作為一種童書出版品」所造成的。
圖畫書如同攝影、電影、文學等,本來就代表藝術形式的大類,既是藝術形式,自然是沒有任何限制的,是一種「中性」的定義。
就圖畫書而言,我們當然又可分析出許多定義圖畫書的條件,但從創作者的角度,就是一種圖文並用,甚至沒有文字也可以的形式。
若將圖畫書和兒童連結在一起,作為童書出版品,就會產生許多「限制」。這些限制是哪裡來的?合理嗎?
首先還要思考的是:「兒童」是被發明/發現的,還是本來就存在的?
童書出版的興起,和近代兒童觀的建立,隨之兒童教育的重視與普及,有緊密的關聯。圖畫書也因著在教育兒童的需求中,因受到兒童與家長的喜愛而受到重視,蓬勃發展起來。
創作者大多不太喜歡,而出版者會強調的是:書籍是一種商品。童書出版也是出版,不會自絕於外。所以,無論如何創作,當創作要轉成出版品時,商品特質通常會被擺在藝術創意之前。而就童書而言最主要、最具代表性的商品特質自然就是教育上的功能。
是以,儘管圖畫書的形式充滿無限可能,但要作為成功的「童書出版品」,他就是一種針對性、定位性極強的「商品」。除非我們去否定「兒童文學或兒童讀物」的存在,不然,就真實狀況,我們很難否定目前圖畫書主要是以兒童讀物出版品的狀態存在的,是由童書出版社出版,或者至少是定位成童書來出版(行銷)的。
回到五味太郎說的「童書這詞要是能夠馬上消失該有多好啊!」,單純來看這句話邏輯上有些問題。如果沒有童書的興起,或許就沒有現代圖畫書的興起,這些童書出版社或許不存在,這些在童書市場得到成就(藝術性或者商業利益的成功)的名家大師們,應也不存在,至少,不會是以兒童圖畫書作者的身分而受到矚目與肯定。
如果作品是在童書市場中得到成功,然後又否定童書出版的做法,似乎對童書出版社不甚公平。雖然有些作品終究無法出版,但五味太郎的許多實驗嘗試之作,不少仍是在童書出版社以童書出版,或者是被以童書的形式廣受喜愛的吧!
例如我們可以開餐廳賣任何形式的餐點,但不會在標榜「兒童餐廳」的地方賣地獄麻辣鍋,就連賣炸物都要考慮一下合不合適,加工肉品合不合適,化學調味料合不合適?有些藥膳能不能放,生冷的食物也很多不能放,更別說提供烈酒了。烹飪起來真是限制重重啊!
而當兒童餐廳的餐點獲得市場和口碑的肯定之後,卻說出,「真希望兒童餐廳這個概念消失,我就能隨心所欲的烹飪了。」這樣的思維,若不理解五味太郎說這段話時的語境,似乎有些得了便宜還賣乖之嫌。
我認為五味太郎這句話,是當時和長新太對談間的一句感言,感概「大人式的理解」在圖畫書創作上所造成的限制,而不是想標榜「我想怎麼創作童書都可以」。若加上對五味太郎實際出版的作品型態來考慮,更可以合理懷疑他談的並不是在於會引起爭議性的主題被限制,而是出版者能否接受「不容易理解的趣味、概念與呈現方法」的問題。忽略這個語境,就容易對這句話產生誤解。
那麼,童書裡到底又有什麼「可以」和「不可以」?
【到底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
實際理解兒童的人,就會發現,兒童的成長與變化非常劇烈,從幼兒園到高年級,每隔不到一年,他們的理解力和反應有著驚人的跨度。不同發展階段的孩子即使接觸同樣的媒體內容,產生的反應也大不相同。針對不同發展程度的孩子去創作出版品,是對讀者/客群的精密操作,也考驗創作者和出版者的能力。在這樣需要精密考量的狀況下,我認為不應全然的「指責」童書出版社,去希望「解除所有限制」。
童書出版品可以概分為兩種,一種是沒有帶有刻意針對兒童讀者的創作,但是為童書出版社所接受,以童書的形式出版,另一種則是一開始便明確針對兒童讀者所進行的創作。的確有些創作者的作品雖然不特定為兒童創作,但卻適合於各種年齡層的兒童,甚至大人也合適,但不是所有的創作者和作品都具有這樣寬廣的特質。此外,創作什麼都可以,但要成為出版品,就不得不面對出版者的「市場定位」考量。
例如我們可以將情色題材作品在「非童書」的領域出版,但不太可能將之以童書出版。然而,若是天馬行空無厘頭的趣味內容、或者以抽象概念進行實驗藝術等,如果童書出版社可以找到行銷或者教育意義,就有作為「童書」來出版的可能。(例如哲學趣味書、概念書或遊戲書等)
如果是「經由童書出版社出版的童書作品」,在議題的表現上勢必會有更多的謹慎和考量。所以,童書出版一個很大的限制,在於主題是否會產生爭議性這一點上。「保護大多數孩子」可能仍會是大多數童書出版的基本守則。要注意的還是「童書出版」這個基本商業屬性。
所以,對於主題上的限制,與其說童書出版社擔心書籍「會有不良影響」,不如說是擔心「引起爭議」,更能解釋童書在主題上限制。
進一步來說,如果在題材上要涉及到如情色、暴力與死亡等複雜議題的話(其中也包括表現這些主題的手法),想要自由的表達,是否透過童書出版社來出版,或許該考慮的事。我們的確無法隨心所欲的寫一篇故事、創作一本圖畫書,就說這一定適合作為童書,聲稱「故事和圖畫書不應有任何限制」。
所以比較實際的作法是,若創作者覺得自已的創作被童書出版社,或者童書出版品所限制而感到不自在、被綁架,就主題和表現手法兩方面來說的話,那麼跳脫出童書出版的範疇,尋求「非童書」的出版者,才是避開這種限制最快的方法。
童書這個詞,如果消失的話,會更好嗎?或許從自由創作的角度是如此吧!但沒有了這個詞,是不是也就沒有童書出版和童書商品呢?那麼又會發生什麼狀況呢?無論如何,創作者要將圖畫書創作以童書形式出版,還是單純以一般出版品出版,終究還是面臨在於是否有出版者願意出版這個挑戰。
下一回,我將以實際的例子,延續討論更多童書出版和創作中的「什麼可以和不可以」,以及真正的限制和困境。
兒童文學博士。現專職童書創作,偶兼評論、賞析與導讀。
覺得文本就像料理,而好的料理更形成了一個充滿奧秘的小宇宙。嘗試結合創作與理論中的理性與感性,分析文本中各種食材與手法間的微妙關係,探索各種滋味的可能性。曾於《全國新書資訊月刊》長期撰寫書評與年度觀察報告。創作代表著作為《妖怪新聞社》系列3冊(巴巴文化)。其餘作品散見兒童報紙與刊物。曾獲:九歌年度童話獎、九歌現代少兒文學獎、國語日報牧笛獎、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國藝會藝評台評論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