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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者之眼: 以社區工作者的角度觀望藝術(節)

他者之眼: 以社區工作者的角度觀望藝術(節)

藝術工作者與社區工作者在彼此擅長的領域裡,協調理念、調度資源以共創效益,「誰做為主體」的論述已然在合作開展的基礎上不再重要,彼此均揮舞著文化治理政策的「公共性」論述大旗,看見藝術如何解放潛在的社區力量,將在地人、外來者捲入與作品進行生命經驗的對話、嘗試理解作品背後的意涵。雨後春筍般的藝術季,不論是藝術工作者、社區工作者、民眾或公部門,謹記空間並非權力真空的前提下,藝術與社區互為主體。
行政院文建會(文化部前身)於1994年宣布新的文化治理政策「社區總體營造」,企圖在解嚴過後、蓬勃發展的草根社會力量中,透過政策的引導,使社區居民得以在社區營造過程中,參與具有地域性的公共事務,最終回應文化治理政策的核心—「建立地方認同」。回到藝術本身,於1992年、1998年相繼通過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等,逐步地指向公共藝術「公共性」的重要性。不論是在討論藝術介入空間、介入社會,或是談論社區營造、地方創生的概念上,鉅觀社會層面中,不同的文化治理政策一致指向「公共性」論述的大旗,在微觀的個人層面則指向相同的目的:讓一般人捲入一連串的互動過程,創作主體(藝術工作者、社區工作者)能夠把所想要傳遞的理念安排在特定的物件、空間、活動上,策劃觀者與作品進行生命經驗的溝通,或誘發觀者思考作品欲探討的議題。
藝術介入?介入藝術?
社區總體營造或公共藝術的設置,兩者看似具有相同的「公共性」以及「民眾參與」的目的,但截然不同的行動取徑,造就不同介入社區或社會的論述基礎。撇除社區工作者以及藝術工作者之於場域是局外人抑或局內人的前提下,對社區工作者而言,蹲點社區後透過舉辦社區活動、發行社區刊物、閒置空間美化等行動擾動社區,「藝術」被視為是在社區擾動過程中的一種軟性工具,社區工作者能藉由藝術作為媒介,與社區參與者不斷地溝通、對話,開闢、拓展社區公共議題得以討論的空間。另一方面,對於藝術工作者而言,藝術並非是介入社區的一種方法或工具,而是期待藝術自身除了具有藝術家自我指涉的創作脈絡之外,同時也能在特定場域裡與人、物件、環境等發生關係,使藝術在保有自身主體性的前提下,達到介入空間、介入社會的效益。
以筆者作為社區工作者的角度觀之,藝術「介入」有幾種模式可以參考。其一是藝術家配合藝術季的主題或概念進行創作,或是基於策劃方指定的空間場域量身定做作品,讓藝術本身得以在作品的藝術性之外,更親民地與民眾互動,使民眾思考自身與藝術、與空間之間的距離,達到藝術公眾化的效果。例如富邦藝術基金會常年舉辦的「粉樂町」,或是中華文化總會、交通部、地方政府與台電合作的「點亮十三層」等。
由台灣電力公司執行之公共藝術「點亮十三層」。
另一種藝術介入的模式,討論的並不主要是藝術生產所創造出的物件,而是讓藝術家作為構框者,導引民眾進入藝術家所設立的框架裡創作。如2019年白晝之夜日本藝術家磯崎道佳(Isozaki Michiyoshi)的「巨蛋計畫」,邀請民眾在藝術家搭建的塑膠膜圓頂巨蛋中創作。第三則是模糊化藝術家與民眾之間的身分界線,除去場域裡專業者與一般人之間的權力位階,讓藝術更常民化,更能在藝術創作過程,「賦權」(empower)民眾「相信自己可以」掌握藝術的內涵。例如2019年瀨戶內國際藝術季男木島作品《ONBA.FACTORY》,由藝術家與當地居民一起改造島上長輩常使用的四輪手推車。本文討論重點將放在近年不論是公部門或是社區規劃者,較常使用的第一種介入模式。
2019年瀨戶內戶藝術季男木島作品《ONBA.FACTORY》。
藝術與社區的接合與對話
藝術作為社區工作者介入社區的工具,或是藝術做為藝術兩種迥異的行動取徑,可見於2019年於萬華舉辦的「堀江町藝術季」,是藝術工作者與社區工作者「共同主辦」的案例之一。堀江町藝術季由在地社區工作者「萬華社區小學」舉辦,受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補助,期待能透過藝術家「可見」的物件創作,讓空間議題得以藉由作品本身「具象化」,刺激在地民眾重新審視社區的價值,並吸引外地人透過步行的方式,「以身為度」連結起空間、藝術與社區之間的關聯。
堀江町藝術季的舉辦,並非只是為了向公部門提案爭取補助的權宜之計。藝術工作者與社區工作者的合作,是期待能在不同的專業背景上互補,開拓雙方過去未曾想像過的藝術季可能。以藝術工作者的身分論,思考的是「如何與地方發生關係」,是一組未被言明、由上而下式的關係;對於長期扎根地方的社區工作者者而論,思考的卻是「如何讓空間議題被看見」,是透過由下而上式地接合所欲落實的概念。在這樣的共同認知與合作基礎上,大橋頭藝術工作室負責與七位藝術家溝通,萬華社區小學負責與社區溝通,以及向公部門協調。
當然,物理空間並非是權力真空的,其中交錯著地方各個利害關係人(stackholder)所構織的權力網絡,不管作為外來者抑或在地人,社區工作者都必須有盤點在地社會網絡的能力,試圖與之接合,才得以持續扎根在地。文化局在此案中的角色為「贊助單位」,並不涉及任何空間協調,也因此,須由萬華社區小學自行處理空間問題。即使萬華社區小學扎根多年,但在社區舉辦活動時,也認知到社區「並非有義務」要幫忙。因此,在掌握在地社會網絡的前提下,萬華社區小學策略上與萬華區公所共同主辦,運用公權力與置入空間的主管單位協調,獲得作品置入空間的許可。
萬華社區小學負責人陳德君提及,藝術似乎能為「社區營造」帶來不一樣的「釋放」,導入不一樣的「力量」,使得不同身份的合作下,藝術工作者與社區工作者者能夠接合彼此所蘊藏的能量,相嵌彼此的網絡連結。藝術季的舉辦,抽象上擾動或連結在地協力網絡,讓地方看到藝術解放的力量,賦權地方與藝術的距離;具象上則藉由藝術介入改變地景、刺激感官以扣連地方議題,使地方議題得以被在地、被外界看見。思考藝術季的舉辦與否,端視地方土地肥沃或貧瘠,若土地是貧瘠的,藝術也無法生根、發芽。
藝術是地方的主體,或是地方是藝術的主體,難以在不同身份別上做出截然二分的論述。在堀江町藝術季的例子中,我們看見大橋頭藝術工作室負責與藝術家討論作品,讓空間議題被看見;萬華社區小學負責處理在地協力網絡,讓作品得以順利扎根。藝術工作者與社區工作者在彼此擅長的領域裡,協調理念、調度資源以共創效益,「誰做為主體」的論述已然在合作開展的基礎上不再重要,彼此均揮舞著文化治理政策的「公共性」論述大旗,看見藝術如何解放潛在的社區力量,將在地人、外來者捲入與作品進行生命經驗的對話、嘗試理解作品背後的意涵。雨後春筍般的藝術季,不論是藝術工作者、社區工作者、民眾或公部門,謹記空間並非權力真空的前提下,藝術與社區互為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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